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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施工三措一案库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输电线路施工三措一案库

目录

1.施工方案1.1.标修1.2.调爬1.3.带电检测1.4.消缺1.5.技改1.6.基建2.组织措施2.1.标修2.2.调爬2.3.带电检测2.4.消缺2.5.技改2.6.基建3.安全措施3.1.标修3.2.调爬

3.3.标修与调爬3.4.带电更换绝缘子3.5.带电检测

3.6.带电修补导地线3.7.消缺3.8.技改

3.8.1.更换导地线3.8.2.立塔改线3.9.基建4.技术措施4.1.标修4.2.调爬4.3.带电检测4.4.带电修补导地线4.5.消缺4.6.技改4.7.基建

5.规程:

5.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施工方案

1.1.线路标修施工方案:

1.1.线路名称:220KV金西2736线路1.2.作业方式:停电工作

1.3.工作时间:停电工作时间以工作票时间为准1.4.工作人员:

1.4.1.工作班组:检修一班1.4.2.工作负责人:史广良

1.4.3.班组成员:李勇陈广龙张伟张文新马孝祖

张红利李中福周士化张军

1.5.工作任务:

1.5.1.线路标修:#32~#37计6基;

1.5.2.线路调爬:#4、#42、#43更换玻璃绝缘子,12只FC-70P/146型+3只BC-8D/146

(大盘径)型,BC-8D/146型绝缘子排列为横担第1只、中间1只、导线侧1只;

1.5.3.线路消缺:#35左后少一只架空地线防震锤;1.6.注意事项:

1.6.1.金西2736线#1-#5与金西2735线#1-#5同塔并架,金西2736线为左线;1.6.2.金西2736线#39-#47与金西2735线#49-#57同塔并架,金西2736线为左线;1.7.施工质量标准:

1.7.1.登杆时应检查脚钉、塔材、螺丝是否有缺少、松动现象。

1.7.2.检查杆塔拉线受力是否均匀,如有松动或过紧现象及时调整;接地装置是否完

好无损。

1.7.3.应将逐个瓷(玻璃)绝缘子表面的泥垢清除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子

串弹簧销是否齐全。

1.7.4.检查联结金具连接是否完好,线夹内的导线有无损伤,螺丝是否缺少、松动。防震锤有无松动、滑跑及失去弹性等现象。

1.7.6.检查避雷线是否有锈蚀、损伤,线夹是否歪斜,螺丝有无松动。

1.7.7.绝缘子串应垂直地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位移不应超过50,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

1.7.8.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

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8.1.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螺栓及穿钉反能顺线路方向穿入

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1.7.8.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有内向外,

1.7.5.

由左向右;

1.7.9.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1.7.10.认真作好检修施工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做好记录,及时回报工区,另行采取措施。1.8.材料清单:

序号121.9.施工工具

序号12345678名称安全帽安全带接地线保安小地线个人工具规格单位个条组根套数量101021010备注个人工具个人工具个人工具个人工具名称绝缘子规格单位只数量备注1.2.线路更换绝缘子施工方案:

1.10.线路名称:220KV金西2736线路1.11.作业方式:停电工作

1.12.工作时间:停电工作时间以工作票时间为准1.13.工作人员:

1.13.1.工作班组:检修一班1.13.2.工作负责人:史广良

1.13.3.班组成员:李勇陈广龙张伟张文新马孝祖

张红利李中福周士化张军

1.14.工作任务:

1.14.1.线路标修:#32~#37计6基;

1.14.2.线路调爬:#4、#42、#43更换玻璃绝缘子,12只FC-70P/146型+3只BC-8D/146(大盘径)型,BC-8D/146型绝缘子排列为横担第1只、中间1只、导线侧1只;1.14.3.线路消缺:#35左后少一只架空地线防震锤;1.15.注意事项:

1.15.1.金西2736线#1-#5与金西2735线#1-#5同塔并架,金西2736线为左线;1.15.2.金西2736线#39-#47与金西2735线#49-#57同塔并架,金西2736线为左线;1.16.施工质量标准:

