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项目监理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造价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合同与信息管理; 9、组织协调;
10、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工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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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中压燃气管线调整工程(白碱滩跃北路及迎春路路口、白碱滩北兴路芙蓉小区
门口集中餐饮片区、白碱滩217国道牛街等3处天然气管线维修)监理规划 1、工程项目概况:
1.1、建筑名称:克拉玛依中压燃气管线调整工程 1.2、工程地点:
白碱滩跃北路及迎春路路口、白碱滩北兴路芙蓉小区门口集中餐饮片区、白碱滩217国道牛街等3处天然气管线维修,共计986米。(包括牺牲阳极保护、防腐层、无损检测、阀井等维修)。
1.3、白碱滩跃北路及迎春路路口埋地管线采用D60X3.5,采用20#钢级无缝钢管,长度约40米;架空管线DX4和D60X3.5约53米。
1.4、白碱滩北兴路芙蓉小区门口集中餐饮片区埋地管线采用DX4和D60X3.5,采用20#钢级无缝钢管,长度约68米;架空管线DX4和D60X3.5约331米。
1.5、白碱滩217国道牛街埋地管线采用D114X4和D60X3.5,采用20#钢级无缝钢管,长度约405米;架空管线DX4和D114X4约128米。
管道采用20#钢级无缝钢管,除锈等级为S2.5,除锈后方可进行防腐作业,埋地钢管道采用3PE加强级防腐,埋地钢套管采用聚乙烯胶带加强级防腐,架空管道除锈后刷红丹一道,黄色调和漆两道。
1.6、建设单位:石理局燃气公司 1.7、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施工单位:克拉玛依金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9、监理单位: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2.1监理工作范围: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2.2监理工作内容: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的职责。
2.3监理工作目标:
2.3.1质量控制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2.3.2投资控制目标:保证工程签证及时、准确、合理。
2.3.3进度控制目标: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时间开始至进场后90天。 2.3.4 HSE控制目标:零伤亡、零事故、零污染。 3、监理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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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律、法规: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3.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标准、规范:
3.2.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2.2《埋地钢制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 23257—2009 3.2.3《油气管道焊接工艺评定》SY/0452—2002 3.2.4《钢制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2008
3.2.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3.2.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3.2.7《油气输送用钢制弯管》SY/T5257-2012 3.2.8《钢制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2008 3.2.9《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23—2011 3.2.10《油气输送管道穿越钢材施工规范》GB50424—2007 3.2.11《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 4109-2013 3.2.12《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 5922-2012 3.2.13《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 5858-2004 3.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3.2.15《油田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办法》 3.2.16合同及设计文件: 3.2.17批准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2.18监理合同及确认后的投标文件和审批的监理文件;
3.2.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确认后的投标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文件; 3.2.20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合同和经审批的技术文件。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4.1项目监理机构:本工程采用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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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朱同生 工艺 监理 工程师: HSE兼工程师 刘桂林 土建 监理 工程师 牛博森 安全员 马俊 电气 监理 工程师 谭建军 4.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姓 名 性 别 朱同生 牛博森 刘桂林 檀建军 马俊
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时间开始至合同工期后30天。 4.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4.3.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4.3.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4.3.1.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4.3.1.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3.1.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4.3.1.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3.1.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1.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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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安装监理工程师 电气监理工程师 安全员 职 称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男 男 男 男 男
4.3.1.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4.3.1.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4.3.1.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4.3.1.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4.3.1.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4.3.1.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3.1.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3.1.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4.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3.2.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4.3.2.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4.3.2.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2.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4.3.2.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4.3.2.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4.3.2.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3.2.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3.3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以下职责:
4.3.3.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3.3.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3.3.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3.3.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4.3.3.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4.3.3.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 4.3.3.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4.3.3.8进行工程计量;
4.3.3.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4.3.3.10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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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4.3.3.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3.4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4.3.4.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4.3.4.2进行见证取样; 4.3.4.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3.4.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4.3.4.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总目标:合格 2)分部分项质量控制点:
土建管沟、阀井部分主要控制点 : 序号 1 检 查 控 制 项 目 2 3 4 5 6 管道施工主要控制点: 序号 检查项目 1 检查内容 测量放线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模板、钢筋、砼浇筑 防腐 进场材料见证取样 进场材料报验 检查数量 全部 抽查20% 自检记录 抽查20% 自检记录 抽查20% 自检记录 全部 全部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经纬仪、水准仪 用尺测量 目测 目测 检查合格证 检查合格证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保证体 系、施工承包施工前的准备 商资质,核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资质及数量; 机具、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率;材料的进场报验;核查现场准备 情况;开工报审情况 2 3 4 测量放线 扫线 管沟开挖 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人员仪器,控制点,成果记录 技术交底,边线,扫线记录 技术交底,沟底标高,沟底中心线偏移,沟底宽度,变坡点位 移,直线段沟底的顺直,曲线段管沟的圆滑过度、曲率半径, 自检记录 7
5 管道组对 技术交底,管内清扫,管口损伤,管口清理,管端 15cm 范围 内的余高打磨,两管口的焊缝错位,对口间隙,短管长度,对 接偏差,自检记录 技术交底,防风防冻措施,焊接工艺,焊接材料,预热,热影 响区,焊缝成型,余高,焊后缓冷、打磨,咬边,自检记录 技术交底,人员、设备、材料,除锈,加热温度,粘接力(规 定的剥离试验),漏点检测,防腐层间的搭接,周边溢胶,防腐层外观,自检记录 6 管道焊接 7 防腐补口 8 管道下沟 技术交底,设备配置,指挥,吊点设置,电火花检漏,沟底清 理,石方、戈壁段沟底细土垫层,管道在沟底中心线的偏移, 管顶标高,管道与沟底的结合,自检记录 技术交底,埋深,一次回填粒径,二次回填粒径,压实,回填 高(农田应压平),地面检漏,地貌恢复,自检记录 技术交底,保护措施,间距,间距不够时的隔离,施工记录 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人员设备,材料报验,测量定位,单体 试压, 轴线偏移,密封,阴保,顶管记录,自检记录 技术方案,人员、设备、材料,清管后末端是否有杂物排出, 测径板的变形情况,记录 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人员、设备的配置,升压/稳压情况, 强度试压,严密性试压,过程记录 技术方案,人员设备材料,露点检测,充氮密闭,过程记录 技术交底,材料,坡口钝边,对接间隙,错边,防风保温措施, 焊缝外观,无损检测,防腐补口,检漏,连头处回填,自检记 技术交底,材料设备报验,绝缘测试,测试桩埋设,与管外壁 距离,埋深,引线连接,电位测试,安装记录,自检记录 9 管沟回填 10 穿越管道、线缆 11 顶管穿越 12 清管、测径 13 管道试压 14 15 16 干燥 连头 阴保 17 桩墩 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材质,管道防腐检漏,锚固墩的尺寸和 防腐,三桩外观、尺寸、内容和埋设的位置、埋深,安装记录, 自检记录 18 线路保护构筑物 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原材料报验,位置偏移,基槽开挖,砂 浆/混凝土的试块检验,钢筋绑扎,预埋件设置,标高偏差, 施工记录,自检记录 19 阀门安装 技术交底,材料设备报验,阀门单体试压,组对,焊缝外观, 绝缘法兰电阻测试,无损检测,阀体标高,安装记录,自检记录 8
20 工艺安装 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材料报验,坡口形式,组对焊接,焊缝 外观,无损检测,防腐补口,防腐检测,管道标高,管道底座 偏差,管道间距偏差,管道平直度,管口直线度,安装记录, 自检记录
3)质量 控制方法
工程质量是工程监理的核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方针,监理工程师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预防为主、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宗旨,通过“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严格验收”的方法,协调处理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个互相制约的目标。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开工前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的措施,概括为“一条原则、二个重点、三个阶段、四个手段、五个坚持”。 一条原则:是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和验收以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这是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的根本原则,必须贯穿于项目监理过程的始终。
