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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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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管理制度

1.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 2. 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3. 电气接火审批制度--------------------------------------- 4.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5. 电缆管理制度------------------------------------------- 6.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一、 机电部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1、 负责高压供电设计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

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部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2、 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负责全矿井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更前,机电部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

3、 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 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 (2) 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 (3) 在每半年,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4) 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5) 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 组织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检查

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5、 组织分析供电事故

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 高压供电系统管理责任及范围 1、 机电部管理责任范围

(1) 自地面35kV变电所35KV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到分管的变电所(配电点)架空线路及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2) 变电所与变电所之间的电缆检查、维护工作。

(3) 由变电所向外供电的高压电缆,出现事故由机电部处理。 (4) 负责变电所内馈出高压电缆与高爆开关的接线工作。 (5) 负责地面工业广场高压供电线路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三、 高压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

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部,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部。

3、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挂罚分管区长50元。

4、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的,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

四、 停送电规定

1、 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指定的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它单位供电时,需要由各部门科室及领导审批《停送电工作票》。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2、 与35kv变电所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报机电部,机电部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35kv变电所。停电时由许可人到35kv变电所办理停送电手续。

3、 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机电部,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部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由许可人到35kv变电所联系停、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

4、 在无人看管的变电所、配电点停送高压时,申请单位应持有经过审批的《停送电工作票》找机电部值班人员,由机电部派人到现场负责停送电。停电时应由机电部值班电工现场看护,停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预约使用电话联系停送电。 5、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五、 停电检修规定

1、变电所及配电点高、低压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机电部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四份,机电部技术员签发。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检修人员一份、机电部存一份。由调度室安排具体的停送电时间。

2、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要求的内容填写操作票,在检修人员监督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 事故处理规定

1、 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机电部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跳闸回路没查清前经机电部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上级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机电部、调度室汇报,然后查清具体哪个回路跳闸。查清原因后,把跳闸回路电源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电源开关小车拉出,合上联络开关,检查开关显示情况。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开关停掉,其他开关送电,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因短路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机电部、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

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4、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部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七、 其它规定

1、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电部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处予200元的罚款,挂罚区长、分管区长各50元。

2、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施工附近区域的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应将电缆摘钩落地,用旧胶带等将电缆裹严扎好,妥善管理。现场检查,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罚款100元。对因工作不负责撞坏电缆、崩坏电缆而引起变电所跳闸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挂罚区长、分管区长各50元。

3、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必须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每年一次做油质化验和耐压试验。每年5月10日前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过滤或更换。

4、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5、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司

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一、 机电部作为电气管理的业务部门,对井上、下电气管理全面负责

1. 机电部在机电矿长和机电部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落实采区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管理办法。

2. 负责新安装采区和工作面供电设计。

3. 负责掌握各工作面的负荷情况。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更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4. 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处理,并落实整改情况。对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5. 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电缆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二、 现场供电管理责任及业务范围划分

1.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1)机电部:

(1) 井下中央泵房、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供电线路和设备。 (2) 井下中央水泵房和主水仓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运搬区:

(1) 轨道大巷照明、信号供用电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 井底车场供电电缆、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 分管其它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

3)其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井下生产区队对分管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负责。 大巷以外低压电缆的吊挂、接地线的修复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新增设备、设施根据所属区域情况安排。井下公用设备的管理与维修由机电部指定管理与维修单位。 三、管理职责要求

1.各单位都应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2.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有经机电部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坚持采、掘供电分开,安装使用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部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擅自更改设计、安装的供电系统与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元。

4.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能自动切断局部扇风机供风巷道里侧的一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未装设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500元,挂罚分管机电区长100元。

5.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 四、电气保护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部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10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款500元,挂罚分管机电区长1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部汇报,由机电部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 五、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1.凡井下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做到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到接线合格使用正常。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和短接保护。

2.保护器的保险必须使用合格的熔丝,严禁使用铜丝及其它金属代替,否则对责任者按上述《电气保护》第4款处罚。

3.保护装置的主、副接地线及联接线必须符合要求,主副接地极的间距要大于5m。无论何种原因,接地系统接地极、接地线等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元。

4.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的供电距离小于或等于500m时,所带负荷不得超过600W,供电距离大于500米时,供电负荷不得超过300W。

六、接地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

1、 机电部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摇测一遍,对不合格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限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2、 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否则,一处罚款50元。

3、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变压器)。 (2) 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两台电器设备与另一台电气设备相距10米之内)的地点。

(4)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4、 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内。 特别规定:接地网和辅助接地线标准和敷设方法: 1、局部接地极标准:

①一律采用φ40mm(即吋)的镀锌钢管,长度,钻20个以上,直径不小于φ5mm的孔,垂直埋深,且要埋设在潮湿处。

②或2根不小于φ25(1吋)的镀锌钢管,长度1m, 钻10个以上,直径不小于φ5mm的孔,垂直埋深,且要埋设在潮湿处。

③在大巷靠近水沟边的局部接地极,一律用2块1000×300×4的钢板,且平

放在水沟底。 2、接地线标准:

①一律用截面符合要求的镀锌钢丝绳,两头压铜接线鼻,两端加平垫和弹垫,压紧。无论是接地线还是平垫、弹垫和螺栓螺母均不得有生锈现象。 ②接地母线标准:

