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我站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巩固和提高我站员工现场技能,杜绝事故隐患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深入排查重点部位、设备、管道等完好状况以及操作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和完善制度要求,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隐患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到现场检查,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站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隐患大排查。
2、经常性安全巡查。做到固定人员每日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
3、综合性安全检查。由站长、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等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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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防恐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泄漏、规范技术操作、是否按期的检测项目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站内的防火、防静电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各种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险,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8、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反恐演练及记录情况;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相结合,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上级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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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1、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等详细登记、记录。
2、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并及时汇报,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第一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本站实际,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巡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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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其分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南(北)区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其它单位参与事故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第四条监理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复核验收,对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核实,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根据排查结果签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及整改结果报备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严格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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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施工单位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南(北)区指挥部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隧道工程、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五)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七)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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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第九条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材料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一)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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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单位,南(北)区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施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施工单位每月及重要节日、活动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帐。填报《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经监理审核后报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指令,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需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确认),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及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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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整改完成后,按程序向监理单位提请验收。
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施工单位对自查和经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予以警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确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对重大事故
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南(北)区指挥部责任人应当适时监督,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责任人须全程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表》。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及时审核后南(北)区指挥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经验收人员签字,方可复工。验收不合格,按要求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上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经审核后报南(北)区指挥部。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
南(北)区指挥部每月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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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工作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南(北)区指挥部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六条附则
根据本制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类检查表格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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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3.“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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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备、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施工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各标段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洽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各标段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4.各标段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5.各标段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6.各标段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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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査内容
1.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级;(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乡村道路和洪水渠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合、墩合、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1.排查登记
(1)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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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公示公告
(1)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防范与整改
各标段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各监理、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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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篇。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案例xx年4月15日上午9时50分,天津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北仓罐站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罐区工人边海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私自让玻璃器皿厂职工耿凤强连接气瓶灌气,换瓶操作中,由于耿只关闭灌装嘴进液截门,未关闭气瓶角阀截门就卸下灌装嘴与角阀连接手轮,造成大量液相液化石油气从气瓶角阀口高速喷出。当液化气瓶在容量为170kg,压力为127mp,从直径7mm的进液角阀高速喷出,在气瓶与地绝缘的情况下,产生静电放电,引起液化石油气气体爆炸起火。起火后,肇事者和操作工未采取措施,致使火势扩大。
xx年7月2日15时20分左右,福州市福清魁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经过如下:7月2日14时40分左右,一辆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共38只ysp-50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空瓶)的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a68982,该车非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停靠在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台旁,15时10分左右工人开始卸车,当卸下第8个气瓶时,车内一只ysp-50型、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15时20分左右)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气瓶从车厢内飞出撞到现场搬运工身上,导致现场搬运工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发生爆炸的气瓶瓶体破裂分为成三部分(钢瓶底座、钢瓶瓶体、钢瓶底部一块碎片),爆炸造成钢瓶底部鼓包变形,另外运载该爆炸气瓶的厢式货车厢体严重受损。经初步调查,该气瓶并不是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的自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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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厢式货车属于闽侯县金顺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车上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标志,车上气瓶均无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 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内容
2.1本制度中所指安全检查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业(系统)安全检查、季节(节日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
2.2安全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隐患及治理情况等。
2.3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实行季查,二级单位实行月查,工段实行周(旬)检,班组实行日检。
2.4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部牵头组织,技术中心、公司办、工会、企管人事、保卫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2.5各二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并带队,安全部门具体实施,有关科室参加,其检查要在每月的25日前完成,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全部。
2.6各工段每周(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工段长组织,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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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段的设备、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危险源(点)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7班组要坚持班前和班中巡检,对各作业点的设备、设施状况、人员思想动态、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做到责任到人。
2.8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每次上岗前都要认真按照“一查、二看、三确认”内容进行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准确的进行操作。
2.9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有:季节性检查: (1)防暑降温安全检查;(2)防寒防冻安全检查;(3)防洪、防汛安全检查;(4)春季防火安全检查;专业性检查:
(1)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检查;(2)厂内机动车辆;(3)压力容器检查;(4)动力管网检查;
(5)天车、电梯等起重设备检查;(6)生产设备、电器方面的检查;(7)建筑设施、危险源(点)检查;
(8)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等。
2.10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的划分范围,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安全部可组织多项联合大检查。
1.11各种检查都要有明确的重点,检查前要列出检查提纲,组织牵头单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2.12各种检查完毕后,组织者要把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部,同时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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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事故隐患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部。在对隐患实施整改之前要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14各专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反馈信息后,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书面材料报安全部。
2.15各单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同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附所制定的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部。
2.16对涉及面广且一时又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专业部门对隐患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分别纳入技措、安措和大中修改造计划等,逐项加以整改。
2.17对公司暂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8凡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由安全部进行考核。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又未采取措施而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的,除按有关规定考核以外,加罚责任单位10000元,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报告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安全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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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一、建立职责、分级管理
1、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分清职责各尽职守。
2、公司建立“三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厂、车间。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三级管理,做到隐患排查有记录、落实治理“三到位”,即落实责任人到位,治理措施到位,治理目标到位。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表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季报(每季次月15前)、年报(下一年第一个月底前)报邢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4、建立事故隐患整改统计表,有安环科负责登记,每月30日前报公司安环部。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统计上报责任制度,做到按时准确上报。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
1、按照公司“三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落实各级责任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落实谁负责的要求,把责任落到实处。
2、按照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环部每月定期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逐项落实。
3、发动职工、广范监督,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言、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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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活动。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及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一、厂长(部长)隐患排查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议,分析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和措施,制定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保证奖金投入,加快隐患治理进度。
4、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5、每年组织召开事故隐患危险源评估会议。 6、按期审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呈报表。 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协助厂长(部长)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提出的各项方案和措施。 3、监督检查各车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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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5、协助厂长(部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负责对决议的事项贯彻落实。
三、车间主任的职责
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坚决落实厂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计划。
3、每月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提出和汇总不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隐患整改。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5、建立健全主任跟班制度,做到班班有人管生产,抓隐患。 6、组织开好安全生产例会,教育职工人人抓隐患。 四、班组长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厂和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对本班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2、负责组织开好班前会议,形成人人讲隐患,个个抓治理。 3、负责抓好班组生产大检查,实现当班安全生产无隐患。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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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能够顺利开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制度是开展事故隐患治理的有效机制。
2、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绩卓著的。
②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分别可给予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亦可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500-1000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照情节轻重,对个人给予处罚。①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不听从指挥的,在治理整改工作中,偷工减料,影响整改工程质量的,对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罚款。
②在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程中,因质量造成万元以上的或人身造成重大事故的,对责任者分别给予记过、开除等处分。
③造成特别重大后果的,可追究其相应责任。 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从安全费用中划拨30%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2、公司财务部应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有关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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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重大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5、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安环部应有效监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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