二个重点:是严格控制重点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三个阶段: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成品验收阶段;施工准备阶段重点对施工单位投入的人、机、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各级质保体系以及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查;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其否严格按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施工,是否严格执行工序检查和隐蔽验收制度;成品验收阶段重点控制验收和验评。
四个手段:是采取检查(包括旁站、巡视、量测、平行检验)、试验、中间验收和整体验收、指令性文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其要求如下: 对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理,即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经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下一个环节的施工; 对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根据《监理旁站方案》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五个坚持:坚持按合同、设计文件、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确定质量目标;坚持进场设备、配件、材料报验制度;坚持工序检查报验制度;坚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开展监理工作;坚持树立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的思想。
5.1施工前期的质量控制:
5.1.1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图纸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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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将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另外对不完善部位进行深化。
5.1.2核查承包单位质保、质管体系:主要核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的落实情况,督促配备专业质检、安全人员,查验专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检查质量管理制度、HSE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1.3材料报验:承包单位对主要原材料要按规定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查结构材料复试结果、审查钢管、聚乙烯防腐热缩套、带;防腐漆、防水材料;钢筋、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等。
5.1.4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检查承包单位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设备是否经过法定检测部门校验,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5.1.5主要分项/分部工程及冬、雨季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报送专项方案审批。
5.1.6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通过由监理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操作;
5.1.7补口补伤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经监理组织,由防腐厂家现场组织培训,只有参加厂家培训的人员方可上岗操作;还有管工、防腐工、架子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也必须持证上岗。
5.1.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施工,各作业工种是否严格按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5.1.9检查施工单位规范是否备齐,各种施工机具设备能否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且具有合格证和维修保养记录,各种检测工具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并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5.1.10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油田公司要求落实“五交底”及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5.1.11对于本工程中使用的焊工和防腐补口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盖有监理印章的上岗证,无证或没有佩戴上岗证者均不允许上岗作业。
5.1.12对参与燃气工程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考核上岗制。 5.1.13对监理规划和细则进行内部技术交底,检查各专业人员是否按照监理细则要求进行现场工作。
5.1.14要求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和规范,对施工中采用的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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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楚,工程量要明晰。
5.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2.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可以采取先口头通知,然后签发监理通知,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环节予以关注: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工序及隐蔽工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5.2.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报验内容实行抽查,对隐蔽工程则要在承包单位先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测、检查、预检、隐检不合格时、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为止。
5.2.4各种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是否履行,且内容真实有效,检查各种作业人员是否掌握。
5.2.5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三检制”的落实情况。 5.2.6检查施工单位的资料真实、有效且与工程同步。 5.2.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
5.2.8现场发生设计变更时必须持有监理下发的变更指令方可进行施工。 5.3. 本工程旁站点设置: 5.3.1管线下沟火花检漏; 5.3.2管线吹扫、试压、动火连头; 5.3.3接地电阻测试;
5.3.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5..4.本工程见证取样材料:
1)聚乙烯专用料;2)共聚物胶黏剂;3)环氧粉末;4)热缩套(带) 5.5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管理:
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检验的管理主要是对压力管道用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渗透检测以及土工试验检测的管理。
5.5.1 检查督促无损检测承包商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检测单位的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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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审核人以及与检测作业有关的人员的责任。确保检测结果客观、真实、可靠,在压力管道工程建设寿命期内负质量终身责任,监督无损检测承包商在资格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5. 5.2 监督无损检测承包商的工作,保证第三方的性和公正性。 5. 5.3 对无损检测人员的管理:确认从事射线检测人员是否按《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取得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5. 5.4对无损检测承包商的设备的管理:检查无损检测承包商的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5. 5.5无损检测作业过程、底片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行业标准SY/T4109—2013及建设单位对本工程无损检测的规定。
5. 5.6运输、使用射线源设施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搬迁过程的防范措施和操作规定,避免丢失、损坏,以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5. 5.7对无损检测承包商文件和资料管理:
5. 5.7.1所有检测文件应使用计算机编码、接发、存档,信息保存按原始凭证存盘保存。
5. 5.7.2确保无损检测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保留所有无损检测记录档案备查。
5.6质量控制的事后控制措施 5.6.1认真组织工程预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向甲方提交预验收工作情况汇报、质量评估报告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5.6.2协助甲方搞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甲方批准,向施工单位签发交工验收证书。
5.6.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整编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及时审核并组织归档。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
质量控制方法
1预防: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得批准开工;施工过程中实施工艺和方法与方案有实质性不符,必须及时制止。
2旁站:对于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事后通过检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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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质量状况的,应进行旁站监理。
3验收:对工程实施以检验批验收为基础的分项工程验评制度。
4试验与检测: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5测量: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部位,对工程定位进行抽查,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6指令:对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偏、整改或制止。
7暂停工程:对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文件或造成恶劣的质量后果的施工行为,及时发出暂停施工指令,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8暂停计量支付: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或不定后果,监理工程师应暂缓相关项目的支付。
9控制分包:按照合同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审批。通过承包单位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坚持程序:监理工程师要控制承包单位的一切质量行为按照合同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达到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
(1)质量控制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 坚持以预防为主 坚持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一条原则、二个重点、三个阶段、四个手段
①一条原则: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与进度计划和工程计量相互制约,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
②二个重点:重要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路基土方工程、排水工程、路面工程。
关键部位:路基、砂砾垫层、水泥稳定层、沥青砼面层
③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进行事前控制,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工序开工申报表,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提醒,提出具体要求。
a)审查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施工报建、消防报建、噪音申报、临时用路申报、特殊工序施工方案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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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审查施工方案。特殊部位、特种专业、难度较大的施工内容,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且须有施工单位总工签字、施工单位盖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提出建议和要求。其中,深度2米(含2米)以上的沟槽开挖,其施工方案必须经建设局建工科审批。
c)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人员资质。证件、业务水平是否适应工程需要,并提出意见。
d)审查材料合格证(主材必须提供建材产品使用认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试验报告,原地面土最大干容重测定资料,填方土工试验报告,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报告)。
e)审查机械设备证件,状态是否正常,部件是否完备。 f)审查有关的前道工序是否通过验收。
g)对其他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提醒,如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防雨防雷措施。
施工阶段进行事中控制。
加强旁站和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并对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查。
成品验收阶段进行事后控制。
验收检查(通过检测和验评该分项或分部已完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误差允许范围),把住质量关,签认(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签认),总结,汇报,调整计划。成品保护。质量复查。
