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
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
(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机场;
(3)收货人;
(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 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
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
(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4)_________。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5、装运通知: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________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________天,向买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_______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________ 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_______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滞期和速遣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 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 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 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 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 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6)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 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3、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业
B、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 /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 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3、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 索赔
1、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 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起诉。在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名牌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国内贸易的崛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
。(见附表1)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帐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作为中国名牌商品,更是中国行业老大,连续十年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其固有品牌价值和未来的潜在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集团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品牌价值是商界和企业界所瞩目的。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补偿贸易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补偿方法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 补偿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_________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第四条 偿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_________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五条 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第六条 补偿商品作价
1.双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____(币种)的汇率折算成_________(币种),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_________(币种)结算。
第七条 双方的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币种)及_________(币种)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第 技术服务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_________人到现场指导,为期_________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第九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家具名称: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主材、辅料
颜色
等级
产地
数量
单价
主材
辅材
面料
五金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定作家具图纸的提供及要求:
买受人定作家具的,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出卖人。出卖人认可后,由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买受人留存。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买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卖人处自提;
(二)出卖人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付款方式、时间: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 时付清。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 元在 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gb5296.6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第六条家具的验收: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家具货款 %的违约金;
(二)违约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三)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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