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xx大剧院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冀文财字〔〕5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x年第91号)和省领导有关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省会公共文化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健全城市功能,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xx大剧院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以南、体育南大街以西、槐北路以北、育才街以东的原师范大学东区中院位置。
三、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主要包括1600座歌剧厅、1200座音乐厅、600座小剧场、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及地面广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和设备等。
四、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88385万元,全部由省财政投资安排。
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该项目由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按照冀政[20xx]70号文件规定代建。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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