一律用40×4镀锌扁铁,与接地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必须钻孔,严禁用氧气割孔,长度不够时,一律采用3~4个M10以上螺栓连接或焊接。 ③接地母线(镀锌扁铁)的安装,距地面高度250~300mm敷设固定,并严格成一条直线,严禁埋入地下。

④开关台台上架,三台以上地点,必须安装局部接地网,打局部接地极。 ⑤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⑥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接地,也必须依照以上标准执行。 七、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

1、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

2、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否则罚款100元。

3、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程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 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

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对责任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

5、 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此开关送电。

6、 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如因其它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

7、 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 十、其它规定

1、 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架(安装在开关架上,有水泥台除处),2台以上五小电器设备集中上板。否则,每台件罚款50元。

2、 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的,罚包机人20元/台。 3、 现场检查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罚包机人50元。

4、 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罚款20元。 6、 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部件的,罚款50元。

7、 开关、电机被煤或杂物埋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 井下无计划停电、随意停电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 本制度无规定罚款数额的,均按每次(条)50元处罚。

用电申请审批制度

一、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凡因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需要供电系统变更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二、 井下所有电气接线一般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机电部技术员审批。 三、 机电部电管组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线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领取电缆和设备。

四、 采掘工作面安装时,由机电部对工作面进行供电设计、整定计算,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持供电系统图办理负荷审批手续。

五、 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分管机电区长提前3天向机电部报送接火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线地点等内容,机电部必须提前2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线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截面、长度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审批单到电缆组领取电缆,到设备组办理手续领取设备。

六、 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线单位管辖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接线。当接线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线单位管辖时,由机电部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线(通知单中应注明接线地点、接线开关位置、整定值等)。接线单位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线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200元。

七、 申请接线单位必须把应接线的电缆头铺设到指定位置,并将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安装完好,做到开关上架,小件上板,杜绝失爆。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接线造成影响生产由申请接线单位负责。

八、 各单位无论大小接线,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线,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九、 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线的,申请接线单位得到现场跟班的电气技术人员或机电部长同意接线方案后,领用和安装电气设备,由机电部安排相关单位接线。

十、 用电单位负荷减少时,要在负荷调整后一天内报机电部,由机电部根据所减负荷容量,计算整定值,下达用电单位进行整理。减少负荷不及时上报的,对用电单位分管机电区长罚款100元。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全矿井上下各类小型电器设备一律由五小电器组统一集中管理、修复、调配。

2. 五小电器组要经常深入各单位和井下了解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即使解决,五小电器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3. 五小电器的购置、保管由供应科负责。

4.新购置的五小电器,维修后的五小电器的检查验收由五小电器组、防爆检查组、供应科同时进行,合格后上架备用。

5. 五小电器组管理员及各单位对在用五小电器组实施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6.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五小电器损坏、丢失,由五小电器组对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

电 缆 管 理 制 度

1.机电部负责电缆的动态、静态管理,建立账、卡管理,并根据现场使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2.电缆使用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经常检查维护,使电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使用。

3.高压6KV电缆,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做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重新做接线盒的高压电缆,非紧急情况,不经电气试验,一律不准送电使用。

5.凡变更使用地点或使用单位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部办理变更或交接手续。

6.电缆的回收、修复、报废:

凡撤下不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限期上井回收交机电部,并办理相应手续。

回收的电缆有机电部办理回收手续,并进行检验、修复。 电缆的报废由机电部提出,经机电矿长审批执行。

7.电缆的转借、外调、截割需经机电矿长和机电部长批准,并办理有关

手续后,方可执行。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一、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 新进电气设备,入库时由机电部设备管理员、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2、 检修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检修和外部单位检修),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通知机电部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外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 设备库房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电气设备,没有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否则,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入库的电气设备,对库房管理员罚款100元。

4、 运输队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有无防爆检查合格证,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

二、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内容 1、

对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煤矿安全标志,有无防爆设备检

验合格证,检查电气设备外壳有无防爆标志,隔爆设备类型是否适用井下各工作地点。 2、 3、

按照防爆设备检查细则要求逐项检查其防爆性能。 检查防爆设备是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

检查防爆设备接地部位有无接地标志。

三、 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范围

1、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各种型号开关。 2、 各种潜水泵。

3、 小型电器设备:三通接线盒、四通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具、

检漏继电器、综合保护装置等。 4、 各种局部扇风机。

四、 对入井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要求

1、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型号、防爆检查员姓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等。

2、 防爆检查员除防爆检查合格、填写并张贴防爆检查证外,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型号、检查日期、防爆检查人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

3、 防爆设备检查员每天下午应对承修单位验收过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第一次检查不合格,限一天内处理完毕。如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对承修单位承修人员每台罚款50元。影响生产由承修单位负责,并对承修单位每台罚款100元,对承修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 机电部防爆设备管理员应按电气设备防爆细则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

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200元。

五、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要求

1、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检查有无防爆合格证,如无证,应退回到原领用地点,由机电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对照防爆细则要求,认真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合格后通知机电部防爆检查员复查。

3、 机电部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在电气设备内腔的防爆检查合格证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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