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餐厅工作,更好的服务学生、服务学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鲁山县第八初级中学
乙方:一号伙 二号伙
1、餐厅炊事班人员由乙方炊事班长招聘,甲方把关。 2、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从事餐饮工作的条件,思想积极、态度端正、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3、饭菜质量要高,饭菜的价格要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决定,要低于市场价格。花样要常翻新,不准经营过期、变质、腐烂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禁用的食品。
4、乙方应搞好操作间、储藏室、住室及餐厅的卫生工作。餐厅卫生实行轮流制。
5、乙方应免费为学生提供茶水。
6、米、面、油、干菜等主要原料应从教体局和学校指定的地点购入,学校与供料方要鉴订安全责任书,并索取三证。严禁私买乱购。否则学校不予付款。
7、建全台帐。每次购料要有记录,记录要清楚具体,随时接受学校查看。 8、售饭价格、饭菜质量要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服从炊事管理人员的抽样检查,按甲方指定的标准执行。
9、要微利经营,经营利润过高,造成严重影响的,后果自负。
10、 不经甲方同意自行停伙一次者,扣乙方交易额200元。如果不想再经营,应在停伙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11、 甲方提供现有场地、设施,免费供水,协助维持秩序。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12餐厅营业窗口一律实行就餐卡结算,严禁现金交易。
13发现有包周、包月现象,经核实无误后,每人次给予乙方500元罚款。 14操作间不准存放学生餐具。
15不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操作间。
16乙方应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如有学生因伙上做饭少而没能就餐,乙方应为学生另做。
17利润分成:甲方按经交易额的15%——17%提成{具体由饭菜质量而定}。甲方按时给乙方付款。
18服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不服从学校管理者,学校有权解骋。 1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0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鲁 山 八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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