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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案件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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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案件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1、证据准备

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化验费等收费凭证:以为主 2、计算方式

(1)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误工期的计算方式

(1)构成残疾:按照三期鉴定之标准或自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2)不构成残疾:按实际住院治疗时间或医院开具的证明确定。 2、误工费计算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工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扣发证明、完税证明。结合误工期鉴定主张。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以税收缴纳确定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以此为计算基数。

(3)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证明自己从事的行业。

3、证据准备

(1)事故发生前一年的收入证明、银行工资流水;

(2)完税证明:可以选择到全市任意一个税务机关(区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窗口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单位因受害人发生事故扣发工资的证明(自…之日起停发工资) 三、护理费

1、未进行护理期鉴定:护理费的护理时间及人数,按照医疗机构的病程或者医生开具的护理证明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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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护理期鉴定:按照鉴定出的护理期标准计算。 2、(1)护工护理:提交、收据或合同证据 (2)亲属护理: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比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的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四、交通费 1、赔偿项目

(1)事故发生时支出的救护车费用;

(2)事故发生时近亲属打车、乘机、乘火车必须发生的费用; (3)紧急转院及转院必须的打车费用; (4)残疾受害人出院、复诊等的打车费用; 2、以正式票据为主,如无相应票据,可酌情主张。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以住院天数或留院观察天数为基数计算;

2、按照当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北京地区按100元/日计算

3、计算人数含受害人、护理人员以及处理事故及紧急抢救必须到场的近亲属。(因护理费是比照误工费支付的,不属于伙食补助的项目)

4、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1、按照营养期鉴定意见确定计算日期 2、北京地区通常按照50~100元/日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实际赔偿年限*责任比例

(1)按照受诉所在地(即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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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确定赔偿标准,参照一审程序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日为基准日,适用最新公布的数据。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按照伤残鉴定等级确定赔偿系数,一级按100%计算,二级减少10%,以此类推,十级按10%计算。

(3)确定残疾赔偿金的实际赔偿年限,以受害人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为基准;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户籍在农村的受害人主张以城镇居民适用赔偿标准的,证据应符合以下要件:

(1)已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城镇居住证明应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 已经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

 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据。

(2)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主要收入来源应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 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及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  个体工商业主或者其他从业证明;  其他能够证明主要收入来源的证据。

(3)受害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可以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3、多处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计算 (1)受害人形成两处以上同等级伤残:

可以按照上一等级伤残标准确定赔偿数额。多处伤残者有一处为一级的不予增加。

(2)受害人形成两处以上不同等级伤残:

【1】实际赔偿等级数为:最高级别的等级数加上伤残赔偿增加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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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害人形成两处以上不同等级伤残,计算伤残赔偿增加指数分别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得超过10%,伤残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死亡赔偿金

1、计算方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赔偿年限*责任比例

(1)死亡赔偿金的实际赔偿年限,以20年为基准,年龄是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周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2)按照受诉所在地(即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赔偿标准,参照一审程序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日为基准日,适用最新公布的数据。

2、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赔偿年限*赔偿系数*责任比例*扶养人应承担的份额

1、被扶养人范围

法定扶养关系,以我国《婚姻法》的明文规定为限,其具体内容是: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2)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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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抚养义务。

2、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自实际年龄计算至18周岁的差额作为赔偿年限。

(2)被扶养人是成年人的: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在农村生活的,扶养费按农村标准赔偿。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件有: (1)死亡证明; (2)伤残等级鉴定意见; (3)损害赔偿责任人的过错程度;

(4)行为发生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 (5)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痛苦程度; (6)损害赔偿责任人的经济状况; (7)事故处理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十二、财产损失 (1)车辆维修费用; (2)车载物品损失; (3)车辆施救费用;

(4)车辆灭失或者推定全损的车辆重置费用; (5)经营性车辆停运期间的合理损失; (6)非经营性车辆合理的替代性费用。

以上仅为本人司法实践过程中之经验汇总,各地区存有差异,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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