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政府:
我局中山路中队为新建中队,一直借用办事处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房屋临时办公,现在河北路1号为其租用新的办公用房,年租金10万元,租期为三年,需经费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恳请区政府领导予以拨付。
当否,请批示。
附:河北路1号房屋租赁合同
联系人:刘健新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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