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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办发电〔2012) 27号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河口县发电

河口县委办公室 施辉达

发电单位 河口县办公室 签批盖章 铁梁敦

等级 特提·明电 河办发电〔2012〕27号 河机发 号

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四个农场,驻河口的、省、州属有关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纪念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经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 先烈们的英雄事迹,既是英勇的壮丽史诗,更是我们党在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保持先进性的宝贵历史经验。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和农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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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生到水头烈士陵园、蚂蝗坡烈士陵园、南溪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行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要组织邀请老红军、老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讲述烈士英雄事迹。积极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认真学习和继承优良传统,发扬烈士精神,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学习、工作中,为实现河口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和农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纪念活动情况。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加大我县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烈士精神,在全县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搞好烈士陵园内的环境清理,努力为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创造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氛围,真正将烈士陵园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课堂。

三、科学安排,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各乡镇和农场、各部门、各单位到烈士陵园开展祭扫纪念活动,请提前与县民政部门联系,县民政部门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祭扫人员相对集中的情况,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悼念活动。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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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

请各乡镇、农场、单位、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13日前报县委宣传部(电话、传真:3451262)。

河口县委办公室 河口县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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