1.16.1.登杆时应检查脚钉、塔材、螺丝是否有缺少、松动现象。

1.16.2.检查杆塔拉线受力是否均匀,如有松动或过紧现象及时调整;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1.16.3.将每串每只绝缘子污垢、杂物彻底清扫干净。清扫瓷瓶时注意瓷瓶是否完好无损,绝缘子串弹簧销是否齐全,

1.16.4.检查联结金具联结是否完好,线夹内的导线有无损伤,螺丝是否缺少、松动。1.16.5.防震锤有无松动、滑跑及失去弹性等现象。

1.16.6.检查避雷线是否有锈蚀、损伤,线夹是否歪斜,螺丝有无松动。

1.16.7.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瓷绝缘子尚应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小于500MΩ者,不得安装使用。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与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1.16.8.应清除瓷(玻璃)表面的泥垢。

1.16.9.绝缘子串安装后,应垂直地面。个别情况其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位移不应

超过5,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

1.16.10.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6.10.1.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螺栓及穿钉反能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特殊情况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穿入;

1.16.10.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上向下穿,特殊情况有内向外,由左向右;

1.16.11.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1.16.12.认真作好检修施工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做好记录,及时回报工区,另行采取措施。1.17.材料清单:

序号121.18.施工工具

序号123456789

名称安全帽安全带接地线保安小地线个人工具双钩滑车钢绳套绝缘绳索规格5T60米单位个条组根套把个个根数量1010210104444备注个人工具个人工具个人工具个人工具名称绝缘子绝缘子规格FC-70P/146BC-8D/146单位只只数量12030备注0

组织措施

其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即负责工程的施工组

3.1.本次大修全部由线路工区承担,总负责人为常兵。

织、协调、安全、质量、工期、材料、机具设备、文明施工等全面工作;对本大修安全质量、工期负全面责任。

3.2.工作现场由张文友负责;

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进度安排,协调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3.3.本次大修班组负责人为史广良、何长城,其所负责任为以下几点:

3.3.1.负责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等要求,合理分配工作,正确组织安排本施工段的检修工作。

3.3.2.结合实际对本工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质量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护能力和工程质量意识。

3.3.3.工作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交底。每天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分别对当天的工作、安全、质量进行布置和总结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错误,以便工程顺利进行。

3.3.6.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措施。3.4.施工班组成员:检修一班、检修二班;

认真学习三措一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按图纸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3.5.技术负责人侯文德、单晓锋负责以下工作:

3.5.4.使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3.5.5.负责大修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大修总结报告的编写。

3.6.安全监察由洪大伟负责;

负责检查指导并监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3.7.质检人员由线路专责负责;

按照公司现行质量体系文件对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按照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验,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3.8.后勤保障由秦俊负责,负责以下工作:

3.8.1.对材料的保管、存放、跟踪等全面负责;及时供应所需材料、设备。

3.8.2.对施工工器具、机具设备进行收发、贮存,并进行现场维修、保养,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8.3.合理安排各工作段的食宿。3.9.工程运输由候化林负责;

3.9.1.根据工程工作量和人员数量,准备充足车辆并合理调配使用车辆,满足工程需要做好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

3.9.2.工程开工前认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和公司安全措施及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调度车辆的使用,保证工程用车,认真检查,维护好工程所用车辆的完好率。

3.10.青苗赔偿由郑兴胜、应永奎负责;

负责政策处理工作,协调地方和各相关单位的关系,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做好政策性的赔损工作,与沿线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同时协调施工班组与地方群众的关系,发生纠纷即使处理,确保顺利施工。

3.11.宣传报导由单晓锋、姚文清、尹良新、周士化、李中福负责;

