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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邻居甲要出国一年临行前将自己保管的经济法案例题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甲和乙是邻居甲要出国一年临行前将自己保管的经济法案例题

甲和乙是邻居,都住在A市B区、甲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乙保管。并判断该案件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部分内容为有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当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张某入伙。在证得甲的同意后,乙安排张某参与合伙事务。某日因丙外出,甲与乙和丁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签订了一份标价为几万元的买卖合同。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定法定规定?简要说明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

3、张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

4、合伙企业与A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

答1、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答2、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答3、张某没有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先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乙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张某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答4、该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该合同即便没有经过甲的同意,由于第三人是善意的,因此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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