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分局食堂管理,规范财务收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单独设置帐户,独立建帐,食堂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暂定20__元;
三、领用现金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
四、凭证、帐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帐;
五、食堂物品采购应至少有二人参与,且有验收人签字,采购人实行定期轮换,二人一班制;
六、支出票据必须填写完整,有经办人、核准人、审批人签字,原则上要有税务发票,确因购买时无法取得税务发票,则必须每张要有购买人、验收人、核准人及审批人签字;
七、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食堂用水、电及部分燃料由分局统一安排支付;
八、职工工作用餐伙食补贴,人数由办公室提供核定后,按每人每天10元拨入,接待费用按实际支出定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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