2.3.带电检测组织措施3.1.组织机构网络:3.1.1.工作总负责人:常兵3.1.2.工作现场负责人:章东海3.1.3.工程技术:侯文德单晓锋3.1.4.安全监察:洪大伟3.1.5.施工负责人:待定3.1.6.施工班组:待定3.1.7.质检人员:待定3.1.8.后勤保障:秦俊3.1.9.工程运输:候化林3.1.10.青苗赔偿:郑兴胜应永奎

3.1.11.宣传报导:单晓锋姚文清尹良新周士化李中福3.2.职责

3.2.1.工作总负责人: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即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安全、质量、工期、材料、机具设备、文明施工等全面工作。

3.2.2.工作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进度安排,协调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相应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3.2.6.施工班组:认真学习三措一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何有关制度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

挥、野蛮施工;按图纸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2.7.质检人员:按照公司现行质量体系文件对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按照国家、行业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验,对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

3.2.8.后勤保障:对材料的保管、存放、跟踪等全面负责;对施工工器具、机具设备进行收发、贮存,并进行现场维修、保养,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2.9.工程运输:工程开工前认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和公司安全措施及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调度车辆的使用,保证工程用车,认真检查,维护好工程所用车辆的完好率。

3.2.10.青苗赔偿:负责政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与沿线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同时协调施工班组与地方群众的关系,发生纠纷即使处理,确保顺利施工。

2.6.基建组织措施3.1.组织机构网络:3.1.1.工作总负责人:常兵3.1.2.工作现场负责人:章东海3.1.3.工程技术:侯文德单晓锋3.1.4.安全监察:洪大伟3.1.5.施工负责人:待定3.1.6.施工班组:待定

3.1.7.质检人员:郑兴胜应永魁丁时培许连明3.1.8.后勤保障:秦俊3.1.9.工程运输:候化林3.1.10.青苗赔偿:郑兴胜应永奎

3.1.11.宣传报导:单晓锋姚文清尹良新周士化李中福3.2.职责

3.2.1.工作总负责人: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即负责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安全、质量、工期、材料、机具设备、文明施工等全面工作。

3.2.2.工作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进度安排,协调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2.6.施工班组:认真学习三措一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何有关制度组织

施工,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按图纸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2.7.质检人员:按照公司现行质量体系文件对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按照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验,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签证。3.2.7.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验收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树立施工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思想。

3.2.7.2.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工程验收检查一般应按以下三个程序进行:A.隐蔽工程验收检查;B.中间检查(验收);C.竣工验收检查。3.2.7.3.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是指竣工后无法检查的施工项目的验收检查,它应在隐蔽前进行。

3.2.7.4.中间检查(验收)是指施工班完成一个或数个分部项目后进行的检查。

3.2.7.5.竣工验收检查是指全线或其中一段各工序全部结束后进行的全面验收检查。

3.2.8.后勤保障:对材料的保管、存放、跟踪等全面负责;对施工工器具、机具设备进行收发、贮存,并进行现场维修、保养,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2.9.工程运输:工程开工前认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和公司安全措施及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调度车辆的使用,保证工程用车,认真检查,维护好工程所用车辆的完好率。

3.2.10.青苗赔偿:负责政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与沿线当地政府签订赔偿协议,同时协调施工班组与地方群众的关系,发生纠纷即使处理,确保顺利施工。

安全措施

3.1.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2.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5.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3.1.6.每次停电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

3.1.7.在进行停电登杆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8.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9.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

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10.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3.1.10.1.断开发电厂、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3.1.10.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3.1.10.3.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1.10.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1.1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1.12.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1.13.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

后挂上层。

3.1.14.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3.1.15.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3.1.16.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1.17.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3.1.18.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3.1.19.每个工作班在当天工作地段,首端挂一组公用接地线,而后分组,每个小组,两人在开始工作前对杆塔进行验电,确无电压后110KV及以上实行单相接地,35KV线路实行三相接地,才可下绝缘子串进行清扫工作,每转移一相或一基杆塔都要先接地后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在两组地线之间工作。

