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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服务中心大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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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服务中心大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二OO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投 标 须 知 ............................................ 6

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合同要紧条款 ................................. 15

合同协议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同通用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同专用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5

一、投 标 书 .......................................... 45 二、投标保证金格式 .................................... 47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 48 四、授权托付书格式 .................................... 49 五、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 50 六、投标文件附表格式 .................................. 51

1. 投标人差不多情形一览表 .................................. 51 2、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 53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及简历表 .................... 54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要紧治理人员简历表 .................. 55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 56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操作程序 ..................................... 57

一 总那么 ............................................ 57 二 投标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 ............................ 58 三 初步评审 .......................................... 59 四 详细评审 ........................................... 60 五 举荐中标候选人 ..................................... 61 六 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评分依据 ......................... 62

A. 招标公告

1. 成华区惠民服务中心大楼建设 工程经 成华发改【2007】291号 立项批准, 作为 成华区惠民服务中心大楼建设 工程的项目业主,对该工程建设项目治理进行公布招标〔采纳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定建设项目治理服务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如下:

2.1建设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杨柳村一组。

2.2招标内容:有招标代理资质的项目治理公司〔本工程项目治理内项目建设治理〕。

2.3建管期:自签订建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止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财政筹集。 2.6 投资估算: 1.5亿元 。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项目建设治理公司,具有建设项目治理经营范畴的独立法人企业;

3.2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3企业还应当具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其中一项甲级以上资质,招标代理资质需为甲级;

3.4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1个以上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治理工程业绩:

4.本招标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5.如情愿参加投标,请在下述时刻从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

(1) 招标文件发售时刻:2007年12月27日至2007年12月29日 (2)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建设北路一段58号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其中后3项查验原件后留盖鲜章复印件。 (4) 经办人介绍信〔或托付书〕原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 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7.投标文件提交时刻为 2008年1月7日 提交到 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刻2008年 1 月 7 日上午10:00时在 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公布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 标 人:成华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建设北路一段58号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戢龙 电 话:66560801 传 真:83391476

B.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2 3 4 5 6 7 8 9 内 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说明与要求 成华区惠民服务中心大楼建设 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杨柳村一组 资金来源 财政筹集 招标内容和范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项目治理服务招标 畴 自签订建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28建管期 天止 质量标准 投标人条件 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详见投标须知第1.5条内容 费率报价 为:60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金 额: 壹万元人民币 ,按规定缴纳至下述帐户并换取收款单位收据 交付方式:现金存入或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按中标金额扣除招标人部分金额(如有时)后的10%计取,低价风险担保:按川府发[2007]14号文件执行。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方式提交。 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杨柳村一组 方式: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答疑方式: 书面提问书面答疑 投标质疑书递交时刻及形式:200年 月 日17:00往常以 或其他书面方式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采纳U盘或者光盘)。 截止时刻:200 年 月 日上午10:00时往常 递交地址: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200 年 月 日上午10:00时 成都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综合评分法 10 投标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12 现场踏勘 13 投标答疑 14 投标文件份数 15 投标文件递交 16 开标时刻 17 开标地点 18 评标方法 投 标 须 知

1总那么 1.1招标组织

本工程的招标人〔业主〕为 成华区民政局 ,招标工作由 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1.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如下:

1.2.1建设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杨柳村一组 1.2.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合格标准

1.2.3建管期:自签订建管合同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止 1.2.4资金来源: 财政筹集 1.2.5投资估算: 1.5 亿元。 1.3招标内容及范畴

1.3.1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期项目治理服务招标; 1.3.2招标范畴:本项目建设期项目治理服务内容为: (1) 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 (2) 开展本项目招标工作;

(3) 依据授权权限,代表业主对项目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方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合同约定各承包商实施全方面、全过程操纵与治理;

(4) 和谐项目建设的内、外部各方面关系;制造、爱护与完善项目建设与施工条件;

(5) 组织竣工验收,协助项目业主及其托付的审计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及权属登记;

(6) 业主托付的其他工作。 1.4本项目建设治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工程设计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工程施工要达到设计及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并最终验收合格;

(2) 进度目标:按打算工期完成并竣工交验;

(3) 投资操纵目标:投资操纵有力,工程建设各时期费用支出有打算,有操纵,

项目结算总投资不超过概算额;

(4) 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文明满足成都市有关规定要求。 1.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1.5.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项目建设治理公司; 〔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1个以上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治理工程业绩。

1.5.2素养要求

〔1〕有固定的工商注册地点及办公用房; 〔2〕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拟派往本项目负责治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够满足工程要求;

〔4〕企业还应当具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其中两项甲级以上资质;1.5.3本招标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1.6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概不退回。 1.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说明。 1.9现场踏勘

1.9.1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猎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说明、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明白得和结论不负任何责任。

1.9.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注意安全,假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缺失,不论何种缘故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1.9.3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负。

1.9.4现场踏勘后如有期望说明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

1.10 投标答疑

1.10.1 投标人应按〝2.3.2”条的要求在投标质疑书递交截止时刻往常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和需要澄清的问题。

1.10.2 招标答疑时刻、形式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及其相应附件或补充资料。

第第一一章章 招标公告 第第二二章章 投标须知

第第三三章章 合同条件及要紧条款 第第四四章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第五五章章 评标方法及操作程序

2.1.2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刻在后和内容在后的为准。 2.2投标人应认真批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假如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2.3招标文件的说明

2.3.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说明。

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假设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在前附表规定的质疑书递交截止时刻往常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 、电子邮件,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在投标截止时刻前,招标人补充修改招标文件视为有效。

2.4.2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以书面通知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类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的,按规定格式填写。

