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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 事故报告和处理依据

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条 事故处理程序 1.现场保护

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项目经理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立即开展收集证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性紧急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3.事态监测

发生突发性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所属的安全环保部、派出所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

4.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派出所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5.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

6. 医疗与卫生

由卫生所医生负责对在突发性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7.公共关系

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8.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第三条 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范围。凡是内部员工、外部劳务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件、施工发生的工程事故以及各类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它事故均在报告范围之内。

2.事故报告方法。事故快报,发生报告范围的各类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最迟不超过3小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等情况,用电话或派人等快速方法,报到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或直接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凡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还应分别报当地劳动、公安和工会组织。

4.事故结案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在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到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事故报告应附有现场图、照片、责任者的书面检讨书等。

5.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条 事故统计报表

1.书面报表:书面报表分月报和季报。月报时间为下月二日以前、季报时间为本季度末二十五日前报送到公司;所有报表必须加盖

项目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2.项目部将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纳入正式职工管理范畴,根据项目部上报时间提前一天上报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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