3.1.20.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验电接地。

3.1.22.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3.1.23.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24.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25.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1.26.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27.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3.1.28.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29.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3.1.30.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3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2.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3.2.2.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3.2.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4.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5.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3.2.6.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验电、挂小地线,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

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7.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8.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9.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0.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3.2.1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3.3.线路标修的安全措施:

3.3.1.实行一对一监护,两人一组轮流监护,但必须是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许两人同时工作。

3.3.2.检修玻璃绝缘子串时应戴护目镜。

3.3.3.喷涂过RTV涂料的绝缘子严禁使用清洁球进行清扫。3.4.多回线路一回路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4.1.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

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3.4.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3.4.3.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

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3.4.4.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

3.4.5.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以下数值:35KV:1.0m;110KV:1.5m;220KV:3.0m。

3.4.6.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

3.4.7.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3.4.8.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4.9.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3.4.9.1.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3.4.9.2.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4.9.3.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工作;3.4.9.4.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4.10.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3.4.11.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3.4.12.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3.4.13.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3.4.14.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3.5.其他安全措施

3.5.1.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5.2.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3.5.3.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5.4.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3.5.5.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3.6.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6.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6.2.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6.4.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3.6.5.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6.6.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3.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3.7.1.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7.1.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7.1.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3.7.1.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3.7.1.5.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3.7.1.5.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3.7.1.5.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3.7.1.5.4.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3.7.1.5.5.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3.7.1.5.6.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3.8.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8.1.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

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8.2.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全措施

4.1.停电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

4.1.2.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4.1.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4.1.5.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4.1.6.每次停电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

4.1.7.在进行停电登杆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4.1.8.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

意,不得擅自变更。

4.1.9.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1.10.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0.1.断开发电厂、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4.1.10.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4.1.10.3.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4.1.10.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4.1.1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4.1.12.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1.13.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1.14.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

接地线。

4.1.15.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4.1.16.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4.1.17.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4.1.18.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4.1.19.每个工作班在当天工作地段,首端挂一组公用接地线,而后分组,每个小组,两人在开始工作前对杆塔进行验电,确无电压后110KV及以上实行单相接地,35KV线路实行三相接地,才可下绝缘子串进行清扫工作,每转移一相或一基杆塔都要先接地后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在两组地线之间工作。

4.1.20.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验电接地。

4.1.22.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4.1.23.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1.24.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4.1.25.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1.26.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

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4.1.27.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4.1.28.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4.1.29.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4.1.30.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4.1.3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4.2.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4.2.1.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4.2.2.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4.2.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4.2.4.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2.5.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4.2.6.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验电、挂小地线,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

方可开始检修工作。4.2.7.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4.2.8.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4.2.9.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4.2.10.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4.2.11.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4.2.1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4.3.线路标修的安全措施:

4.3.1.实行一对一监护,两人一组轮流监护,但必须是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许两人同时工作。

4.3.2.检修玻璃绝缘子串时应戴护目镜。

4.3.3.喷涂过RTV涂料的绝缘子严禁使用清洁球进行清扫。4.4.更换绝缘子的安全措施:

4.4.1.在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公路、铁路上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导线的后备保护措施。

4.4.2.为防止绝缘子串收紧后,因缺少弹簧销或金具连接不牢而发生突然脱落伤人,首先要认真检查各部连接情况,是否完整。

4.4.3.在绝缘子串收紧前,检查工器具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并打好导线保护绳。4.4.4.在

使用双沟紧线器更换绝缘子时,严禁松放过头。4.5.多回线路一回路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4.5.1.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4.5.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4.5.3.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4.5.4.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

4.5.5.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以下数值:35KV:1.0m;110KV:1.5m;220KV:3.0m。

4.5.6.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

4.5.7.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4.5.8.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4.5.9.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4.5.9.1.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4.5.9.2.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4.5.9.3.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工作;

4.5.9.4.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4.5.10.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4.5.11.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4.5.12.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4.5.13.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4.5.14.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4.6.其他安全措施

