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内容:
1.1工程名称:闽清县坂东镇文定小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工程地点:闽清县坂东镇文定村 2.工程计价方式: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暂定总价:(小写:¥ 元;大写: ) 施工范围: 以现场项目经理出具的施工范围平面图为准 。(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甲方确认(甲方施工技术员、项目经理、预算员三方共同确认) 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 (-)设计变更部分费用。
2.2价格调整 除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外,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
2.3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4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
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2.5除2.2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工程竣工结算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锁定的综合单价及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总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所包含的范围,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 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一切风险。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本工程验收按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安装篇”、甲方施工图纸、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规范、标准和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则应执行新的规定。
3.2 本合同工程质量目标:合格,达到国家电网验收要求。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5.图纸:
5.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施工蓝图1套,乙方需要更多资料文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本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5.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6.甲方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6.2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3 提供完成本合同协议书上约定的材料事项。 6.4 指定现场代表,协调处理相关现场事务。
6.5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技术措施与技术资料;现场工程管理、监督与检查,协助乙方搞好同其他工序的配合;
6.6编制本工程的整体进度计划,并且对乙方的施工计划提出明确要求; 6.7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
6.8甲方委托项目经理 为现场代表,履行甲方的责任。 7.乙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7.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3乙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前向甲方提交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4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如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代为完成,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倍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7.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
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令;
7.10工程建设的所有资料制作和收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12施工管理及进度应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接受甲方的生产指挥和调度,准时参加甲方通知的生产调度会及有关的生产会议,按照甲方的计划安排,积极组织施工,如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7.1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要求,由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14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15 乙方必须配备合格安全工程师一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8.安全施工与检查:
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施工出现的任何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项目经理应严格管理劳务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酗酒,不得参与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阻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业主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对前述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人身权益的侵害;
8.3 乙方应召开安全例会(每周),并形成会议记录,存入工程施工档案; 8.4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9.5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9.6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9.7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0.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0.1防人身伤害事故
101.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加强对建筑物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楼梯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0..2防火灾事故 11.材料、设备供应:
11.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日内,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供应计划;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乙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由乙方负责卸车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交接时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工期延误、质量损失、更换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3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地运至现场交付使用,并向甲方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1.4工程材料的检查与验收:无论何方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方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如材料质量不合格,采购方应将其运出现场,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1.5乙方应对其所采购工程材料的质量负责,因材料质量原因所造成的任何质量事故和因此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1.6乙方采购所用材料如按照监理和业主要求需要申报和批准的,应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
11.7乙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含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及半成品)的卸车、现场二次转运及检验、试验由乙方负责,其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取费用。
11.8本工程中所有主、辅材料(组件及逆变器除外)均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 11.9乙方在提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计划时,应认真核对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实际施工用量办理报审手续;甲方采购的物资实行零库存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购买量超出实际使用量但未超过合同约定限额使用量时,超出部分将全部调拨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购买量超出合同约定限额使用量时,超出限额量部分材料按调拨价=实际采购价×(1+10%采管费)从乙方合同结算费用中扣除。 12.报酬的支付:
12.1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金额: 万元),作为乙方承包范围内设备、材料采购款。 12.2进度款:
光伏支架)运至施工现场,同时保证施工进度的施工人员进场。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30%(金额: );
12.2.2工程所有设备全部安装及调试运行成功,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工程总价款的25%(金额:7.51万元)。
12.2.3 电业局并网验收通过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工程总价款的20%(金额:6.008万元)。
12.2.4 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1.502万元),质保期五年(自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后甲方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12.3发票: 13.施工变更:
1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3.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13.4本合同生效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3.4.2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书面进度计划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 13.4.3 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劳动力及管理人员清单 13.4.4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质量保证手册 13.4.5 安全保证文件及安全措施 13.4.6 材料计划表及使用时间
13.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连续一周内未完成施工计划,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承包范围或责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或有权终止本合同;
13.6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13.7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13.8由业主、监理以及设计院发出的正式设计变更通知书,须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在施工中实施。
13.9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工程如期完工,因乙方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赔偿。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工期顺延。 13.10乙方应合理投入人力、物力,保证现场的使用。
13.11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尽可能的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
响。
14.施工验收:
14.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业主方双方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2全部工程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业主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5年。(如业主对保修要求高于此要求的,以业主要求为准,其他参照此要求和国家标准)。
13.3具备隐蔽、覆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应自检合格并做好自检记录后,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检验,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整体验收由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联合验收,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移交;
13.4 工程经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部分,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由此发生的修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甲方的检查和验收并不减小或排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13.6在施工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由乙方负责处理,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够及时处理施工缺陷,甲方将委托他人处理此缺陷,按乙方该项目结算费用的120%扣减缺陷处理费用。
13.7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4.施工配合:
14.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4.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需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5.违约责任:
1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6.争议:
16.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6.2因该工程相关的任何形式事故或质量纠纷,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或质检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17.合同解除:
17.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撤离现场。
17.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7.3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建工程经甲方审核认可并扣除全部违约金后经业主方最终验收通过一年后支付给乙方。
17.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8.5如项目法人终止与甲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则乙方将立即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工作,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8.6因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8.7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8.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9.作准文本: 本协议以打印文本为准,对本协议的任何手工添加或单方面的更改无效,变更须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或盖章后的书面承诺为准;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税务条款
20.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0.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涉的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20.3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的甲方的损失。
21.合同签订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22.其他:
22.1图纸(以甲方现场盖章确认的图纸为准) 22.2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及足额发放工资保证书 22.3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协议 22.5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22.7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23.特别提示:本合同15条属于双方自愿达成,双方签字盖章视为对该条款已审阅
并接受该条款约定内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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