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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透水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 程 名 称: 工程 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月日

透水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合同

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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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透水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包括混凝土路面、切缝等)

4、承包方式:清包工(带所有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每平方88元(含税),面积约为 18000m²,(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总价款约计1584000 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 期:总工期为 60 天(天气原因除外)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二、路面施工工艺

1、立模:

施工人员在首先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分隔立模及区域立模工作,立模中须注意高度、垂直度、泛水坡度等的问题。

2、搅拌:

搅拌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配置不同容量的机械搅拌器,机械搅拌器的一定范围内的地面处,应设置防止水和物料散落的接料设备(如方型板式斗类),保护施工环境的卫生,减少施工后的清理工作。

透水混凝土不能采用人工搅拌,采用普通混凝土搅拌机械进行搅拌,搅拌时按物料的规定比例及投料顺序将物料投入搅拌机,先将胶结料和碎石搅拌约30秒后,使其初步混合,再将规定量的水分2-3次加入继续进行搅拌约1.5-2分钟。视搅拌均匀程度,可适当延长机械搅拌的时间,但不宜过长时间的搅拌。

3、运输

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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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混凝土属干性混凝土料,其初凝快,一般根据气候条件控制混合物的运输时间,运输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运输过程中不要停留,手推车必须平稳。

4、摊铺、浇筑成型:

透水混凝土属干性混凝土料,其初凝快,摊铺必须及时。对于人行道面,大面积施工采用分块隔仓方式进行摊铺物料,其松铺系数为1.1。将混合物均匀摊铺在工作面上,用括尺找准平整度和控制一定的泛水度,然而平板振动器(厚度厚的用平板振动器)或人工捣实,捣实不宜采用高频振动器,最后用抹合拍平,抹合不能有明水。

5、养护:

透水混凝土与水泥混凝土属性类似,因此铺摊结束后,经检验标高、平整度均达到要求后,当气温较高时,为减少水分的蒸发,宜立即覆盖塑料薄膜,以保持水分。也可采用洒水养护,所有养护期不得少于7d,使其在养护期内强度遂渐地提高。

6、涂覆透明封闭剂:

待表面混凝土成型干燥后在3天左右,涂刷透明封闭剂,增强耐久性和美观性,防止时间过长使透水混凝土孔隙受污而堵塞孔隙。

7、切缝:待混凝土强度达到80%后,进行切缝,缝深4cm,间距5m。

三、施工管理

1、 发包方驻项目现场代表:姓名,电话 2、 承包方驻项目现场代表:姓名,电话 3、 发包方应完成下列配合义务:

3.1、发包方应使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必须在承包方进场前一天对作业区域进行出空、清洁处理,以保证项目如期进行。

3.2、发包方应提供标准新作业混凝土基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承包方要求(详见承包方技术方案及资料),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承包方不承担责任,因发包方提供的新做或现在混凝土基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足以影响承揽方施工质量时,双方应在经过实际勘察后另行补充签订《基面处理备忘录》,于完工后立即按照实测面积结算。

3.3、 发包方应协调处理现场,保证场地无其他项目交叉以及主要通道的畅通,以满足本项目作业及运输的需要,约束其他非本项目服务人员进入现场踩踏地坪或影响作业。

3.4、在承包方完成作业后7天内的初步养护期内,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保护现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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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养护期后方可搬入重物,如需提前,应在确认不破坏地坪的前提下穿软质软底拖鞋并做好地坪铺垫保护工作。

3.5、 免费提供足够使用的现场材料仓库、现场办公室和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 4、承包方应遵守下列现场管理规定:

4.1、承包方应做好作业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项目完成后清理现场。 4.2、如因现场作业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工艺或合同期限,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 4.3、承包方应按照双方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期限完成项目并合格交验。

4.4、在项目完成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于接到通知后应提供无条件保修。

4.5、承包方有义务将地坪养护及注意事项提供给发包方。

4.6、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的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由于发包方未进行有关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造成安全事故,发包方应承担责任。

4.7、承包方有关人员进入发包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发包方有关制度。 4.8、由承包方人员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负担。 四、质量控制

1、原材料的品种、质量应满足设计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场所有批次的材料都必须抽样检验,并要求材料供应方提供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模板水平、尺寸、高度、位置准确,支撑稳固。施工接缝处理得当。

3、透水混凝土质量控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和《透水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DGJ32/TJ 61-2007。

4、材料严格控制,水泥使用32.5(底层)、42.5(面层)的硅酸盐水泥,透水面层使用矿山碎石,该透水混凝土路面工程使用年限5年,保质期1年。

5、透水量可达200L/(m2.min)(3mm/s),超高透水率;超级承载力,经试验测定抗压强度达C25-C30标准。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主要工作

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水电接驳点; 2、提供住宿场地;

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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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主要工作

1、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乙方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2、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 4、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 六、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单价:88 元/㎡。(含税(暂预估18000平米,具体按实计算)) 2、总价:158.4 万元(含税(70%材料发票+30%劳务发票))。

3、 付款方式:预付款+进度款+完工款;若实际面积大于暂估面积,发包方应按相应付款比例支付承包方款项。1、预付款:设备进场施工人员到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2、进度款:按月计施工总工程量的75%;3、完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所有总工程款100%。 4、 结算方式:

4.1、一般采用银行转帐汇款的形式结算,转帐汇款的收款方必须是承包方,发包方应写清承包方的开户行和账号,不能给空头支票或者任何第三方收款。 4.2、现经双方商定采用 转账 方式付款。 4.3、收款单位:

对公账户: 公司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税号: 地址: 电话:

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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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八、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项第七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300元/天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3、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壹份,财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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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 )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当条件成熟时,需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自转让生效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生效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转让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

6、如在该车转让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按就近原则处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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