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
GB3798-83)
1.一般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
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
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
(注)
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自重的3%。
要求。
不得超过原设计
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
(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
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
翼板/客车厢不大于
10mm,货箱不大于
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20mm。
驾驶室、
(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不
眩目。
(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
除外),总重不小于
4.5t的汽车不大于
30o,总重小于
4.5t汽车不大于
15o。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10)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12)限速装置应铅封。
(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
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主要性能要求
(1)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
靠。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
(3)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小
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5)汽车空载行驶初速为(6)带限速装置的汽车,
30km/h时,空挡滑行距离应不少于以直接挡空载行驶,
(试行)的规定。200m。
从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时间
应符合如下表的规定。
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汽车自重之比
7.35~11.03>11.03~14.7>14.7~18.38>18.38~36.8>36.75
kw/t加速时间(s)
<30<25<20<15<10
(7)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在经济车速下,
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原设计规定。
(8)
100km燃油消耗量应
85%,汽车走合期满后按100km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
驾驶室、客车厢不得漏水。汽车子阿多尘路上行驶,在所有门窗都关闭的情况
3
下,当车外空气含尘量不低于车外含尘量的
(9)汽车噪声应符合
25%。
200mg/m
时,驾驶室、客车厢内的含尘量应低于
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10)汽车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1)车性能测试条件见附录3.检验规则
(1)大修竣工的汽车,经检验合格,应签发合格证。
A(补充件)。
(2)大修竣工的汽车,应在明显部位安装铭牌,其内容包括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承
修单位名称、修竣出厂年、月、日等。
(3)大修竣工的车辆,经送修与承修单位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出厂交接手续。出
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车交付送修单位。
4.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汽车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月或形式历程不少于
1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
3个
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二)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3799-83)
,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动机参照执行。
―――――――――――――――――――――――――――――――注:测试条件
(1)性能测试应在平坦、干燥、清洁的高级或高等级路面,长度和宽度适应测试要求,
纵向坡度不大于
1%的直线道路上往返进行。测试数据取平均值。
GB1334-77《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
(2)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条件参照1.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2)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配备齐全。
(3)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检
和清洗。
(4)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
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5S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5oC,汽油
5oC时,起动顺利。
(5)发动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6)四行程汽车油机转速在
500-600r/min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
6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
在57-71kpa(430-530mmhg)范围内。其波动范围,3kpa(25mmhg),4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
5kpa(38mmhg)。
(7)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工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
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
(8)在规定转速下,发动机润滑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9)气缸压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8%,柴油机应不超过
10%。
各缸压缩压力下差,
(注)
汽油机应不超守各缸压力的
(10)发动机启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润滑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注:上述5~9,水冷式发动机应在水温
75~85oC,风冷式发动机应在油温为
80~90
oC时测试。气门脚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缸及其它异响声。
(11)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12)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
(13)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
