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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报废管理制度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临床用血报废管理制度

(一)根据《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报废管理暂行规定》制定血液报废管理;

(二)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科、库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院领导、医务科科长、血库主任。

(三)血库存放的血液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必须及时申请报批后进行处理。

(四)血液报废申报程序:报损人首先填写“医疗机构血液报损申请、审批表”,报输血科(血库)和医务科两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确认签字,并经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废,将此袋血液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库。

(五)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超过保存期限的过期血液(浆);

2、经仔细检查明确判断不合格的血液(浆),包括: (1)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呈紫红色。

3、其他须查证认定为报废血液(浆)的情况。

(六)报废血液贴上“报废”标记,血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使用专用密闭式保存容器进行保管,不得丢失和污染环境。

(七)报废血监控: 血库严格执行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止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八)血库于每季度 10 日前将上季度血液报废、报损统计情况上报至成都市血液中心。

(九)报废血处置流程

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 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凡报废血液(浆)必须经高压灭菌专锅无害化处理(由液态变为固态)后,方可按医疗特殊垃圾管理要求交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处置。

3、三方签字:报废血处置方与医疗废物暂存接收方、医疗废物暂存方与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字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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