4.6.1.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4.6.2.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4.6.3.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4.6.4.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4.6.5.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4.7.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4.7.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4.7.2.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4.7.4.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4.7.5.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4.7.6.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4.8.工器具的安全措施:4.8.1.一般规定。

4.8.1.1.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4.8.1.2.工器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4.8.1.3.工器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遵守安规的规定。4.8.1.4.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4.8.1.5.工器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4.8.2.工器具。

4.8.2.1.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4.8.2.2.钢

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安规规定数值时;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安规规定的报废断丝数按有关规定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压扁严重;受过火烧或电灼。

4.8.2.3.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4.8.2.4.滑轮的槽底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4.8.2.5.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4.8.2.6.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于0.98kN/cm2(100kgf/cm2);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4.8.2.7.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4.8.2.8.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4.8.2.9.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4.8.2.10.滑车组的钢丝绳不得产生扭绞;使用时滑车组两滑车轴心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安规规定的规定。

4.8.2.11.卸扣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8.2.11.1.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4.8.2.11.2.不得横向受力。

4.8.2.11.3.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4.8.2.11.4.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4.8.2.11.5.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八的规定使用。4.8.2.12.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4.8.2.12.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4.8.2.12.2.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4.8.2.12.3.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4.8.2.12.4.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4.8.2.12.5.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4.8.2.12.6.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4.8.2.12.7.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4.8.2.13.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4.8.3.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8.3.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4.8.3.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规定。

4.8.3.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4.8.3.5.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4.8.3.5.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4.8.3.5.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4.8.3.5.4.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8.3.5.5.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4.8.3.5.6.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4.9.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4.9.1.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4.9.2.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全措施

3.1.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3.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

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5.每次作业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3.1.6.在进行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3.1.7.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8.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9.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10.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

3.1.11.在未接到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3.1.12.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13.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14.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15.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16.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17.在线路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18.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3.1.19.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20.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1.21.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2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23.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1.24.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3.1.25.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

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3.1.30.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3.2.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2.2.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3.2.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4.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5.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2.6.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7.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8.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9.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0.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3.2.1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3.3.绝缘子带电检测的安全措施:

3.3.1.实行一对一监护,两人一组轮流监护,但必须是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许两人同时工作。3.3.2.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距离(m)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350.61101.02201.8(1.6)1)5003.62)注: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

3.3.3.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电压等级(kV)103563(66)110220330500有效绝缘长度(m)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0.70.91.01.32.13.14.00.40.60.71.01.82.83.73.3.4.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3.4.1.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3.3.4.2.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3.3.4.3.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3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检测。

表3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电压等级(kV)3563(66)110220330500绝缘子串片数357131928零值片数1235463.3.4.4.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3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3.3.4.5.应在干燥天气进行。3.4.更换绝缘子的安全措施:

3.4.1.1.在交叉跨越的电力线路、公路、铁路上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导线的后备保护措施。3.4.1.2.为防止绝缘子串收紧后,因缺少弹簧销或金具连接不牢而发生突然脱落伤人,首先要认真检查各部连接情况,是否完整。

3.4.1.3.在绝缘子串收紧前,检查工器具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并打好导线保护绳。3.5.感应电压防护

3.5.1.在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3.5.2.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3.5.3.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3.6.多回线路作业的安全措施:

3.6.1.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3.6.2.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

修工作。3.6.3.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6.4.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3.6.4.1.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作业线路;

3.6.4.2.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3.6.4.3.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方可工作;

3.6.4.4.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3.7.其他安全措施

3.7.1.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7.2.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3.7.3.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7.4.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3.7.5.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3.8.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8.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8.2.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8.4.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

通安全。3.8.5.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8.6.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3.9.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安全措施:3.9.1.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3.9.1.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9.1.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3.9.1.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3.9.1.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3.9.1.5.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3.9.1.5.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3.9.1.5.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3.9.1.5.4.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3.9.1.5.5.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3.9.1.5.6.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3.9.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9.2.1.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3.9.2.2.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3.9.2.3.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3.9.2.4.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3.9.2.5.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9.2.6.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