 商务标,下述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商务标:

◇ 投标书 ◇ 投标保证金

◇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技术标,下述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标:

◇ 企业差不多情形 ◇ 企业项目治理业绩情形 ◇ 拟设项目治理机构情形 ◇ 项目治理工作方案 ◇ 投标人其他材料

3.2.1投标人企业差不多情形包含下述资料

◇ 投标人简介

◇ 填写«投标人差不多情形一览表»并附以下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

件: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税务登记证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3.2.2企业项目治理业绩情形包含下述资料

投标人项目业绩介绍,并附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竣工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并填写

◇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3.2.3拟设项目治理机构情形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状况,拟投入本项目要紧治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等〕相关项目业绩并提供其职称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并填写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及简历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要紧治理人员简历表»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3.2.4项目治理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项目治理组织 ◇ 项目进度操纵 ◇ 项目的质量操纵 ◇ 项目的投资操纵 ◇ 项目的信息治理 ◇ 项目的合同治理 ◇ 项目的组织和谐

◇ 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治理 ◇ 项目的风险操纵与治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间,假如显现专门情形,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承诺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书接收截止时刻往常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

3.4.2关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自动舍弃投标。 3.4.3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3.4.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刻: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定建设项目治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能够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4.5如投标人有以下情形,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由于中标人缘故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 (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6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建设项目治理合同,那么双倍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

金,并按相关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投标报价

3.5.1项目治理费:各投标人应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市场条件,以及承担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的建设治理任务以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项目治理投标报价按工程结算的百分比〔即取费费率〕报价,报价费率应≧1.0%;但须≦1.5%〔报价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否那么报价为0分。

3.5.2 招标代理费: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治理暂行方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假设上下浮动超过20%,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工程结算价包括该项目概算范畴内设计、勘察、设备、施工及监理等项目治理公司治理范畴内而用于该工程建设的直截了当费用,但不包括用于该项目的拆迁费及都市配套费等其他间接费用。

3.5.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治理水平和本项目建设治理服务工作的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除非业主增加额外的建设治理服务内容,否那么其总价将不因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修改和撤回

3.6.1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递交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副本能够采纳正本复制件。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另附电子文档〔U盘或者光盘〕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书面纸质文档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书面纸质文档为准。

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规定亲笔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当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时,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以证明其合法代表身份。

3.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依照招标人或代理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6.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3.6.5依照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也不能

更换投标文件。

3.6.6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3.7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7.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商务和技术两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装订在一册,投标文件必须采纳胶粘等不可拆分方式装订。封面上应醒目的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能够采纳正本复制件。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等相关信息。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封装成一包,密封提交。标书封套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3.7.1.2标书封套上按以下内容标明:

工程项目治理 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刻2007年 月 日北京时刻 往常不得开封 投标人〔全称并盖章〕: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3.7.1.3假如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晰而使投标书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形,招标人概不负责。

3.7.2送交投标书

3.7.2.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3.7.2.2投标文件递交送达开标地点,递交截止时刻和地址见本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废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3.7.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7.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识、装订的; 3.7.3.3所提交标书不符合上述其它要求的; 4 开标、评标和定标 4.1开标

4.1.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刻的同一时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地点进行公布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能够随叫随到,以便评标委员会检查和质询招标有关的事项。假设投标人因故不能同意可能的检查和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

人已默认投标委员会对缺席的检查和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4.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托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托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法人授权托付书(原件),以备必要时验证其合法代表身份。

4.1.3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合格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作或视作废标或无效处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4.1.4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监督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确认密封完好;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开标组织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保证金等的其它要紧内容。

4.1.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1.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4.2评标 (详见第五章)。 4.3定标

4.3.1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第12号令〕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2 招标人在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投诉,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3.3确定中标人之后,由招标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并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假如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舍弃中标、或因故不能签订合同或因自身缘故不能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就合同协议达成一致时,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缘故舍弃中标时,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合同的授予

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6.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那么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按4.3.4条选择中标人,并不退还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中标人应当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建设项目治理服务合同约定,保证服务质量,如期圆满完成项目服务。

6.4履约担保金额及其提交业主的方式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假如投标人拒绝在合同中约定本标书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那么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按4.3.4另择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没收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假设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C. 合同条件及要紧条款

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主对本项目的治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那么,现在由 〔以

下简称〝业主〞〕托付 〔以下简称〝建设治理单位〞〕实施 项目建设治理服务事项,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署本协议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2建设项目地点: 1.3建设项目内容:

1.4立项批准文号:成计投资[2005] 号 1.5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解决 2、合同服务范畴、方式和要求

服务范畴:就业主建设之〝 〞项目,在业主授权范畴内,依照业主确定的时刻,建设治理单位以代理方式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前期报建、项目所有的招标、设计方案论证、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备案和项目移交等全部事务性工作以及必须的组织和谐、监督实施、汇报处理工作,履行代为进行项目治理的义务。详细内容见〝本合同条款第二条

2.1款〞。

服务方式:建设治理单位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业主从事全部事务性工作和项目治理服务。建设治理单位必须在业主确定的时刻内,熟悉、把握业主托付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建设项目的资料、文件、合同的细节,充分明白得和把握业主的需求,一切以业主和建设项目的利益为重。代业主进行事前审查、现场监督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传递相关文件、文书,代业主办理全部手续,履行现场必须和必要的签字确认手续。在业主的指示及其制定的治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下和谐、解决与工程施工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和事务性工作,及时向业主报告相关重要的信息,尊重、服从同时执行业主的直截了当指令。

3、合同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颁发项目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整〕。

