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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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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按时到园,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经园长同意后,报干部科领导批准。

  3、急病允许事后补假,须在康复上班当天交医院病明(三天之内交相关证明材料病历卡或医院收费收据)。

  4、幼儿园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园;请长假的(病、事、婚假),必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安排好工作,报政治部领导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5、全勤(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发放全勤奖。当月出全勤者发给全额考勤奖100元,若有请假迟到早退等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奖金。

  6、教职工每月事假在两天以内不减扣工资,超过两天的每超过一天扣50元,一周(即5个工作日)以上作自动离岗处理。

  8、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天扣罚10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作自动离岗处理。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0元。

  9、教职工须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中进行。在本幼儿园工作满二年,享受婚假;满三年,享受产假;假期中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10、教职工产假、婚假、丧事原则上定为:正常生产90天,双生或难产10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教师子女结婚假2天,教母丧假3天。教职工产假、婚假、丧事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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