④四个手段:
旁站:施工过程中对重点的项目和部位实施旁站,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及混合料与批准的是否符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规范施工。
测量:监理人员对完成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要求返工。
试验:对各种材料,混合料配比、砼、砂浆等级等,监理人员随机抽样试验,施工单位要提供条件。
指令性文件: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工作往来,必须以文字为准,监理人员通过书面指令和文字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用以指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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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加以重视或修改。
6、工程造价控制;
6.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6.1.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付性材料。
6.1.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6.1.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6.2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按监理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监理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6.3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6.4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6.4.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6.4.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6.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监理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按监理规范A.0.8的要求填写。
本工程投资由建设单位控制,监理只负责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合理性。 7、工程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的目标
本项目的工期目标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各分部工程(或节点)的工期目标,以施工单位编制后经监理审定和甲方批准的进度控制计划目标为控制目标。在工程实施中,监理部编制整个项目的一级网络总进度计划,并严格按建设方与各分专业供货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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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施工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工期目标实施控制,并紧紧抓住关键节点的控制工期。
通过预控和过程控制,不因返工影响工程进度;
保主要节点不超期,施工总工期按总体网络计划要求,确保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
要想有效的控制建设工程进度,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预测。便于事先制定预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对策,事后进行妥善补救,以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实现对建设工程进度的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
影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有很多,如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因素,机具因素,资金因素,水文、地质与气象因素,以及其他自然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其中,人为因素是最大的干扰因素。从产生的根源看,有的来源于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的来源于设计、施工及材料供应单位;有关协作单位和社会环境;有的来源于各种自然条件。项目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
建设单位因素:如建设单位使用要求改变而进行设计变更;应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不能及时提供或所提供的场地不能满足工程正常需要;不能及时向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付款等。
设计因素:设计人对施工条件考虑不周;导致施工图纸供应不配套,或出现差错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施工技术因素: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不熟悉,不能深刻理解设计意图及设计文件交底,如施工工艺错误;不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不当;不可靠技术的应用等。
自然环境因素:如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等。
社会环境因素:如外单位临近工程施工干扰;节假日交通、市容整顿的;临时含水、停电、断路等。
组织管理因素:如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种申请审批手续的延误;合同签订时遗漏条款、表达失当;计划安排不周密,组织协调不力,导致停工待料、相关作业脱节;领导不力,指挥失当,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各个专业、各个施工过程之间交接、配合上发生矛盾等。
材料因素:如材料、构配件、机具供应环节的差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特殊材料及新材料的不合理使用;施工设备不配套,选型失当,安装失误,有故障等。
资金因素:如有关拖欠资金,资金不到位,资金短缺;汇率浮动和通货膨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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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众多影响因素,需要对进度控制的方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概括起来主要是: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和分解进度目标;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比较,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及时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
7.1工程进度计划事前控制:
7.1.1本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十分复杂,若承包商的施工计划不周,管理不善,解决问题不及时,将会影响施工进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醒承包商,并尽量协肋承包商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施工进度目标实现。
7.1.2进度计划执行中的跟踪检查工作,是及时收集反映实际进度的有关数据。为全面、准确掌握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进度报表资料,加强进度监测,掌握实际进度的第一手资料,使其数据更准确。
7.1.3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构配件、机具和设备等如果不能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者是运抵施工现场后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都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把材料进场验收关。
7.1.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是难免的,或者是由于原设计有问题需要修改,或者是由于业主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图纸审查,严格控制随意变更。
7.2工程进度计划事中控制:
7.2.1监理组采取日报、周报、月报形式,以及监理周例会要求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调整,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工。
7.2.2工程进度控制具体措施:
7.2.2.1月度计划编制前,监理组召开进度协调会。在进度协调会上,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进度计划实施方案,供会议讨论。监理组根据施工单位计划安排,提出监理意见。双方达成共识后,由监理组形成会议纪要,发给施工单位、设计代表,并上报燃气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无异议后,施工单位按进度计划执行。
7.2.2.2监理组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安排有关监理人员开展进度协调与巡视工作。对于会议议定的进度控制点,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当未按照控制点完成时,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措施,防止工期延误。
7.2.2.3检查外部协作条件的配合情况。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道路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的满足程序和满足时间,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7.3 进度控制的事后控制措施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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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7.3.1.1技术措施:如鼓励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
7.3.1.2组织措施:如建议施工单位增加作业队数、增加工作人数、采用高效机械施工等;
7.3.1.3经济措施:如建议施工单位实行经济包干、经济奖惩、提高单价等措施; 7.3.1.4其它措施:如建议施工单位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调度等措施。
7.3.2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7.3.3建议施工单位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施工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平衡。
7.4协调好各方关系,以“人和”保工期
7.4.1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及地方的关系。
7.4.2建议施工单位进场后尽快与周边的交通、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环保、市政等部门建立联系,取得支持,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开工需要的各类许可证及申报。如:施工许可证、掘路手续、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排污手续等。 8、合同与信息管理
8.1合同管理:
8.1.1熟悉本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第三方检测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中: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内容,并按相关条款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8.1.2.监理组依据工程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承监工程的质量合格,并尽量按期完成监理工作。
8.1.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监理通过合同管理,实现确定的目标。
8.1.4.合同执行中,由于受外因素干扰,有时会导致合同变更,故监理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8.1.5.当监理组收到业主原因下达的停工令后,应组织承包商按停工令要求停工,并做好书面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为依据,协调承包商处理因工程暂停所出现的问题,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保护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
8.1.6. 如工程暂停是承包商原因,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为依据,做好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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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报审表》,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8.2信息管理:
8.2.1.本工程通过信息平台的交流,使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无损检测等参建单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工程信息,便于制定各项管理决策,确保达到有效管理工程的目的。
8.2.2.监理组资料员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统一分类,对信息流程进行规范,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高效、准确。
8.2.3. 监理组资料员对收集到的信息,应针对不同层次管理者的要求进行适当分类,针对不同管理层提供不同要求信息,以满足管理者决策的信息需要,保证信息对于决策支持的有效性。
8.2.4本工程收集的信息资料包括:
8.2.4.1有关文件、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8.2.4.2设计及有关批准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等。 8.2.4.3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 8.2.4.4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有关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 8.2.4.5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
8.2.4.6各种材料报验、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技术资料、检测、实验报告等资料。
8.2.4.7各种报验、验收、报告、报表、计量、支付、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质量、进度状况记录等资料。
8.2.4.8监理日志、巡查、旁站记录、工程照片、事故处理资料、关键的检查资料。 8.2.4.9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合同执行情况、监理月报、监理报告、总结、评估等。
