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第02章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2003.05版) 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003.05

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1 公路分级

2.1.1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日。

2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15000辆。

4 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 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000辆以下。

2--1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2003.05版) 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003.05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400辆以下。

2.1.2 设计车辆

公路线形与交叉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规定如表2.1.2。

表2.1.2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总 长 车辆类型 小 客 车 载重汽车 鞍式列车 (m) 6 12 16 总 宽 (m) 1.8 2.5 2.5 总 高 (m) 2 4 4 前 悬 (m) 0.8 1.5 1.2 轴 距 (m) 3.8 6.5 4+8.8 后 悬 (m) 1.4 4 2

2.1.3 设计速度

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规定如表2.1.3。

表2.1.3 设 计 速 度

公路等级 设计车速(km/h) 高 速 公 路 120 100 一 级 公 路 80 60 二 级 公 路 80 60 三 级 公 路 40 30 四 级 公 路 20 80 100

2.1.4 设计路段

根据公路等级及其相应的技术指标,结合路线沿线地形、地物、工程地质状况,以及工程技术难度、工程量大小等论证确定所采用的设计速度。设计速度相同的区段,为同一设计路段。

按不同设计速度设计的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高速公路不宜小于15km;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不宜小于10km。

2.2 公路等级与设计速度的选用

2.2.1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景发展等,根据公路

功能、路网规划和预测交通量等,从全局出发综合确定。

2--2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2003.05版) 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003.05

2.2.2 交通量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道、省道的交通量宜按15年预测。但位于国道、省道上的高速公路交通量应

按20年预测。

2 县道、乡道的交通量宜按10年预测。

3 交通量的预测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4 交通量的预测应考虑走廊带的远期经济发展及其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2.2.4 设计速度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根据公路的功能、等级及交通组成,结合沿线地形、地质

等状况,经论证确定。

2 一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且纵、横向干扰小时,宜采用设计速度100km/h或

80km/h。

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应结合混合交通量、平面交叉间距等对设计速度60km/h或 80km/h进行论证比选。

3 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设计速度可选用 80km/h或 60km/h;作为集散公路

时,设计速度宜选用60km/h。

4 位于特殊困难的局部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并

报主管部门批准,高速公路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且相邻路段的设计速度不应大于80km/h;二级公路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0km,且相邻路段的设计速度不应大于60km/h。

5 三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宜选用40km/h;位于地形等条件受限制的路段,宜

采用30km/h。

6 四级公路为县乡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

2.2.5 根据公路的功能和预测交通量可分段采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采

用不同的设计速度。

2.2.6 不同设计路段相互衔接的地点,应选在交通量发生变化处,或者驾驶者能够明

显判断前方需要改变行车速度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平面交叉处;二、三、四级公路宜设在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村镇附近,或地形明显变化处。

2--3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2003.05版) 2 公路分级与等级选用 2003.05

2.2.7 不同设计路段相互衔接前后一定范围,应结合地形的变化其路线线形主要技术

指标亦随之逐渐过渡,设计速度高的一侧应采用较低的平、纵技术指标,反之则应采用较高的平、纵技术指标,使平、纵线形技术指标较为均衡,避免出现突变。

2--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