本合同最终合同价款将依据建设治理单位治理的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后的总产值〔含红线范畴内总平、绿化等由业主托付的配套及附属工程〕的结算价乘以中标费率〔 %〕确定。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业主在合同有效期内,依照治理要求提出的不违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要求的一切合理内容。该服务内容在不严峻增加建设治理单位工作量和成本费用的前提下,能够由业主单方面以书面文件形式直截了当作为本合同附件送达建设治理单位生效执行。建设治理单位关于增加的服务内容有异议,或者增加工作量和成本费用可能超过本合同价款10%以上时,能够将可能发生的超支预算交业主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同意后,报业主追加费用。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说明。其内容假设有歧义,以产生时刻在后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参照本合同«合同条款»的第一条。 8、建设治理单位向业主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按照业主对建设治理单位的工作要求,以代理方式进行项目治理的全部服务〔即在业主授权和指令的范畴内,代理业主行使项目治理的权益〕并承担全部的治理责任。对本合同项目下差不多完工验收移交的建设项目必须承担连带的终身质量责任。

9、业主向建设治理单位承诺:在建设治理单位全面实际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刻: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生效约定:在建设治理单位向业主支付本合同价款10%计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时刻:2005年 月 日

业主〔公章〕: 建设治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合 同 条 款

第一条 定义

1.1项目:指业主投资建设的 。

1.2业主:本合业主为成都市睿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建设治理单位:本合同建设治理单位为×××××。

1.4建设治理服务合同:指业主和建设治理单位就本项目签署的由建设治理单位提供建设治理服务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建设治理单位在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澄清文件〕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5服务:指建设治理单位依照业主的要求和建设治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所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包括任何约定的附加服务。

1.6项目承包人:指与业主签订合同,同时服务于本项目,具有承包主体资格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单位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

1.7项目要紧负责人:指由业主指派、负责本项目工程现场治理方面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1.8建设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达成的,一项或多项有关本项目的施工和采购等方面事项的协议。

1.9核准:指业主为实施本项目的建设而必须从政府的有关主管机构或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类似的文件。

1.10项目经理: 指建设治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派在该项目上的负责

人。

1.11项目治理部:指由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的支持下组建,进行本项目治理的组织机构,。

1.12一方:指业主或建设治理单位;双方:业主和建设治理单位;第三方:指除业主和建设治理单位以外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或当事人。

1.13日:指公历日

1.14月:指依照公历从某一个月中的任何一日至下个月对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刻段。

第二条 建设治理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2.1、建设治理单位工作内容

在业主的授权范畴内,按照项目治理的要求、在业主确定的时限内,完成以下工作:

2.1.1项目前期

办理项目前期的所有报建手续,直至施工许可证的取得。 2.1.2 勘察、设计时期

2.1.2.1参与项目设计全过程,对各时期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向业主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操纵,向业主提出具有专业性的意见。

2.1.2.2负责对设计院进行设计联络,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业主汇报。 2.1.3招投标时期

依照国家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2.1.4施工现场治理时期

2.1.4.1依照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建设治理单位必须熟悉施工合同〕,结合自身的体会和项目技术要求,向业主和施工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2.1.4.2详细复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打算、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的完备性、经济性、合理性、专业性,并就此发表建设性意见,在报业主批准后,负责检查落实。

2.1.4.3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对发觉的质量问题及时记录并与监理工程师和谐,及时作出处理。

2.1.4.4依照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治理单位复核报业主批准后的工期进度打算,建设治理单位要随时与总进度打算进行比较,对工期显现的偏差要及时分析缘故,采取措施,最终达到按期完成的目标。

2.1.4.5严格按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价进行投资操纵,除非业主认可的设计变更,不得增加任何投资费用。

2.1.4.6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施工合同中的要求,检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承包商安全施工,一旦发觉安全隐患,必须赶忙要求整改并落实整改结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必须赶忙着手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业主。

2.1.4.7在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全国、四川省、成都市的相关标准执行监督。

2.1.5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及支付

2.1.5.1关于变更洽商签证事项,建设治理单位在工程现场治理中,按下述要求开展工作:由建设治理单位负责组织,经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治理单位三方共同审核签字,报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

2.1.5.2审查施工单位的用款打算。

2.1.5.3处理各种索赔事宜,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

2.1.5.4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单位提出支付申请,报监理人、造价机构审查后,报建设治理单位审查〔签字〕。建设治理单位必须在2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2.1.6现场日常治理

2.1.6.1按期或者按业主治理制度、工作要求的规定自行组织项目建设的会议,同时定期汇报会议决议和执行情形。按时派人参加业主召开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和谐会议,具体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2.1.6.2按照项目信息治理的要求,按周、月向业主提交建设治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形报表及施工合同执行情形报表,要紧包括工程完成情形、工程存在问题、问题解决方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1.6.3 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建设治理单位必须负责和谐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当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对外关系。

2.1.6.4依照业主与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以及业主的治理方法,和谐处理好本工程总承包商和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对违反合同执行

和业主治理方法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

2.1.6.5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托付的为本项目服务的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工作,协助上述中介机构做好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拨付和施工合同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2.1.6.6履行现场治理必要的审查、签认手续。

2.1.7依照业要紧求,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有关的论证会,以及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招〔评〕标、报建、现场治理直至缺陷责任解除期的所有的对内、对外的一切接洽、会议及活动等。

2.1.8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2.1.8.1办理一切与工程竣工有关的手续,确保业主及时获得与工程竣工有关的一切文件、证书,履行必要的签字确认手续。

2.1.8.2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复核其规范性和完整性,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2.1.8.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对相关单位的通知与安排工作。 2.1.8.4协助业主指定的工程造价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2.1.8.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2.1.9组织实施物业治理的前期预备及物业移交工作。

