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制度
目的: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领导,药房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由业务院长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对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实施干预和改进。并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
二、点评内容
随机抽取门诊中、西、成药处方,对处方书写格式及用药方法进行规范性、合理性评价,同时对门诊抗菌物使用率进行统计点评。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张;住院部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份。处方点评过程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对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及时通知药事委员会和医务科。
三、处方点评依据
处方格式和书写规范性评价的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述,辅以相关的专业书籍。
四、处方点评的标准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处方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处方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5.未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
五、处方点评结果统计及公布
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每次点评时录入处方详细信息,采取回顾性分析进行统计,汇总信息并制作统计表格。医院药房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六、干预措施
1.每月对所有用药处方进行检查,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由专家评定处方合理性,
2.对不规范处方,责令整改。
3、评定为不适宜用药处方,每张处方处罚10元。
4、评定为超常处方,每张处方处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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