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办法,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严防毁坏、散失和泄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安全是指会计档案完好无缺,做到不丢失,不破损,不霉烂,不被虫蛀等。保密是指会计档案的住处不能超过规定的传递范围。
三、按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调阅手续,凡属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财务主管或领导批准方可,不可外借或复制给他人。
四、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管理办法,报经上级主管单位,由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经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对需要销毁指定档案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以便备查。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期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1、永久性档案包括:年度会计决算、现金、银行存款帐、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2、定期档案分25、15年。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或外单位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填制的书面证明,是编制记帐凭证
或登记帐薄的原始资料和依据。具有以下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填制人姓名;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8、凭证的附件;
9、凭证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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