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丽水至温州公路温州段
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乙方:乐清市国脉信息基础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 工程施工的地点、范围:本项目部范围内管线。 1.2、 施工工程的内容 :通信管线安装等。 1.3、 工程造价
1.3.1、数量及单价: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包括所有材料费用),具体单价见附表(单价表)。一切材料由乙方自己购买。施工期间的工程数量增减,按甲方与业主的决算或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数量按实调整。
1.3.2、上述单价为乙方完成该部分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设备费、劳务费、材料费、自检费、试验检测费、临时工程及临时设施费、维护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计量支付办法与投标文件中的规定相对应,双方参照执行。
1.3.3、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税金均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相应发票。
1
1.4、 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甲方必须履行义务和责任乙方同样必须履行,甲方受到约束的乙方也同样受到约束。
1.5、 本合同内的工程乙方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本合同全部工程内容于2004年8月1日开工至2005年1月10日。
2.2、甲方应根据乙方工程的进度,将有关施工图、技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在2004年7月25日以前提供给乙方(同时对工程的特殊要求作详细交底)。
2.3、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甲方将对乙方作罚款处理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技术
3.1、乙方必须在施工前仔细审阅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有关部门,严格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施工,并向所属人员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2、乙方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计划安排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甲方,在甲方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检验
4.1、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质量优良,乙方必须配备必需的技
2
术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并接受己方监督和管理。
4.2、乙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施工图、质量监理细则、设计交底、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国家及交通部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整修,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4.3、甲方委派质检员、施工员对乙方的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质量体系,并按此有效运行,乙方必须对各分项工程配备相应的质检员。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合格后报甲方质检员检验通过,再由甲方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及监理程序乙方同样须遵照执行。 4.5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存在施工隐患,甲方质检员、施工员有权决定让其停工整改,甚至全面返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6 甲方对乙方的一些施工要求(质量、速度)将以经理部通知单形式下发,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严格实施,否则将作罚款处理。 第五条 安全施工
5.1、乙方具备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5.2、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及防护设施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危及第三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3
5.3、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施工安全员,严格按《安全法》组织施工,建立安全台帐,按规定发放安全卫生防护用品,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试验检测
6.1、乙方应有专职的有上岗证的试验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各种试验,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所有试验检测费用(包括委托外单位试验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试验检测的取样方法和频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监理抽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参照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质量事故处理
7.1、处理的方式及费用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相应条款办理。 第八条 物资供应及机械设备
8.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同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方可使用。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组织,但性能、数量要求要适合本工程并符合业主、监理所提出的规格要求,所有的用于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以及机械设备必须按业主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办理各种试验、检测、进退场以及其他手续。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主承担。 第九条 资料
9.1、计划与统计报表:按甲方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给甲方,经
4
甲方签认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甲方提出增加的计划及统计报表,乙方不得拒报,并按时报送。
9.2、按甲方提供的格式要求及时完成有关资料并提交甲方,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时应按甲方的要求委派人员,参加竣工资料的编制。所发生的涉及乙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
9.3、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工程款项结算 10.1、质量保留金
质量保留金为总价的 5 %;质量保证金在业主返还给甲方后 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但是,如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49条和50条的规定在合同范围内尚有遗留工程有待乙方完成,甲方有权扣发一定比例的保留金。
质量保留金扣除方式按甲方与业主订立的合同中规定的扣回方法,在月中期付款时按比例扣除,扣到总价数量为止。
若在保修期发生涉及乙方施工项目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质量保留金中扣除。
10.2、中期支付:按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经业主批准并已获支付的由乙方完成的计量工作量)及甲乙双方订立的单价进行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乙方应在甲方向业主进行中期申请前,按规定要求将各有效资料提供给甲方,逾期视作乙方自动放弃,顺延至下期结算。
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款后,扣下工程款的 10 %作为保留金(保留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其余工程款将按时支付给乙方。
5
10.3、完工结算:项目完工,按监理工程师认可并获业主批准的工程量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单价结算,同时扣下保留金和审计等预留费用,其余支付给乙方。
10.4、终期结算: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并经业主审计完成后,甲方获得业主竣工决算支付后,甲方根据保修期和审计中涉及乙方施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终期结算时扣除,剩余部分全额支付给乙方。
10.5、由乙方承担的税金,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在每期支付中扣除。 第十一条 保修期
11.1、按甲方承包的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12个月或业主确定的另一时间,保修期间发生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按业主与甲方析相应条款办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的双方的违约责任同样适用于本合同中的甲乙双方。
12.2、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2.3、乙方应根据工程量和进度计划要求投入足够的管理、施工人员及设备、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如进度滞后甲方计划进度或质量低劣(即分项工程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施工力量,由此引起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2.4、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的
6
必须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12.5、乙方应承担所承建工程的一切风险。(包括工程质量、机械事故、施工人员及第三者的伤亡事故以及对外债权债务)
12.6、具体的奖惩措施和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时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2、甲方将视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及安全表现在本合同工程数量上作调整。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违约,业主实施违约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其他上述未包括事项,均按照相应的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条款办理。
13.2、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遵纪守法,避免发生各类纠纷。
13.3、乙方必须注意文明施工,甲方在工程管理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文明施工(如标志牌等)等费用,乙方应按工作量比例承担。 13.4、甲方按ISO质量体系模式进行自身管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同时也必须在项目部的指导下,按ISO质量体系模式进行自身管理。
1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租地费用由乙方
7
承担,若有委托甲方办理的,费用从甲方给乙方的中期付款中扣回。
13.6、本合同是一个总合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相应的四个小合同的分解、签署工作。
13.7、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署及管理
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负责保管,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第十五条 双方均应遵守的本合同附件
15.1、业主与甲方签订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内容; 15.2、业主下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 15.3、公司与项目部下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 15.4、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15.5、有关补充协议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15.6、分项单价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