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保密法》要求开展档案工作,防止流失泄密事故发生。
2.不准擅自向外借阅文件、档案,借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3.不准把档案文件带回家或公共场所查阅。
4.不准用普通电话、书信来往谈论档案机密内容,也不准把档案机密泄露给亲戚朋友,家属子女。
5.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6.不准擅自销毁档案文件,需要销毁的档案文件,应造册后,经领导批准,由二人监销,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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