8.2.4.10工序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分部(或子分部)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资料。
8.2.4.11消防、防雷、环保等专项验收资料。 8.2.4.12监理制度、规定与管理办法等内部文件。 8.2.4.13安全、文明生产控制资料等。
8.2.4.5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采集、编排、查阅、归档保存的管理办法,由专人实施。 9、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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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组织协调工作的原则
9.1.1公平合理原则。坚持“公平、、诚信、科学”的原则开展协调工作,公平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利。
9.1.2主动服务原则。监理要利用自己诚信、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技术主动、积极的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9.1.3协调的基础是沟通。监理在协调中,要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并把自己的想法、打算,要经常主动和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沟通。
9.1.4要使参建各方的利益和目标统一在实现项目目标上。
9.1.5参建各方之间是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协调工作必须以合同为基本依据。 9.2 监理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9.2.1 监理和各方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依据监理合同中的内容及权限,全权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对涉及工程进度与质量相抵触,投资费用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认可。总之,监理工程师始终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需要协调有合同联系的工作单位:
通过工程合同直接或间接被联系在一起的合同工作层面关系。依靠合同约束各自的工作关系.有直接或间接合同关系各方是:
1、投资方(业主)—工程项目的出资者;
2、建设方(业主)—按照出资者的意图进行工程建设,完成建设目标;
3、操作运行管理方(业主)—按照工程项目意图进行运行管理,生产出合格产品。 4、咨询公司(业主)——在工程决策、代表业主对工程的经济技术决策给予咨询服务;实施中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服务。
5、监理方—在工程实施中代表业主对工程实物主要指标的实现,实施监理控制。(代表业主及第三方的双重身份)
6、勘察方—在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地形测绘、工程地质、水文的调查任务。
7、设计方—将业主的意图通过设计图纸表达出来。
8、施工承包方(分包方)—依据合同、设计图纸、相关标准实施工程实体实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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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备材料供应方—依据技术要求供应材料设备。 10、实验检测方—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实验、检测。 需要协调无合同联系的工作单位:
无合同关系,但与工程建设发生直接工作层面关系。依靠法律法规约束相互间的工作关系。无合同关系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部门是: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宏观的、全面的、全过程的,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全面监管。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工程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法》对城市工程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4、消防管理部门—依据《消防法》,强制性条文专门进行工程施工图消防审查。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消防审查。
5、人防管理部门—依据《人防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查。
6、抗震管理部门—依据《抗震减灾法》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并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预防和抗震减灾工作。
7、环保管理部门—依据《环境保》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实施阶段代表强制性执法,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行为和工程实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9、施工图专门审查机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专门进行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职能性审查,强制性条文审查)。
10、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法》对接受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保存、整理、借阅、使用和管理。
还有社区街道、现场邻近单位及居民—间接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系: 社会团体—间接的与建设工程发生关系的社会团体。
机构—间接的与建设工程发生相关问题时产生接触,发生的工作关系的机构。
新闻机构—间接的与建设工程发生关系的社会新闻机构。 9.3 组织协调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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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实施中存在着建设单位、职能部门、设计、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及监理组织等多方项目参建者,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是各方的共同目的。但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各参建者从各自项目管理角度着眼点不同必然会有大量的协调工作,只有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才能保证项目总目标按期实现。项目总监为工程协调管理责任者,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由项目总监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协调工作的结果必须在项目监理机构内传阅并报请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协调管理中,本工程项目宜设专职工程师协调管理,以确保项目实施中参建者有机结合,顺利运作,在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9.3.1 组织协调工作的技术措施
9.3.1.1树立主动协调的意识:监理工程师树立主动协调的意识,总监是各方协调的核心。
9.3..1.2协调的基础是沟通;首先是和建设单位代表的沟通;工地发生的情况;监理的想法、打算,要经常主动和建设单位沟通,同时虚心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意见。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例会,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监理重要的协调手段。
9.3.1.3项目监理机构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交底会),利用各参建单位与会时机,把监理的管理程序、规定,各方的职责、权限等交代清楚,可以讨论修改再确定。并做好纪要,发出监理交底文件,作为统一步调的依据。
9.3.1.4组织开好监理例会,项目监理机构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认真总结前一例会周期的各项工作,落实计划后一例会周期的各项工作。通过每期监理例会的有效开展,从而协调、有序的推动工程项目正常开展。
9.3.1.5落实施工计划执行情况是监理协调工作的重要抓手。当施工实际进度偏离进度计划时,通过问题分析,找到产生问题原因,督促施工企业制定赶工措施,落实赶工措施。所以施工计划的调整是也是监理开展协调工作的主要手段。包括设计出图计划、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计划,均应按计划执行。如有偏差,及时调整,确保工程进度正常进行。
9.3.2 组织协调工作的组织措施
9.3.2.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组织协调工作的责任。
9.3.2.2制定协调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9.3.2.3制定工地协调例会工作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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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4对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取预防协调措施。
9.3.3 组织协调工作的经济措施
9.3.3.1编制协调目标计划,对按要求完成者给予奖励;拖期完工者给予处罚。 9.3.3.2利用行政手段给予奖励和处罚。 9.3.4 组织协调工作的合同措施
9.3.4.1协助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涉及工作关系协调的条款,字斟句酌,不出现不利于建设单位的条款。
9.3.4.2做好工程施工记录,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创造协调条件。
9.3.4.3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当好参谋,减少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9.3.4.4收集有关工作关系协调的信息,分析总结;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报告,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
10、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因本工程地处老油田生产区,作业环境复杂、点多面广,安全风险极大,故需要单独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有关HSE方面的内容,将在安全监理方案中详细阐述。 11、监理工作制度;
11.1.项目监理机构入场工作制度
11.1.1.监理组进驻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发授权证书。
11.1.2.总监理工程师监协助建设单位审查工程总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人员上岗持证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1.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11.2.1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施工图会审会议。 11.2.2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前提,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主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
11.2.3设计技术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了解熟悉本专业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1.2.4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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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对施工单位急需的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
11.2.6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前,各有关单位包括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必须事先指定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看图、初步审查,并代表本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11.2.7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1.2.7.1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11.2.7.2各有关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11.2.7.3设计单位答疑。
11.2.7.4各单位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11.2.7.5写出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11.2.8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进行施工图会审。对施工图中存在的差、错、漏、不交圈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建设单位,并转交设计单位。
11.2.8.1对一般民用和小型公共建筑工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驻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行审核,报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阅及工程部备案。
11.2.8.2对结构复杂、工程量大、特殊重要工程,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驻地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初审,然后报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技术顾问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文件后由项目监理机构报建设单位。
11.2.8.3对个别工程,也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单位技术顾问组指派有关专业技术顾问成员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共同审核施工图纸。
11.2.9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审图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书面报建设单位。
11.2.10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
11.2.10.1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11.2.10.2了解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 11.2.10.3土建施工(基础、主体结构、装修)以及设备安装要求。 11.2.10.4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 11.2.10.5工程施工的难点及质量控制的重点部位。 11.2.10.6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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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设计单位对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图纸会审记录应予以答复,对施工图纸中一些不明确,疏漏等问题进行澄清和更正。
