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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保持平整,施工道路畅通,危险地点应设有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标志牌和警告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高跟鞋、拖鞋及易滑的鞋进入现场,严禁酒后工作。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能上下抛掷料具,架上作业人员禁止打闹。

4、对建设工程所留的洞口、梯口、漏斗等应设帮围栏或做临时封闭,防止掉人。

5、现场电线架设,高不低于3•5米,临时电线也必须由工长指派电气专业人员安装。电表箱、闸处要有门上锁,有专人负责,有电金属机具要有接地,接零装置。

6、各种机械设备、机具不得带病运行,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保险装置,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7、分包作业的联合体不得招用童工、年老体弱和患有各种疾病的作业人员。

8、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施工作业人员,应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

9、分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公司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工伤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施工班(组)长工作职责

1、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施工操作的组织者,是把设计意图的技术措施要求变成现实的直接指挥者,对本班(组)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按图纸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发现投入施工的材料有异,必须向上级反映。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

4、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均应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操作者工作职责

1、施工(生产)的操作者是直接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因此说,操作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凡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均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3、对本岗位、本工序操作负责,做到三不,即: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出(交工)。

4、虚心接受质量检查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提供真实情况,不隐瞒、不谎报,否则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处罚制度

1、施工队长未在施工现场,电话10分钟之内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

2、施工队在施工中未听指挥者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则开除。

3、在脚手架上往下丢施工工具者罚款1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则开除。

4、在工地破坏公物者罚款1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则开除。(自行修理公物)

5、发现施工人员对工程材料随手丢弃、脚踢等罚款1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则开除(补齐所损坏的工程材料)

6、穿拖鞋、未带安全帽未系安全带者(高于1米的地方系安全带)罚款1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则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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