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景区承包经营合同

景区承包经营合同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甲方(转包方): 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包方): 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杭州市萧山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坐落于____镇 山的_______亩林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转包经营权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转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包期限

  林地转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林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林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林地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元;林木一并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转包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余款 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2、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林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林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林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林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林地和其他林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林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林地补偿费。

  5、确认流转林地产权清晰,如在转包后发现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林木及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的各种优惠补贴和服务。

  3、流转期间林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

  4、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闲置荒芜。

  5、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于 年 月 日前造林完毕,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6、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7、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的,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转包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的林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林地,每延迟一天,按转包费用的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山林或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村民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镇(街道)林地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林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为提高林地生产能力进行设施建设,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方案报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林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已投入相关设施建设及地上附着物(管理用房等)、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由甲方作价补偿给乙方。地上附着物作价 元,林木作价 元,合计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约定事项: 。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街道)林地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