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板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指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规定学分,完成开题报告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研究工作后,对研究生学业进行的综合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保障培养质量的手段之一。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博士研究生进行阶段性考核,督促博士研究生认真总结研究工作,加强自律。通过考核找出差距与不足,完善下一步工作方案,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范围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之前,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
三、考核内容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二)参加学术活动、学习态度与学风。
(三)学位论文及其课题研究进展。
(四)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非必选)。
四、考核组织
由学院组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员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2-4名。也可聘请行业或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考核小组。
考核采用博士研究生介绍专业学习状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讨论分析等方式进行。
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通过的建议。
五、考核结果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1、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2、对考核 “不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给予半年考察期。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继续完成博士学业,考核不通过的,给予退学处理。
六、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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