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14)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座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16)法定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或漏涂现象。(17)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18)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2.检验规则
(1)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料消耗率进行测试,
修理合同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性进行抽样测试。
(2)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格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3.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
10000km。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
3个
并按主管部门或90%。
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4.包装
(1)发动机包装前应放掉润滑油和冷却水,并堵好外露通道,技术资料应齐全,包
装牢固,防潮防锈良好。
(2)包装箱外应标明:承修单位、产品名称、型号、收获单位名称及地址,体积,
毛重,放置方向和出场日期等。
(三)
机修二级维护技术标准
(1)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除车主有声明不换或车型特殊无货不换)(2)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3)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4)检查点火系统。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高级车型,如无
触点点火及
ECU调节正时,不用更换或调整)
。
。
(5)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6)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7)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8)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9)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10)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
(11)检查离合器作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泵是
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
(12)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
(13)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方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
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除外)
。
。
。
(14)检查减震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
(15)检查动力辅助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16)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
是否正常(无卡死)。制动碟
/鼓平滑无裂纹不超限,制动皮应无油污及有一定
的厚度。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以检测线为准)。
(17)轮胎气压应符合厂方标准,
按厂方标准扭力拧紧。
并根据轮胎磨损情况适当调整位置,车轮螺栓必定
(18)路试时,方向盘应正中对称,行驶不跑偏,左右转弯半径一致。(19)前后车轮轴承应检查油质,必要时清洗和更换润滑油(特殊车型除外)
(四)
电器二级维护技术标准
。
1.年审二保
(1)灯光齐全,开关正常灵敏,各总成必须紧固防水等。
(2)雨刮及清洗器开关正常灵敏。雨刮停放位置、活动幅度、清洁状况等,必须符
合原厂标准。清洁器喷射强度及喷射位置应符合标准。
(3)检查各传动皮带磨损程度,张紧度应符合原厂标准。(4)喇叭按钮应灵敏,声音符合国标,应没有其它振动声。
(5)蓄电池必须紧固,电极无氧化层,导电良好。电解液应在标准值内(上、下限
之间),通风口不得堵塞。
(6)车速表,水温表和燃油表等仪表指示正常。
(7)检查电动窗,电动椅,电动后视镜的操作情况是否良好。2.全车检修或专项修理(其它按二保作业)
(1)充电系统
1)检查发动机轴承磨损及炭刷磨损情况,是否有异响及润滑油是否良好。2)充电电压是否在
13-15V之间。
。
3)充电电流应符合原厂标准(如车辆安装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除外)4)充电指示应该指示正确。
5)发电机必须紧固,皮带应选用符合原厂标准尺寸(可作张力调整)(2)起动系统
1)检查、清洁和润滑轴承,如磨损超标,则重新配置新铜套或轴承。2)电枢转子必须保持与线间绝缘良好清洁,电刷视情况检修或更换。3)传动机构必须操作灵活、可靠和无异响,保证没有空转现象。4)主电缆(正极端)及地线,必须导电良好和紧固。(3)空调系统
。
1)吹风位置选择开关、电气开关的操作应轻巧有效。2)暖气设备必须有选择,并有适当调整功能。3)冷气系统,可调温(制冷温度及风量等)
90%。
4)音响,时钟各部件必须紧固,性能良好,功能齐全,并把电台调和时间调较
好。
5)各管道及电缆束必须符合厂方标准走向(经改良车辆除外)6)仪表台及支承架必须紧固,装饰件贴紧,行车无异响。
(五)
车身技术标准
,紧固良好。
。制冷性能应符合原厂制冷性能的
1.小修作业
用最有效工序,令金属变形小,耐用为原则,使修理部位达到标准的位不得有渗水或行车发响现象。2.大修作业
(1)不论车架式或整体车身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修理规定尺寸的
90%以上(确85%以上,修理部
保前后轮定位参数值在标准范围内,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部件能按正常安装,不能有互相干扰)。
(2)车身轮廓线条必须平直,左右两侧对称。
(3)各部位接合间隙必须平行和符合要求,如各车门与车厢,发动机前盖与车身,
车灯与前档,前后护杠均能较好的配合。
(4)各活动部件铰接锁扣,必须紧固,可靠灵活,操作无异响(如各车门,头、尾
盖,车窗等的铰接和锁扣)
。
(5)前照灯、后视镜、座椅必须紧固,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调节。(6)仪表台架与仪表台和车厢内各饰板要求紧固,帖服和干净。
(7)离合踏板、制动踏板、油门踏板和其支承架,不论强度及几何尺寸,都要符合
原厂规定。
(8)车厢内部必须防止雨水渗入或漏水(如:车头、尾档风玻璃、天窗及各车窗和
车门等)。
(9)排气管必须紧固,无穿孔,噪音不超过国家标准。
(10)道路行车试验时,保证无异响。
(11)以上内容,如车主要求不换或声明不做时,可不按此标准执行。
(六)
喷漆技术标准
1.局部喷漆
经补漆处理无论颜色、光泽及砂板,都力求和原厂基本一样,难以分辨补漆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颜色、光泽和砂板应和相应的砂板同色,对称。(2)无起纹或起绉、走珠和沙粒等现象。(3)新、旧油漆接合处应平滑无级。(4)保持全车清洁干净,无油渍和灰浆等。2.全车翻新
令人看上去和刚去腊的新车一样,具体要求如下:
(1)全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2)砂板平顺无凹痕或无起泡。
(3)全车油漆应似原厂车具有高光泽,不应该有起纹、起绉或走珠现象。(4)车底喷防锈沥青,排气管、变速箱和散热网等部件不能有沥青。(5)汽车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
(6)汽车内部清洁、吸尘,仪表板、内饰面等要清洁,并喷表板水。
(7)
全车配件如:玻璃、灯和电线不得有油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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