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治器械销售及售后效劳制度
1、目的
对诊治器械批发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状况进行有效操纵,以满足顾客的需求。 2、职责
业务员负责对客户售前,售中,售后的效劳工作,协同质管员处理质量问题。质管员负责处理售前,售中,售后质量问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诊治器械批发销售过程的质量治理,包含诊治器械推介、售后效劳等。 4、制度内容
4.1、销售诊治器械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产品销售给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诊治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或《诊治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具有执业许可证的诊治机构。〔销售对象为个人的除外〕
4.2、依据诊治器械的使用说明,正确介绍诊治器械的用途,不得虚伪夸大疗效和医治范围,以免误导用户。
销售产品要做好销售记录。必要时应能依据销售记录追查出全部售出产品情况并追回。销售记录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销售日期、销售单位、销售数量、经办人。 4.3、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过后一年以上。 4.4、销售特别治理产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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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销售诊治器械应开具合法票据,及时将销售合约输入电脑保存,建立电脑“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4.6、企业应对产品退货实施操纵,并建立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退货原因及处理结果。
4.7、要做到在产品售出后,营销员应广泛搜集客户对诊治器械质量、工作质量、效劳质量的意见及建议。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效劳工作,及时向质管员反应客户质量查询、投诉信息及销售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良措施。 4.8、应依据不同内容要求,酌情采纳函电征询、上门访问、书面调查、邀请用户座谈和利用业务洽谈会等方法,广泛搜集用户对诊治器械质量、工作质量、效劳质量的评价意见,建立客户意见征询档案。经过分析、利用,最终对本企业效劳进行改良。 4.9、接待顾客访问应打算充分、目的明确、注重实效、做好记录,并建立顾客访问工作档案。
4.10对顾客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问题必须跟踪了解,相互交流质量信息,研究整改措施,做到件件有交待,桩桩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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