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系统安全可靠性,有效监控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根据中平〔2011〕131号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原煤生产基建矿井和建井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通知的文件要求,决定对防突、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开展有序,特制定五矿安全评价、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如下:
一、计划责任划分
(一)“一通三防”及防突评价。由总工程师负责,参照《矿井通风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内因)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的安全评价及考核办法》(中平〔2010〕144号),对分管范围各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并对下期评价、评估计划内容。
(二)防治水评价。由总工程师负责,参照采煤工作面水害防治月度评价表(附件1)和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月度评价表(附件2)进行定性评价,并制定下期评价、评估计划内容。。
(三)采煤工作面评价。由采煤副矿长负责,参照采煤工作面安全评价表(附件3)对各采煤工作进行评价;并制定下期评价、评估计划内容。
(四)开掘工作面评价。由开掘副矿长负责,参照掘进工作面安全评价表(附件4)对各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评价。并制定下期评价、评估计划。
(五)机电运输评价。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参照平煤股份机电处制定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对分管范围各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并制定下期评价、评估。
二、评价计划周期制度及要求
防突和防治水安全评价每周进行一次,月度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汇总分析;其他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各专业评价完毕后,必须及时以五矿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及科室;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及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必须在每月上旬第一次安办会上进行汇报;其他系统专业安全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及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必须在每月下旬第一次安办会上进行汇报;
三、评价等级划分
(一)“一通三防”、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运输安全评价考核可采用百分制(不考核要素不计分,按比例折算总分),评价结果应划分为安全可控、基本可控和持续改进三个等级,91分(含91分)以上为安全可控,81分至90分为基本可控,80分(含80分)以下为持续改进。
采掘工作面防突和防治水评价可采用定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划分为安全可控、基本可控和持续改进三个等级。
(二)对评价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并实行闭合管理。评价结果为安全可控或基本可控的,可边生产边整改隐患;评价结果为持续改进的,要求停止生产或运行,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销号后,通过再次评价达到安全可控或基本可控,方可恢复生产或运行。
(三)各系统、各采掘工作面评价后应形成安全评价结果及分析报告,并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四、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每月25日前,各专业科室将分管范围内各系统或工作面安全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及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措施经战线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汇总到安检科,安检科对各专业科室上报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每月28日前,由安检科将本矿各专业安全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以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审核汇总,并经矿长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安监局调度室,并通过集团OA办公系统报至“安监局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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