11.2.12在设计技术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会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11.2.13当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分期分批供图时,应通过建设单位确定分批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安排。
11.2.14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技术交底会议纪要、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根据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监理机构可代行整理会议纪要。
11.2.15施工图纸审查意见和建议成文后,须一式三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两份报建设单位,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11.2.16设计图纸经过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未经会审和确认的施工图不得据以施工。
11.2.17凡直接涉及国内设备制造厂家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图,视情况由项目法人邀请制造厂家代表到会进行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凡涉及国外设备制造厂家由项目法人会同总体设计单位确定技术交底方式。
11.2.18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同意后,应作为设计文件存档。 11.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施工条件负责编制,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质量和施工的经济效益。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分为施工部署和方案两方面,着重介绍整个工程或分部工程中某些施工的具体方法,包括施工顺序、使用的机械及相应的措施。施工单位在每一个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应报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11.4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1.4.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1.4.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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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类似工程业绩。
11.4.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1.5施工测量放线审核制度:
11.5.1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测量放线,是指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点系统。开工前的交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一边通过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交桩。交桩后承包单位必须进行复核,对所交的桩位进行确认。
11.5.2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方案报审表》,连同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以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一起报送监理机构审查认可。
11.5.3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后,承包单位按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报审表》对建设单位交给承包单位的红线桩、水准点进行校核复测,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
11.5.4承包单位对测量放线成果进行自检后,填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完整的测量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报项目监理机构。
11.5.5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验申请后,应对报验内容详细审查,并会同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对报验的测量放线成果全部进行现场实测查验。符合规定,应予以签认。
11.5.6当承包单位对交验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即时报告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单位约请认可的规划勘察部门或勘察设计单位复测红线桩及水准点预测的成果,最终完成交桩过程,并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
11.5.7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审核批复,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该项目监理机构章。
11.6施工总平面图管理制度:
11.6.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对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时建筑、施工设施、力能装置和材料堆放等方面的合理布置与规划,应能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场地布置紧凑合理,方便施工,节省用地。
11.6.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所划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总平面图。
11.6.3施工总平面图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项目法人和监理机构,由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11.6.4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期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一经批准,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1.6.5施工单位在期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时,包括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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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位置、外形、层高、建筑标准及道路、管线等,必须专项报建设单位批准。
11.6.6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必要时,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11.6.7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建设单位有权统筹安排施工场地,重新调配使用。
11.6.8各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场地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
11.6.9施工单位需要开挖已有道路,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
11.6.10各类履带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否则对道路及底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11.6.11建设单位按计划停电、停水时,应提前一天同志施工单位,作好施工安排。以外发生断水、断电时间,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
11.6.12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或弃土,原则上同意由建设单位负责调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
11.6.13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志,各施工单位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11.6.14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三个月内拆除或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调配给其他施工单位使用。有关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和私自处理。
11.6.15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或授权监理单位管理施工总平面。
11.6.16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督和管理。
11.617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总平面的监督与管理。 11.7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1.7.1. 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第三方检测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合理,能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技术要求;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无具体措施,是否责任落实到人);进度计划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需要, 有无风险分析及抗风险措施;设备及材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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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计划能否满足质量和工期需要。
11.7.2.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HSE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制度是否健全,能否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材料和工程本身的安全;文明施工有无具体要求等。
11.7.3. 电气监理工程师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1.7.4 无损检测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检测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无损检测相关规定,确保检测结果客观、真实、可靠。
11.7.5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商要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论证结论按相应程序报建设单位、安全、质检及监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11.7.6承包商按投标文件上报安全、管理、技术、特殊工种人员名单、资质证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承包商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考试,合格者发上岗证。
11.7.7承包商Q/HSE体系建立后,将《Q/HSE体系审查表》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此表进行审查,不合格返回承包商整改,待Q/HSE体系合格后签字认可。
11.7.8 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完成单位工程(子单位)、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并报质量监督站审查,审查通过后下发参加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11.7.9当单位工程的主要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时,承包商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在满足开工要求的条件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报告。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11.8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制度:
11.8.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工程开工前召开。 11.8.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11.8.3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人员: 11.8.3.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11.8.3.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11.8.3.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最好是全体)。 11.8.3.4可邀请有关勘察、设计人员参加。 11.8.4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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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1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11.8.4.2建设单位宣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
11.8.4.3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介绍各方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11.8.4.4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11.8.4.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人、机、料准备情况,现场“三通一平”等情况。
11.8.4.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11.8.4.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1.8.4.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地点及主要议题。
11.8.4.9其他有关事项。
11.8.5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分发有关各方。