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3.9.2.7.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3.9.2.8.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3.9.2.8.1.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3.9.2.8.2.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3.9.2.9.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3.9.2.9.1.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3.9.2.9.2.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3.9.2.10.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3.10.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3.10.1.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10.2.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全措施

3.11.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3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33.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35.每次作业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名称,3.1.36.在进行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3.1.37.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38.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39.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40.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

3.1.41.在未接到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3.1.42.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43.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44.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45.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46.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47.在线路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48.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3.1.49.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50.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1.51.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5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53.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1.54.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3.1.55.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

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3.1.60.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3.12.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12.1.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12.2.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3.12.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12.4.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12.5.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12.6.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12.7.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12.8.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12.9.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12.10.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12.11.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3.12.1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3.13.绝缘子带电检测的安全措施:

3.13.1.实行一对一监护,两人一组轮流监护,但必须是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不许两人同时工作。3.13.2.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距离(m)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350.61101.02201.8(1.6)1)5003.62)注: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

3.13.3.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103563(66)110220330500有效绝缘长度(m)绝缘操作杆

0.70.91.01.32.13.14.0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0.40.60.71.01.82.83.73.13.4.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3.4.1.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3.13.4.2.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3.13.4.3.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3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检测。

电压等级(kV)绝缘子串片数零值片数表3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3563(66)1102203152731353301945002863.13.4.4.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3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3.13.4.5.应在干燥天气进行。3.14.感应电压防护

3.14.1.在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3.14.2.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3.14.3.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3.15.多回线路作业的安全措施:

3.15.1.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3.15.2.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3.15.3.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15.4.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3.15.4.1.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

明确区分作业线路;

3.15.4.2.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3.15.4.3.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方可工作;

3.15.4.4.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3.16.其他安全措施

3.16.1.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16.2.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3.16.3.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16.4.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

3.16.5.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3.17.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17.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

灭火器。

3.17.2.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17.4.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3.17.5.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17.6.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3.18.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安全措施:

3.18.1.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3.18.1.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18.1.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3.18.1.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3.18.1.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3.18.1.5.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3.18.1.5.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3.18.1.5.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3.18.1.5.4.三脚板: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3.18.1.5.5.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3.18.1.5.6.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3.18.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18.2.1.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3.18.2.2.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3.18.2.3.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3.18.2.4.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3.18.2.5.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8.2.6.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3.18.2.7.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3.18.2.8.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3.18.2.8.1.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3.18.2.8.2.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3.18.2.9.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3.18.2.9.1.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3.18.2.9.2.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3.18.2.10.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3.19.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19.1.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19.2.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全措施

3.20.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6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63.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64.每次作业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作业线路名称,

3.1.65.在进行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作业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66.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67.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68.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3.1.69.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

3.1.70.在未接到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3.1.71.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72.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73.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1.74.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75.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3.1.76.在线路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77.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3.1.78.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79.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1.80.两线一地的线路及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81.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1.82.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3.1.83.带电作业工作票签

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3.1.84.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

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3.1.85.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3.1.8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3.1.8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3.1.8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3.1.8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3.1.87.4.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3.1.89.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21.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1.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3.21.2.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

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3.21.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1.4.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1.5.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3.21.6.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1.7.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1.8.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1.9.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10.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1.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3.21.1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3.22.一般技术措施

3.22.1.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套阻燃内衣。

3.22.2.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35110220500距离(m)0.61.01.8(1.6)1)3.62)注: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3.22.3.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电压等级有效绝缘长度(m)(kV)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350.90.61101.31.02202.11.85004.03.73.22.4.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表3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电压等级(kV)距离(m)100.6350.863(66)0.91101.42202.53303.55005.03.22.5.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3.22.6.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3.22.6.1.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120mm;铜绞线70mm;钢绞线50mm。