2.1.10缺陷责任期内连续负责履行建设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履行职责。

2.1.11完成业主安排的其它工作。

2.2、建设治理单位服务要求

2.2.1建设治理单位必须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目标的实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业主的要求进行建设治理。不得越权以任何形式干涉和阻碍业主对建设项目的实质性权力,包括业主最终的决策权、决定权、财务操纵权。建设治理单位不得进行违法代理,以双方代理、自己代理、利己代理等等形式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畴进行代理,与项目利害关系人串通、共谋猎取不当利益,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欺诈业主或者政府部门,违法转让、分包治理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和项目的利益。

2.2.2工作时限要求:

2.2.2.1合同签订后,在条件具备的情形下,招标、报建工作必须在60日历天以内完成,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标志;

2.2.2.2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房建开工令的同时,业主将施工场地正式移交给建设治理单位,建设治理单位必须在 日历天内完成房建工程,以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标志。

2.2.3人员保证与变更

2.2.3.1建设治理单位应就本项目组建项目治理部,项目治理部人员的资历、素养和构成应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派驻该项目的建设治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所报的人员一致。

2.2.3.2建设治理单位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本项目的建设治理服务工作,并在整个建设治理服务期内保持所派驻人员的相对稳固。常驻本项目的具有业主认可的资质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依照工程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形,适时增派熟知本行业务、具有丰富体会的专业人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所委派的建设治理服务人员必须能够适应建设治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建设治理服务工作要求,其要紧的建设治理服务人员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

2.2.3.3尽管建设治理单位已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打算派遣了建设治理服务人员,但假设业主认为所派驻的人员仍不能满足建设治理服务的需要而阻碍了工程质量、进度及建设治理服务合同项下其他方面的治理服务时,业主有权要求建设治理单位另外增派治理服务人员,建设治理单位应赶忙予以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建设治理单位的投标报价之中,业主将不再另行支付。但假如现场建设治理人员的增加是由于建设治理单位应业主的要求履行与工程无关的附加服务造成的,业主能够按照附加服务补充协议的约定另行支付附加服务费。

2.2.3.4建设治理单位应在建设治理服务过程中指定一名治理人员作为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除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外,还必须具有建设治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保证每天在现场工作时刻不得少于8小时。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与业主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并保持稳固的工作联系,并不得在建设治理单位的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2.3.5 建设治理服务人员的作息制度应与现场施工相吻合。 2.2.3.6建设治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治理服务的项目经理及要紧治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这些人员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缘故需要离开现场的时刻超过2天,那么必须提请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开;假如需离开现场的时刻超过3天,那么治理单位必须在有关人员离开前派驻同等资质的人

员来替换。建设治理单位因故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要紧建设治理服务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必须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

2.2.3.7辅助工作人员

建设治理单位可依照开展工作的需要和招标文件中对治理服务人员的相应资质要求自行聘用建设治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建设治理单位正常的治理服务工作范畴之内,建设治理单位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建设治理服务费用的报价之中,业主将不再另行支付。

2.2.4建设治理单位必须具有自主招标能力,依照业主的具体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2.2.5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会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2.6工程进度,必须保证按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会同最终约定的工期完成。

2.2.7工程投资,必须操纵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总额内,业主认可的设计变更除外。建设治理单位必须对通过其派驻项目经理签字的工程造价变更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

2.2.8安全要求,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赶忙着手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在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业主。

2.2.9文明施工,必须按照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实施,不得被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或被媒体负面曝光。

2.2.10依照业要紧求,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有关的论证会,以及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招〔评〕标、

报建、现场治理直至缺陷责任解除期的所有的对内、对外的一切接洽、会议及活动等,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相关人员的误餐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接待费、场租费等等。

2.2.11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业主及工程利益的前提下,和谐好与本工程有关的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当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对外关系,处理各种投诉事项。

2.2.12和谐处理好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内关系,要紧指与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因此及律师事务所等各方的关系。一方面,和谐处理好上述各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上述各单位各自依照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明确其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建设治理单位与上述各单位之间不存在治理与被治理之间的关系,更不得凌驾于上述单位之上。依照业主授权,建设治理单位有权牵头组织上述各单位,共同完成该项目的各项治理工作。

2.2.13在业主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业主安排的工作。所有需建设治理单位确认的事项,建设治理单位必须在2日内予以正式的书面答复。

2.2.14物业预备及物业移交不得引起任何纠纷,假设产生纠纷,由建设治理单位负责处理。

2.2.15用于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和付款均须按照业要紧求的治理模式、付款程序和本合同的规定,最后获得业主批准。项目资金的使用须同意业主托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检查。建设治理单位须将业主的治理模式、工作方式、付款程序通知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各方,同时必须协助业主贯彻执行。

2.2.16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一方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要求、支付申请、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图纸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依据,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2.2.17必须保证用于该项目的车辆不得少于3辆〔排量1.3升以上〕。

第三条 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1业主的权益

3.1.1业主对该工程建设的所有事项,拥有最终的确认、说明权。 3.1.2业主有权对建设治理单位的不当履行建设治理单位职责、义务和〔或〕不当结果做出处罚的权益;对建设治理单位违约严峻、性质恶劣的,业主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益。建设治理单位应按照业主就此做出的决定执行,否那么,视为建设治理单位违约。

3.1.3 业主有权依照项目实际进展情形调整建设治理单位的工作范畴和内容,建设治理单位在增加的工作量和成本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前提下,应当同意。