11.9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及复检制度: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及有关参数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施工单位补作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不准用于工程;运输、安装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采取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11.10混凝土浇筑及拆模审核制度:
11.10.1施工现场在拟实施混凝土浇筑24小时前或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拆模24小时前,承包单位应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或模版拆除申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1.10.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对承包单位填报的内容逐一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应明确表达。
11.10.3同意在某月某日某时开始浇筑施工,或某项内容须修改,或复查同意后再施工,或暂不同意开始施工。
11.10.4同意某部位和范围于某月某日某时拆模,或不同意某部位和范围拆模。 11.10.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报表12小时之内批复,有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该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11.11旁站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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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要求:
11.11.1总监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时,要根据工程实际编写旁站监理的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方案交施工承包单位一份。以便施工承包单位通知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实施旁站。
11.11.2监理组接到承包单位的需旁站的工程施工通知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11.11.3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需要旁站。 11.11.4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中应用。
11.11.5针对承包单位的素质、工程特点,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施工工序实行旁站。
11.11.6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1.11.6.1检查承包单位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11.11.6.2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11.11.6.3核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11.11.6.4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11.11.6.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11.12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在监理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1.12.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30%。
11.12.2施工过程中,该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在式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取样人员在《现场材料见证取样登记表》签字、盖章。并将见证登记表归入工程档案内,监理工程师和取样员应对式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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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抽样无法封志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与取样员共同送检,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1.12.4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员填写《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施工单位应有监理工程师和送检员签字、盖章。
11.12.5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式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11.12.6未履行上述手续,监理机构不予承认检测报告有效性。 11.12.7见证人员的职责:
11.12.7.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11.12.7.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11.12.7.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单位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11.12.7.4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11.12.7.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
11.12.7.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或把见证记录详细的记入巡视记录中(应标明进场时间、数量、批号、观感质量情况及报告返回日期)。
11.13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11.13.1为保证监理机构履行监理合同,及时纠正施工工作中的偏差,总监及专业监
理工程师应对所监理项目做好现场的巡视工作。
11.13.1.1总监对监理项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11.13.1.2对项目监理机构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及工
作表现。
11.13.1.3检查劳动纪律及穿工装、挂胸牌上岗执行情况;检查监理日志、日记、检
查旁站监理记录的填写情况。
11.13.1.4监理资料的整理情况。
11.13.1.5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实际困难。 11.13.1.6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主要内容。
11.13.1.7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拨款等情况。 11.13.2监理人员现场巡视
11.13.2.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日例行巡视,应做到每日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作
为例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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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2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11.13.2.3检查正在施工部位的施工情况包括劳动力投入情况、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
位情况、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情况、材料进场使用情况。
11.13.2.4检查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或施工环境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检查工程质
量情况有无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
11.13.2.5检查施工安全情况现场施工,是否满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及安全隐患情况。
11.13.2.6技术方面检查包括基线、标高、尺寸的复测。抽查到现场材料是否有生产
厂家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现场施工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现场已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1.13.2.7检查所有施工部位情况,包括成品保护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
施工时附近建筑物沉降情况。
11.13.2.8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采取拍照、摄像、封存原样等方式留存原始记录资料。
11.13.2.9要讲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场能立即解决处理的问题一定要即时解决,因故不能处理的也要有时间概念,限期解决,避免不负责任的拖拉态度,影响工作和协调配合。
11.14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和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组审核无误后由总监理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1.14.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11.14.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11.14.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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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11.15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隐检单(并附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应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11.16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1.16.1监理人员应按质量控制的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理。
11.16.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11.16.3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项目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控制方法,审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查、补充或变动,同时进行审查和签认。
11.16.4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对拟进场和已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制品、设备等及其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和检验,合格的予以签认。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11.16.5要求承建单位报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11.16.6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11.16.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11.16.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部位,监理员须旁站监理。
11.16.9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16.10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其整改结果。
11.16.11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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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1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员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1.16.13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11.16.14项目监理机构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1.16.15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公司提出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1.17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1.17.1工程完工后,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合格:报建设单位备案,不合格:承包商继续整改,直至符合竣工标准。
11.17.2.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投产试运行、完工交接,并对工程保修期质量进行监督。
11.17.3.工程竣工投产后,总监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回访工作,了解工程运行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以及建设单位、使用者的建议,并及时做好回访记录,需采取整改措施的,制定书面方案,并对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保证使用者满意。
11.17.4.工程竣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图纸会审纪要)、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等。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承包商应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制的全部竣工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
11.17.5. 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及时编制完善的竣工验收交接文件,如果竣工文件不齐、不全、不准确、不清晰,则不予办理竣工交接手续。
11.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1.18.1.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承包商应及时填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上报整改方案,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对重大质量问题,承包商上报整改方案,由总监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
