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聘请专家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进行了界定,现明确如下。
一、聘请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国际旅费是指从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资助标准上限15000元,无论是否报销机票款均需附国际机票复印件,作为计算专家零用费和食宿费的依据。
(二)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发放,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每天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民币,最多赞助30天,资助上限为9000元/.人,专家零用费需附专家签字凭证报销。
(三)专家食宿交通费是指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标准为每天最高600元人民币,最多资助30天,资助上限为18000元/人。
(四)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交通费,资助上限为3000元/人。
(五)突出贡献奖励费和其他费用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掌握,专项审批拨款,各单位不得自行在该项目费用中列支。
二、示范推广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示范推广项目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示范推广相关的费用,包括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及试验转化费、聘请外国专家费、技术培训费、国内种苗调配费。其中用于接待外国专家的部分,按聘请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列支。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经费要按项目管理,单独设帐,按项目核算。每一项开支要落实到项目上,多个项目的共同开支要及时摊销到每个项目上。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费的用途,否则,将不予核销项目经费。
聘请外国专家资助标准
序号 1 2 3 4 5 科目名称 国际旅费 资助标准 经济舱 资助标准上限 15000 9000 18000 3000 45000 备注 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者其他交通费用 最多资助天数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最多资助天数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一次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 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待批准后方能支付。 1-5项支出合计不能超过资助标准上限 专家零用非 200-300/天 专家生活费 600/天 城市间交通费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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