3.1.4建设治理单位对工程变更有建议权,但只有业主对工程变更有最终决策权。

3.1.5 业主对合同履约情形的监督

业主有权托付监理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建设治理单位的不当履行建设治理单位职责、义务和〔或〕

不当结果做出监管意见并上报业主。业主采纳后,建设治理单位应按照业主就此做出的决定执行,否那么视为建设治理单位违约。

3.1.6业主有权对缺乏执业道德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设治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拆换,建设治理单位不得拒绝。建设治理单位应赶忙更换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上岗,否那么,视为违约。

3.2业主的义务

3.2.1在建设治理单位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后,按合同规定的付款程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3.2.2关于应由建设治理单位协助业主办理和获得的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执照、许可和核准等,业主应做出适当的努力予以协助。

3.2.3业主应在建设治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时限内,对建设治理单位在贯彻落实业主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对建设治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业主明确的事项做出书面答复。

3.2.4业主应在建设治理服务合同签订后的适当时刻内免费向建设治理单位提供与建设治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技术资料和图纸资料1套。

3.2.5业主应指定授权单位或者代表,与建设治理单位的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建立稳固的正式工作联系制度,当业主需更换该单位或者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须提早7日通知建设治理单位。

3.2.6业主须将其授予建设治理单位的权力,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同时,业主能够将托付授权给其他单位的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依照工程建设需要和业主的意志,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治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作为业主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总造价的监控模式,建设治

理单位不得拒绝。

3.3建设治理单位权益

3.3.1在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后,向业主按合同约定收取建设治理服务费的权益。

3.3.2依照业主授权,有对业主托付的为该项目服务的各单位的牵头和谐权。

3.3.3对危及工程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有现场处置权,但事后24小时内必须向业主报告。

3.3.4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一切对工程有利和不利的情形,有建议权。 3.4建设治理单位的义务

3.4.1建设治理单位在事实上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本合同条款和规定,尊重业主的意志和爱护业主的利益,遵守业主制定的关于建设治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方法,尊重、执行业主对本工程项目的治理制度、操纵模式和处理权限,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合业主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工程任务。建设治理单位应该依照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形,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治理规范

〔GB/T50326-2001〕»的规定和业主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治理制度、规定、方法,并采取有效的保证和操纵措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本合同项下及附加服务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工作。建设治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合同协议书之服务范畴、方式和要求〞项下对建设治理单位的全部要求和〝本合同协议书第8条 建设治理单位向业主承诺〞的约定。

3.4.2业主所提供的这些资料仅作为建设治理单位开展建设治理服务工

作的参考,建设治理单位在使用这些资料时有义务对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同时对其最后的正确性负责。建设治理单位不得以对资料的误解为理由,也不得以业主或其他方面提供资料不正确、不完善或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藉口要求追加费用,建设治理单位亦不能以上述理由可能或实际上差不多阻碍本建设治理合同正常履行,或无法预见的种种情形为理由,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风险 。

3.4.3建设治理单位不得将建设治理服务的任何部份予以转让或分包。建设治理单位因治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3.4.4建设治理单位人员如在执行建设治理服务合同中,发觉业主提供的资料或工作成果有错、遗漏或不妥善之外,应赶忙通过项目经理告知业主代表,同时应当赶忙采取合理的补救或者纠正措施,防止造成缺失。应急措施必须合理,所发生的费用最后必须通过业主托付的项目负责人或业主托付的中介机构审核同意。

3.4.5建设治理单位有义务遵守、执行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的有益于项目质量、工期、工程造价、安全的规章制度、工作模式、工作要求和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本合同条款3.1款的规定。

3.4.6建设治理单位不得将工程建设中显现的,能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而需要修改或者增加的治理工作内容,以未被本合同内容涵盖或者其他任何理由加以拒绝,或者额外要求增加服务费用。

3.4.7建设治理单位对本合同项目下差不多完工验收移交的建设项目必

须承担连带的终身质量责任。

3.4.8建设治理单位必须对通过其该项目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工程价格变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全部责任。

3.4.9没有征得业主的事先书面同意,建设治理单位不得将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项下得任何成果、有关资料、数据、客户等资料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刊印或泄露给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人员。

3.4.10建设治理单位应为自己所派驻的建设治理服务人员在履行每一项建设治理服务合同工作中的疏忽或错误所引起的索赔、损毁、缺失或开支,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建设治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4.1建设治理服务费

建设治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 .00〕。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结算价〕的运算,依照业主托付建设治理单位治理的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含红线范畴内总平、绿化〕乘以建设治理单位的中标费率〔%〕,作为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

上述建设治理服务费用已涵盖了建设治理单位按照本合同规定所应提供的全部正常治理服务和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

4.2支付

4.2.1每次支付建设治理服务费用时,须经业主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核确认后,报业主批准后支付。业主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核不认可的服务费用,业主将拒绝支付。

关于业主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同意支付的款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未向建设治理单位支付,那么应按同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运算利息,计息时刻自未付款项的应对之日起算。该补偿不阻碍本合同第6.1款中规定的建设治理单位的权益。

4.2.2业主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建设治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份有异议,应在7日内向建设治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建设治理单位其他应对款项的支付。

4.2.3建设治理服务费的支付

依照本合同第4.1款确定的建设治理服务费暂定价分三次支付; 〔a〕合同签订后21日内支付该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暂定价的30%; 〔b〕本建设项目主体完工后21日内,支付到该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暂定价的50%;

〔c〕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1日内,支付到该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暂定价的90%,该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暂定价的10%作为余款,留待结算时处理。

