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关: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就我单位自查自报的纳税有关情况向地税机关作如下承诺:
一、自查上报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无虚报、瞒报和不报的问题。
注:"三金两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
二、如不兑现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一份,请填写有关事项后,双面打印,经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自查自报表》一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税收管理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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