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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书优秀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 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反对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泄露国家秘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谤诽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2.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八、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直接赔偿。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有权停止其相关业务。

  九、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认真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严格落实上述信息安全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合法。如违反规定,将自愿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理。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签字:(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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