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 瓶 使 用 登 记 证
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准予使用登记。此证仅对《气瓶使用登记表》中已经登记、有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标记并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内检验合格的气瓶有效。
使用登记证编号:
使 用 单 位:
附《气瓶使用登记表》
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注:使用单位是指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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