11.18.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上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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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3.凡对工程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检的,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工程,均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计量。
11.19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组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街接。
11.20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11.20.1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本工程实施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1.20.1.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11.20.1.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1.20.1.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 11.20.1.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20.1.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11.20.1.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11.20.1.7现场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11.20.1.8施工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1.20.2监理工程师对检查的结果通过口头通知、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责任按照监理的指令进行整改。
5.1.3监理人员在检查过程发现一般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随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将其内容记入监理日志。
11.20.1.4对较大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问题,监理人员应通过监理通知单指出,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报告整改结果,并由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
11.20.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应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1.20.1.5.1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11.20.1.5.2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11.20.1.5.3施工进场建筑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未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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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5.4对监理口头通知置之不理或未按时整改的。 11.20.1.5.5经检验质量或安全设施不合格时。
11.20.1.5.6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单的内容不按期改正或对监理指令单不按时回复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监理工程师所发监理指令内容所涉及的相应工程量,监理应拒绝签认。
11.20.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11.20.1.6.1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监理指出施工单位不予整改的。 11.20.1.6.2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的。
11.20.1.6.3隐蔽工程或“停止点”工序未经监理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11.20.1.6.4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迟迟未按监理要求进行处理,应下发工程停工令。
11.20.1.6.5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的。 11.20.1.6.6使用的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确认的。 11.20.1.6.7擅自采用未经设计院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11.20.1.6.8擅自同意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的。 11.21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按合同上报月报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定后签发付款凭证,并经业主审定后支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实月进度款的工程量和单价,对修改设计和合同外项目,更应重点审核。
11.22工程签证审查制度:
11.22.1.工程签证(施工联络单)、材料代用单等具有结款依据的签证,必须由工程总监审查签字,经建设单位会签后生效。
11.22.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签证中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确保其真实、客观、合理,签证经总监审查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11.23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预验收制度: 11.23.1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1.23.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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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11.23.4单位工程预验收:
11.23.4.1单位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向甲方提交预验收工作情况汇报、质量评估报告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1.23.4.2协助甲方搞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甲方批准,向施工单位签发交工验收证书。
11.23.4.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整编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及时审核并组织归档。
11.24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11.24.1 合同管理的任务:
11.24.1.1认真阅读,详细了解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合同内容及要求,督促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
11.24.1.2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索赔和违约事件发生。 11.24.2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1.24.2.1参加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组织施工阶段的工地例会,负责主持监理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组织或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专题会议。
11.24.2.2监理工程师应配合业主对分包人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分包人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及业绩,着重审查分包投入分包工程的人员和施工机械,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和范围、对整个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影响,协助业主决定工程分包。
11.24.2.3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对变更工程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程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及计量。
11.24.2.4根据业主授权范围和施工合同约定对签认工程量必须确保数量的真实、准确,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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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2.5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监理单位应审查其申诉的理由、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报经业主批准后发出执行。
11.24.2.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11.24.2.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技术装备是否落实到位,对于不能满足工程工期和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
11.24.2.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各阶段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完工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交相关工程资料。
11.24.2.9通过阶段性监理工作总结(监理月报)、合同专题监理报告,将合同执行情况、合同违约预警及建议及时通报建设单位。
11.24.3审查分包合同:
11.24.3.1在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商应根据其分包计划,向项目总监提出分包申请,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1.24.3.2项目总监应从分包商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和适应程度以及以前的业绩,与分包内容,分包合同及是否满足总包及业主的需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着重审查分包方投入分包工程的人员和施工机械,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和范围、对整个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影响,协助业主决定工程分包。
11.24.4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与措施:
11.24.4.1熟悉掌握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和约定,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正确处理各方关系,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合同执行情况书面向甲方报告。(定期报告即:《监理月报》,不定期报告为专题报告。)
11.24.4.2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设计修改和工程费用签证,准确核定施工单位申报的实物工程量。
11.24.4.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按合同工期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对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和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合同工期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11.24.4.4结合工程及现场实际,经协商灵活处理各项工程事宜并作好书面记录,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函件、记录的认定与管理,确保资料的准确有效,为监理调解提供依据。
11.24.4.5加强与甲方就合同履约方面的沟通与衔接,通过甲方强化对工程相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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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履约的管理与控制。
11.24.4.6利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的预防合同违约现象。
11.24.5 合同变更的处理:
11.24.5.1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建方提出,但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同意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处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执行。
11.24.5.2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工程变更时,要征求业主的意见并经设计单位确认。
11.24.5.3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设计变更,并由项目总监征求业主意见后经原设计单位发出变更指示;对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和技术标准,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投资增减情况,均应由项目总监上报业主后经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11.24.5.4合同变更的估价由项目总监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会同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并报业主认可。为了中期进度付款方便,项目总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业主同意批准。
11.24.6合同延期的处理:
11.24.6.1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11.24.6.1.1应甲方的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11.24.6.1.2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11.24.6.1.3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11.24.6.1.4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11.24.6.2在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前,应征求甲方的意见。
