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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煤矿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分公司污染源监督管理,标准环保设施平安运行,保证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科委托市环保局每年对废水、锅炉废气、噪声进行一次例行监测,适时对储煤场粉尘、各转载点粉尘等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二、环保科针对污染源的控制情况、环保设施、放射源的运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填写《环保检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受检单位、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建议或要求、检查负责人、受检单位负责人及检查人员。

三、环保科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严重问题,现场进行指导由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于严重问题,由环保科给相关部门下达《环保检查三定表》进行整改落实后,返回环保科。

四、环保科负责对《环保检查三定表》上下达的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五、环保科将《监测报告》、《环保检查表》和《环保检查三定表》以及上级环保部门给予的评价、意见等进行整理存档。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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