4.2.4其他款项的支付

涉及建设治理单位对业主的赔偿,在业主对建设治理单位支付建设治理服务费的同时予以扣除。

4.2.5支付程序

建设治理单位申请支付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填制支付申请,开具与支付款项金额一致的正式发票,合同复印件2份并随同获得支付所必须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给业主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b〕业主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支付的审核报告后,最终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向建设治理单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3结算

4.3.1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的运算,依照业主托付建设治理单位治理的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含红线范畴内总平、绿化〕乘以建设治理单位的中标费率〔××%〕,作为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

4.3.2在施工项目的结算总金额出来后14日内,双方结算至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的90%,退还履约保证金。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治理风险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8日内支付项目治理风险金。

4.4本合同均以人民币计价。

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1 建设治理单位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条款第二条2.2.1”款的要求,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业主未支付的建设治理服务费余额不再支付给建设治理单位,并要求建设治理单位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建设治理服务费,并对建设治理单位处以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5倍的违约金,直至追究建设治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5.2建设治理单位违反招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设治理单位向业主支付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50%/次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业主造成的缺失;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直至追究建设治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5.2关于建设治理单位工作人员

5.2.1建设治理人员严峻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业主未支付的建设治理服务费余额不再支付给建设治理单位,业主能够直截了当扣除建设治理单位本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5倍的违约金,给业主造成实际缺失的,建设治理单位还应该按给业主造成实际缺失进行赔偿,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建设治理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2 因建设治理服务人员的错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建设治理单位除应免收受缺失部份的建设治理服务费外,还应支付与直截了当受缺失部份费用相等的赔偿金,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3建设治理单位假设未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派驻该项目或业主假设发觉建设治理派驻的人员不称职,业主均有权要求更换。假设建设治理单位拒不同意,业主将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

5.2.4建设治理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要紧负责人的,在业要紧求复原原定人员3日内仍不执行时,业主将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给造成业主缺失的,按实赔偿。

5.3 竣工时,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对未支付的建设治理服务费,业主将不再支付;同时业主直截了当扣除建设治理单位本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5倍的违约金,建设治理单位

必须连续履行合同,采取措施,直至使该工程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建设治理单位还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5.4对除了不可抗力和业主缘故引起的工期延误以外,竣工日期与业主与施工单位约定的合同工期比较,每延误1天,处以本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2%的违约金。假设延误超过30天,那么每延误1天,处以本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5%的违约金;假设违约金累计超过本项目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的50%,那么业主确认为将导致建设治理单位不能按本合同规定连续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治理服务工作,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建设治理单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5.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每死亡一人,建设治理单位除同意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必须向业主承担人民币贰拾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5.6文明施工,建设治理单位必须按照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实施,不得被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或被媒体负面曝光。否那么,每被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或被媒体负面曝光一次,建设治理单位向业主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

5.7建设治理单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将建设治理服务的任何部份予以分包或转包,除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业主未支付的建设治理服务费余额不再支付给建设治理单位,并要求建设治理单位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建设治理服务费,同时要求建设治理单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缺失。

5.8建设治理单位未能在业主规定的时刻内完成相应的工作,每拖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扣除建设治理单位壹拾万元/次的违

约金。

5.9建设治理单位假设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和国家现行的法规或规范以及业主的治理要求和决议进行建设治理服务,业主将每次按本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的5%,直截了当扣除建设治理单位的违约金。

5.10建设治理单位违反本合同义务及工作要求,拒绝执行业主为本工程项目制定的治理制度、操纵模式,拒绝执行业主合法的处理决定,拒绝按业主合理要求进行工作和服务的,均构成违约。业主有权对建设治理单位每次扣除本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5%的违约金。半年内连续显现5次以上违约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情节恶劣的,或者造成缺失庞大的,业主都能够直截了当解除合同,要求建设治理单位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建设治理服务费,同时支付本合同建设治理服务费50%的赔偿金。

5.1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发生的,除了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以外的,一切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有关的事故,建设治理单位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切招致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或者处罚的与建设治理行为直截了当相关的行为、事件,建设治理单位都应该承担履约不当的相应责任,业主能够依照实际情形保留单独处理〔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缺失〕的权益。业主支付的建设治理服务费中,差不多包括建设治理单位从事建设项目治理服务可能存在的全部赔偿责任和风险的费用,建设治理单位必须预见同时承担以上责任和风险。

5.12当业主认为建设治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建设治理义务时,可向建设治理单位发出处理或者处罚通知。假设业主发出通知后5日内没有收到答复或者执行,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发出终止托付建

设治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建设治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建设治理单位退回业主已支付的全部建设治理服务费,未支付的建设治理服务费不再支付,同时,建设治理单位还必须向业主承担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2倍的违约金。

5.13物业移交引起纠纷的,建设治理单位还向业主承担建设治理服务费总额10%/次的违约金

5.14业主的违约

假如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建设治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后28日,建设治理单位可书面要求业主予以说明。假设业主接到建设治理单位的书面通知28日内不能依照本合同的规定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应自应该支付该项金额的第29天开始向建设治理单位承担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保证的保险

6.1 建设治理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业主提交一份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纳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建设治理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建设治理单位所提供的履约担保在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在双方办理了项目〝移交证书〞和本项目全部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业主将向建设治理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假如建设治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业主有权依照建设治理

单位的违约情形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本款所涉及的〝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指本项目所有工程的〝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2 保险

建设治理单位应在建设治理服务期间,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刻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刻,并随服务时刻的延长而顺延。出险后建设治理单位应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假如建设治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那么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业主视为差不多全部以支付治理服务费用的方式承担了自己应尽的全部义务,概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的确认的通知