3.22.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3.22.6.2.1.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3.22.6.2.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3.22.6.2.3.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22.6.2.4.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3.22.6.2.5.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3.22.7.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4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4的安全距离增大1m。3.23.感应电压防护

3.23.1.在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3.23.2.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

3.23.3.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3.24.其他安全措施

3.24.1.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24.2.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223.24.3.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24.4.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3.24.5.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3.25.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25.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25.2.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25.4.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3.25.5.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25.6.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3.26.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安全措施:

3.26.1.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措施:

3.26.1.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3.26.1.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3.26.1.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附录十的规定。3.26.1.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3.26.1.5.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3.26.1.5.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3.26.1.5.3.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3.26.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3.26.2.1.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

间存放。

3.26.2.2.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3.26.2.3.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3.26.2.4.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3.26.2.5.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6.2.6.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3.26.2.7.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3.26.2.8.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3.26.2.8.1.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3.26.2.8.2.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3.26.2.9.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3.26.2.9.1.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

格。

3.26.2.9.2.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

3.26.2.10.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3.27.工作终结的安全措施:

3.27.1.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27.2.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召开收工会,总结当天工作情况。

安全措施

3.1.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1.2.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1.5.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3.1.6.每次停电前,由线路工区技术组绘出线路走径示意图,标明临近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

名称,3.1.7.在进行停电登杆检修工作当天早上,检修专责人要准确详细的向工作班组长布置以下工作程序:讲明停电线路名称;展示讲解线路走径示意图;提醒相邻带电线路的名称;强调当天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

3.1.8.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1.9.施工班组可根据本措施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工作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10.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1.11.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1.12.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3.1.1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3.1.1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3.1.1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1.16.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3.1.17.班组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详细交代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3.1.18.每个工作班在当天工作地段,首端挂一组公用接地线,而后分组,每个小组,两人在开始工作前对杆塔进行验电,确无电压后110KV及以上实行单相接地,35KV线路实行三相接地,才可下绝缘子串进行清扫工作,每转移一相或一基杆塔都要先接地后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在两组地线之间工作。3.1.19.每个小组到达杆位时,工作人员和监护人要同时走到杆位牌号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登杆验电接地。

3.1.21.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3.1.22.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23.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

3.1.24.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25.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3.1.26.班组长带车散人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散人下车。

3.1.27.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3.1.28.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3.1.29.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

3.1.30.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3.2.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2.1.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2.2.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3.2.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3.2.4.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2.5.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3.2.6.在监护人的严密监护下,工作人登上杆后,要依次打好腰带、验电、挂小地线,完成各项安全保护程序后,方可开始检修工作。

3.2.7.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3.2.8.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需互相呼应,协同作业。

3.2.9.若该线路架空地线为绝缘架空地线,登杆转位时严禁触摸。

3.2.10.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3.2.11.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3.2.1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3.3.放线、撤线和紧线

3.3.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3.3.2.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3.3.3.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

3.3.4.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3.3.5.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3.3.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线圈接近放完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3.3.7.架线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越线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3.3.8.导线、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3.3.8.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3.3.8.2.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3.3.8.2.1.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3.3.8.2.2.拖拉机直接牵引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3.3.8.2.2.1.行驶速度不得过快,司机应随时注意指挥信号。3.3.8.2.2.2.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得有人。3.3.8.2.2.3.不得沿沟边、横坡等险要地形行驶。

3.3.8.2.2.4.行驶中作业人员不得爬车、跳车或检修部件;挂钩上严禁站人。3.3.9.紧线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3.3.9.1.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选择工器具。3.3.9.2.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3.3.9.3.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

3.3.10.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3.3.11.紧线前应由专人检查下列工作:3.3.11.1.通信畅通。

3.3.11.2.埋入地下或临时绑扎的导线、地线必须挖出或解开;导线、地线应压接、升空完毕。3.3.11.3.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

