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DCBAD BBCBB CABDC AAB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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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质:亦称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总和,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22、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它一般有二种形式。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23、
品质公差: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 24、
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指中等货。它具有以下含义:第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即由生产国在农产品收获后经过对产品进行广泛抽样,从中制定出该年度的FAQ标准。第二,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即从各批出运货物中抽样后进行综合评定,取其中者作为FAQ标准。 25、
规格:指用来反映商品的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 26、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即为对等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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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重量:是指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 28、
实物净重:是指商品重量中除去包装物料的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 29、
公量:是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 30、
数量的溢短装条款:通常在合同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
31-35对对对错错 36-40错错错错错 41-45错对对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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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性。商品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价格高低,而且还影响商品的销路和信誉。可见提高商品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品质条件是买卖合同中一项重要的交易条件。它既是构成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又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之一。因此,买卖双方商定合同时,必须列明对出口商品质量的具体要求,以及买卖双方对于商品质量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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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表示品质的方法有: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品成交;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及凭产地买卖等。 48、
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指中等货。它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即由生产国在农产品收获后经过对产品进行广泛抽样,从中制定出该年度的FAQ标准。 第二,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即从各批出运货物中抽样后进行综合评定,取其中者作为FAQ标准。
在我国出口农副产品中所使用的FAQ一般是指大路货,是与“精选货”相对而言的,而且除了在合同中标明大路货外,还定有具体规格。在交货时,应以合同规定的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49、
第一,交货地点均为货交承运人;第二,风险的划分均为自承运人控制货后转移给买方;第三,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报关均由卖方负责并支付其费用;第四,均需提交商业发票。 50、
CPT和CFR的主要区别为: 适用运输方式不同 交货地点不同 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PT 各种运输方式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 CFR 水运 装运港 船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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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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