不可抗力,系指自然力或社会动乱在破坏作用,如地震、超标准洪水、天灾、动乱、战争等,是合同双方无法预见也不能采取措施来预防的损坏和破坏。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使本合同的履约受阻时,受阻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用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7天内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确认。

7.2不可抗力的补救

关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缺失或破坏,假如要求建设治理单位补救这些缺失或破坏,那么应相应增加合同价,并延长工期;假如建设治理单位

无能力或不能赶忙进行此项工作时,业主可雇用其他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7.3由于不可抗力的延期

假如合同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连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超过60天,业主和建设治理单位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刻内达成协议,解决合同实施问题。

7.4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假如不可抗力使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无需进一步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建设治理单位应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完成部份的工程项目悉数移交给业主,业主按照合同规定对这些已成部份的工程项目支付相应款项或按照双方协商应支付款项的数额进行支付后终止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暂停与中止、终止

8.1建设治理服务合同生效

建设治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在建设治理单位提交了合格的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刻将在合同协议书上注明。

8.2建设治理服务的时刻和期限

8.2.1本项目工程是全过程建设治理,治理服务工作时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涵盖的所有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上〞颁发之日止。建设治理单位应负责协助进行本工程的竣工验收的审计等相关工作。

8.2.2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移交证书〞上写明的竣工日期开始运算。假如颁发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移交证书〞所对应的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相关〝移交证书〞上写明的竣工日期起算。

8.2.3建设治理单位应在接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并按业主确定的时刻开工和完工。

8.3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 8.3.1业主有权指示建设治理单位增加、删除和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治理服务的要紧形式、范畴与内容,由此导致显著增加或减少建设治理服务工作量,其对应的建设治理服务费用和服务时刻亦应做相应调整。

8.3.2因业主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建设治理单位进行建设治理服务时,建设治理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形及其有可能产生的阻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双方应对建设治理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形导致增加的建设治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建设治理单位附加的服务,建设治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刻亦应相应予以延长。

本款中所指的第三方不包括由建设治理单位负责治理的涉及本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

8.4合同的暂停与终止

8.4.1假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应由建设治理单位负责的客观情形,且该情形已使建设治理单位不能连续履行全部或部份建设治理服务时,建设治理单位应赶忙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同时:

8.4.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建设治理服务时,那么上述治理服务的

完成期限应相应予以延长。

8.4.1.2全部建设治理服务已无法连续履行时,建设治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未能收到业主的答复,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形下,业主应按建设治理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治理费用,并返回全部或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8.4.2业主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建设治理单位全部或部份暂停治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时,必须在28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建设治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赶忙安排停止全部或部份建设治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少至最小。假设业要紧求终止本合同,业主应按建设治理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治理服务费用,并返回全部或剩余部份的履约保证金。

8.4.3建设治理服务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8.5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全部完成,治理服务费用按本合同规定全部结清后自然终止。建设治理服务合同终止后,双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那么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假设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选择诉讼渠道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合同双方的关系

本合同双方互为权益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履行本合同。业主和建设治理单位均应按本合同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10.2语言和适用法律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10.3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建设治理单位不得猎取本合同规定以外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0.4版权

10.4.1业主对其向建设治理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拥有版权,未经业主同意,建设治理单位不得将上述文件和资料直截了当或间接地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服务,不得刊印或用于任何商业宣传之中。

10.4.2对建设治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项目建设治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业主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和复制。但未经建设治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和资料直截了当或间接地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服务或任何商业宣传之中。

10.5补充协议

10.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书

致:

按照贵方« 工程项目治理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文件签署人 〔全称和职务〕受正式托付,兹以投标人的名义并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 递交以下文件的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及电子文档壹份给贵方。

 商务标,下述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商标书:

◇ 投标书 ◇ 投标保证金

◇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其它,名称投标人自拟〕

 技术标,下述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

◇ 企业差不多情形 ◇ 企业项目治理业绩情形 ◇ 拟设项目治理机构情形 ◇ 项目治理工作方案 ◇ 投标人其他材料

本文件签署人特以本函在此声明并同意:

〔1〕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情愿以工程实际结算总造价的 %〔暂按 万元计,即暂定项目治理服务费= × %,大写 万元〕的报价为 工提供建设项目治理服务。

〔2〕项目进度和质量严格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否那么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本投标人完全清晰其应舍弃对招标文件提出含义模糊和误解的权益。

〔4〕本投标人同意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本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本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自身缘故未能在约定的时刻内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

判;在签订合同后规定时刻内,未能向业主提交一份合格的履约担保,其投标担保将收归招标人所有,不予退还。

〔5〕本报价有效期为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60 天内有效。 〔6〕本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 〔7〕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和正确性负责。

投标人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二、投标保证金格式

致:

我单位参加 工项目治理投标,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现递交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附: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四、授权托付书格式

授权托付书

本授权托付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托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 〔投标项目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托付权。特此托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 理 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治理组织。要紧包括项目治理的工作结构分解、项目治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各层次治理人员岗位及职责,包括与项目治理单位采纳的大型项目治理软件相适应的项目治理体系。

2、项目进度操纵。要紧包括项目招标进度安排〔指如何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招标事宜〕、项目前期工作安排、要紧工程项目的里程碑、进度操纵地治理工作细那么等。 3、项目的质量操纵。要紧包括项目的质量打算,事前、事中、事后各时期的质量操纵治理措施。

4、项目的投资操纵。要紧包括项目总投资的分析及论证、总投资分解规划、操纵投资的治理措施和方法等。

5、项目的信息治理。要紧包括项目的信息治理内容、流程及治理方法、采纳的大型项目治理软件,以及与此现代化治理相适应的信息治理模式,对项目治理软件的熟练运用程度。

6、项目的合同治理。要紧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物资材料供应合同的治理。

7、项目的组织和谐。要紧包括对项目内部、近外层、远外层关系的和谐手段及优势。 8、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治理。