3.3.11.4.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3.11.5.冬季施工时,导线、地线被冻结处处理完毕。3.3.12.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3.3.13.放线时应安排专责人员跟踪新旧导地线接头。3.3.14.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3.3.14.1.不得站在悬空导线、地线的垂直下方。

3.3.14.2.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3.3.14.3.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地线。3.3.14.4.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地线。3.3.14.5.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3.3.15.紧线应使用卡线器,卡线器的规格必须与线材规格匹配,不得代用。3.3.16.耐张线夹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6.1.高处安装螺栓式线夹时,必须将螺栓装齐拧紧后方可回松牵引绳。3.3.16.2.高处安装导线、地线的耐张线夹时,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3.3.16.3.在杆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

3.3.16.4.地面安装时,导线、地线的锚固应可靠,锚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3.3.17.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导线划印前必须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3.18.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调整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张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3.4.越线架搭设

3.4.1.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3.4.2.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4.3.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采用双重保护。3.5.多回线路一回路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3.5.1.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

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3.5.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3.5.3.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安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安规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进行。

3.5.4.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的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3.5.5.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

3.5.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以下数值:35KV:1.0m;110KV:1.5m;220KV:3.0m。

3.5.7.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登物体时,应使用绝缘循环绳传递,并与带电导线保持的安全距离是:10KV以下:1.0m;35KV:2.5m;110KV:3.0m;220KV:4.0m;500KV:6.0m。3.5.8.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3.5.9.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3.5.10.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3.5.10.1.各条线路应用标志、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3.5.10.2.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5.10.3.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工作;3.5.10.4.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11.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3.5.12.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3.5.13.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3.5.14.在同塔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3.5.15.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3.6.感应电压防护

3.6.1.在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等。

3.6.2.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3.6.3.在多回路线路上作业时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3.7.其他安全措施

3.7.1.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谈笑、打闹。

3.7.2.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空作业。3.7.3.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3.7.4.在高温的夏季或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防冻措施。3.7.5.使用民工,要向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交待安全措施。3.8.交通运输的安全措施:

3.8.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3.8.2.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

3.8.4.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嬉闹,严禁将头部伸出车外,严格执行局行车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3.8.5.乘车人员不应和司机进行非必要的谈话。

3.8.6.注意防止随车装运的工器具挤、砸、碰伤乘车人员。3.9.施工机械及工器具3.9.1.一般规定

3.9.1.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

3.9.1.2.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应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遵守本规程附录九的规定。

3.9.1.3.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3.9.1.4.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3.9.2.小型机具

3.9.2.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3.9.2.2.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不得站在绳圈内。3.9.2.3.绞磨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3.9.2.4.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3.9.2.5.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少于5圈。

3.9.2.6.人力绞磨、机动绞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3.9.2.6.1.卷筒必须与牵引绳垂直。

3.9.2.6.2.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必须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3.9.2.6.3.推磨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磨杠,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3.9.3.工器具

3.9.3.1.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3.9.3.2.钢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3.9.3.2.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达到附录五数值时。

3.9.3.2.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附录五的报废断丝数按附录六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3.9.3.2.3.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3.9.3.2.4.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3.9.3.2.5.压扁严重。3.9.3.2.6.受过火烧或电灼。

3.9.3.3.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3.9.3.4.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3.9.3.4.1.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10。3.9.3.4.2.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3.9.3.5.通过滑车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钢绞线不得进入卷筒。

3.9.3.6.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3.9.3.7.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于0.98kN/cm2(100kgf/cm2);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

3.9.3.8.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3.9.3.9.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均不得使用。

3.9.3.10.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3.9.3.11.使用开门式滑车必须将门扣锁好。3.9.3.12.卸扣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3.12.1.U型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3.9.3.12.2.不得横向受力。

3.9.3.12.3.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3.9.3.12.4.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3.9.3.12.5.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八的规定使用。3.9.3.13.链条葫芦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3.9.3.13.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3.9.3.13.2.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3.9.3.13.3.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3.9.3.13.4.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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