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概况
股 权 注册资本 1.自然人股 其中:职工股 股 份 22000万元 8800万元 2200万元 占 比 100% 40% 10% 单个人持股比例 不低于股本总额5‰ 不超过股本总额1‰ 不低于股本总额1% 2. 法人股 13200万元 60% 二、募股概要及运用
1.红安农商行本次募集股金全部为投资股,根据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元。
2.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即不低于110万股(149.6万元资金),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1%,即不低于220万股(299.2万元资金)。
3.股东不得虚假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3年内不得转让,3年后,经董事会同意,可依法转让、继承。
4.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征得本行董事会同意。
5.红安农商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本行员工在本行工作期间不得将股份转让或质押。
6.本次募集股金,一部分作为农商行资本金,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农商行抗风险能力;另一部分用于处置不良资产。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情况下,农商行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更大的经济利润,更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三农”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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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政策规定
1.对单一法人股东的入股规定。(1)入股最高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即不超过2200万股(2992万元资金)【政策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2)入股最低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1%,即不低于220万股(299.2万元资金)【政策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年92号文件)】。
2.对单一自然人股东的入股规定。(1)入股最高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即不超过440万股(598.4万元资金)【政策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2)入股最低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5‰,即不低于110万股(149.6万元资金)【政策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年92号文件)】。
3.对内部职工股东的入股规定。(1)单个职工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或50万股(两者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政策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年92号文件)】;(2)职工合计持股比例应降至股本总额的10%以下(即控制在2200万股以下)。【政策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年92号文件)】。
4.对发起人最高入股额的规定。任何发起人拟持有股金总额5%(即1100万股)以上的,需事前报银监管理机构批准。【政策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2008年第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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