9、项目的风险治理。要紧包括对项目风险的认识及监控、应对措施等。 10、项目治理的重点、难点及相应的项目治理措施。

11、投标人依照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形,除提供项目治理服务外,为更好地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和更好地协助招标人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问题,能提供的与建设治理相关其他〔额外〕服务。投标人需对所提供的其他〔额外〕服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能力、保证措施等多方面进行阐述,对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收费〔不包括在建设服务总报价中〕,投标人也应在此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六、投标文件附表格式 1. 投标人差不多情形一览表

企业名称 总部地址 当地代表处地址 注册地 联系人 电子信箱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2 3 4 5 6 7 公司资质登记证书号 〔如有,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主营范畴 1. 2. 3. 8 4. ……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项目工期 中标金 额 项目内容简介 备注 注:各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来有1个以上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业绩,其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未附证明材料,其业绩在评分时将不予确认。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及简历表

职称序年姓名 学历 /职专号 龄 务 业 专业年在本项目在的以往承担过的要限 岗位 紧工程及岗位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可将相关证书〔指资格证、职称证等复印件〕附于表4后。 2、建管单位应依照项目进展情形,对表3、表4中有关人员进行适时调配。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要紧治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技术职称 性别 专业年限 经 历 时刻 工作简历及负责过的要紧工程 该项目中职务 备注 出生年月 拟担任的职务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序 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备 注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操作程序

为选择信誉高、价格合理、方案先进可行的治理方,圆满完成招标工作,充分表达平等竞争的精神,遵循竞争优选、公平、公布、科学合理、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那么,依照招标投标法,结合国家计委、四川省、成都市等相关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评标方法及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一 总那么

1.本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2.评委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许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主任一名由评委会成员推举产生,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会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3.本次建设项目治理招标采纳资格后审,只有通过强制性条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采纳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有效的最低报价得该部分的总分值。 5.综合评审分为五个分项分别进行评分,各分项评分后,汇总运算;评分运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评标指标分解及各部分分值的规定:

投标人综合能力及资质 35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5分 人员能力 10分 项目治理方案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6.评标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阻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澄清

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换。依照第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8.错误的修改

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运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那么如下:

假如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现在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那么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同意修正后的报价,那么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阻碍评标工作。

二 投标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

投标人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评审内容及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1 2 评审项目 投标人法人资格 合格标准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投标人企业经营范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项目建畴 设治理公司,且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 3 4 5 投标人注册资金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企业还应当具有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其中两项甲级以上资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投标人近三年来有1个以上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在绩 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治理工程 投标人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 初步评审

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第一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有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阻碍。

9.2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同时不承诺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9.3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认定有以下情行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2〕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 详细评审

10.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判和比较。

10.2对细微偏差和错误的修改

10.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运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那么同上述8.1条。

10.2.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同时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可不能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阻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终止前予以补正。 10.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的评判和比较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评审评分将依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见«评标分值分配及运算表»

10.4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10.4.1投标报价的有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书进行检查评审,发觉其投标报价有明显不当或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认定其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投标报价无效,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0.4.2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4.3对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报价的评分方法见 «评标分值分配及运算表»。

五 举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上述评标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举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中标人最终由招标人依法确定。

六 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评分依据

序号 一、 评审项目 投标人综合能力及资质 总分值 35分 考核标准 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甲级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工1、 投标人资质 10分 程招标代理甲级得总分值10分,具有其中两项资质的得4分,只具备其中一项资质的得2分. 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覆盖工程2、 质量治理体系 8分 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治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四项范畴得8分,缺一项那么不得分。 3、 投标人注册资本 5分 投标人注册资本500万元得1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得5分。 投标人2006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上〔不含2000万〕;其中货币资金在1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原值在700万4、 投标人2006年度财务指标 7分 以上的得总分值7分; 2006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下-1500以上;其中货币资金在1200万元以下-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原值在700万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得3分,其它情形酌情打分。 5、 企业信誉 5分 投标人获得过四川省监理十强或建筑综合设计甲级十强称号得5分,无那么不得分。 〔1〕2002年以来,投标人具有2个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的房建类工程项目治理业绩得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差不多分3分;每具有一个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15分 目治理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2〕具有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经四川省发改委确认的招标代理业绩截止2006年8月31日往常累计达到80亿以上得10分,以下不得分。 三、 1、 人员能力 项目部组织机构 10分 3分 组织机构框图中机构设置合理、是否满足项目各建设部分二、 需要、各职能岗位需要、工程进度需要,项目监理部人员结构、专业、年龄、层次是否搭配合理,由评标委员会酌情评分,总分 3 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和全国注册监理2、 项目经理能力 4分 工程师或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总分值4分,不同时满足那么酌情给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和全国注册造3、 技术负责人 3分 价工程师或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得总分值3分,不同时满足那么酌情给分。 四、 1、 五、 项目治理方案 项目治理方案 报价 20分 20分 20分 差不多满足本项目建设治理方案的得差不多分15分,方案详细、目标明确、治理内容详尽的得总分值20分。 项目治理报价费率取值范畴1.0%-1.5%。超出费率取1、 项目治理服务费 10分 值范畴的报价无效。 报价以最低报价为总分值,但不得低于规定的下限。报价每高于最低报价的1%扣2分,扣完为止。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治理暂行方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上下浮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分 动不得超过20%,否那么报价无效。 报价以最低报价为总分值,但不得低于规定的下限。报价每高于最低报价的1%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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