11.24.6.3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11.24.6.4由于增加额外工作与附加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由于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其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承包商可按合同有关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延期。
11.24.6.5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记录,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定。
11.24.6.6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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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6.6.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 11.24.6.6.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进度滞后。 11.24.6.6.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11.24.6.7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承包商的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须报业主批准。
11.24.7合同管理的资料收集
为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监理人员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11.24.1业主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 11.24.2材料代用议定书;
11.24.3机器设备的材料及混凝土试块、试验单; 11.24.4经设计方和业主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11.24.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1.24.6质量事故签定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 11.24.7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 11.24.8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11.24.9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
11.24.10与工程质量、与决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11.24.11与业主代表定期会谈记录,业主或业主代表的书面指令,与业主方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11.25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1.2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与《监理规划》编制时同步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对各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相对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1.25.2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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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3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11.25.4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1.25.5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1.25.5.1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文件。
11.25.5.2项目管理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11.25.5.3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11.25.5.4用电、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条件。
11.25.5.5检查、测量基坑边坡变形是否对施工作业面产生影响,检查防爆、防火、防漏、防坍塌、防坠落、防辐射、防毒害对施工作业面及施工影响区的影响,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11.25.5.6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及时检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后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通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发给施工单位,并有责任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11.25.5.7监理工程师在安全检查、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11.25.5.8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一并写入监理工作总结。应将安全监理工作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11.25.5.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11.2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制度:
11.26.1根据克拉玛依建设局现场文明施工指南落实:
11.26.1.1现场必须按要求设围栏或护墙,保证全封闭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建筑施工许可证牌;出入口及危险作业挂安全标志。
11.26.1.2按施工平面布置现场,图表、标语、横幅齐全整齐,杂物堆放整洁;电线拉设符合规范;道路、排水畅通;楼层内干净、整齐,无超载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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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3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按要求堆放整齐,且位置与施工平面相符;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搅拌机、卷扬机等施工机具应搭设临时操作棚;施工机具使用完工后,及时清洗干净,堆入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1.26.1.4工地环境卫生,包括尘埃噪声,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灭害措施,建筑及生活垃圾处理均应按要求达到考评标准。
11.26.1.5加强治安与保卫,落实文明施工教育制度,加强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加强员工宿舍管理。
11.26.1.6加强消防措施和明火管理措施,宿舍、工棚、厨房、仓库应设置灭火器,现场应配置灭火水管及配件。采购、保管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应按规定办理。
11.26.2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11.26.2.1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11.26.2.2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11.26.2.3施工用电要符合标准,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及防护要达到要求;支线架设、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的设置及电熔丝的安装选用均应达到标准。
11.26.2.4各种施工机具如电焊机、气瓶、潜水泵等等的防护、使用均应达到规程要求和标准。
11.26.3查项目安全检查制度落实:
11.26.1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全面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组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11.26.2项目安全员每周组织一次自检自查;
11.26.3项目总包方及分包方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11.26.4班组长每日针对本岗位作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11.26.5工人对自己工作面内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自检、自查;
11.26.6项目节假日、大风、暴雨、高温等天气及时及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11.26.7项目查处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11.27监理日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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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11.27.1现场监理日志,按单位工程设定,由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 11.27.2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日志》中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以便追溯和查找资料。
11.27.3填写中出现笔误部分可删去、重写,但不得涂改或挖补。
11.27.4填写时不得用圆珠笔,工程描述简明清楚,书写工整、清晰,与施工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记录在日志中,日志应有签名。
11.27.5监理日志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阅,按月装订及时归档,办理移交手续。所有监理日志在工程完工后,由资料员装订成册交监理公司资料室和档案馆存档保管,以便今后查阅。
11.28监理月报制度:
11.28.1.监理组每月(周)以月(周)报形式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安全、质量实际情况,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做出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11.28.2.资料员应每月(周)收集和整理本月(周)监理、施工工作情况,提出下月(周)重点工作安排,汇总本月(周)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信息,编制监理月(周)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上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11.29.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1.29.1.资料员对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周)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等监理文件,进行控制管理。
11.29.2.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员,按监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文件控制管理体系。
11.29.3.承包商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相应的文件(资料)控制管理方案,报总监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所管辖承包商的文件(资料)。
11.29.4.承包商完成文件(资料)控制管理体系建立,经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11.29.5.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商实际运行过程中,文件(资料)存在不符合项,应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合格后再报。
11.29.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辖承包商的文件(资料)控制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1.30.监理记录制度:
11.30.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验收过程中,应填写平行检查记录,平行检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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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中应有实测、实量数据。
11.30.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见证取样过程中,必须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记录中应对取样地点、时间、取样材料,见证过程做详细描述。
11.30.3. 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见证取样过程后,应对取样材料或取样袋贴封条,并加盖见证取样章。
11.30.4.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必须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详情见旁站监理方案)
11.30.5.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提交平行检查记录、见证取样记录、旁站监理记录归档备案,并接受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检查。
11.3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1.31.1.监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组资料员具体负责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31.2. 监理档案的收发、借阅实行登记签字制度。各级监理人员对借阅的监理档案应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使用完毕后马上归还,资料员应定期对监理档案进行整理,并编制清单供所有监理人员查阅。
11.31.3.监理档案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单位工程划分、施工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字归档。
12、项目监理检测设备配备计划: 序 号 1 2 3 4 5 7 8 9 10 11 12 44
名称及规格 电火花检漏 红外线测温仪 测 厚 仪 游标卡尺 焊缝检验尺 5m卷尺 风速仪 照相机 计 算 机 打印机 车 辆
数 量 1台 1部 1部 1把 1把 1把 1部 1部 1台 1台 1辆 设备状况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良 好 备 注
天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中压燃气管线调整工程监理组
2016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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