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2012年是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20周年和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10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同志、王兆国同志对做好帮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广大工会帮扶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进一步加强工会帮扶中心建设,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国总工会决定,对近年来在工会帮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及数量
(一)通报表扬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150个、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300名。
(二)在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各评选 10个全国工会帮扶工作标兵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表彰范围
(一)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各级地方总工会、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大型企业工会帮扶中心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各级工会从事帮扶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会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产业(行业)工会干部和企业工会干部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协助地方党政、企业行政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参与社会管理、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工作得到地方及企业党政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及企业党政普遍认可,职工群众高度赞扬。帮扶工作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特色突出。事迹曾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宣传报道过,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荣获过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资金来源渠道稳定畅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和企业行政建立帮扶工作专项资金制度并纳入财政(财务)预算,地方政府财政拨款额与上级政府财政拨款额比例达到1:1;工会经费按一定比例拨付帮扶资金,社会各界捐助形成相当规模。对中央、地方财政及企业行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4、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帮扶工作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全面使用帮扶软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现动态管理。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帮扶困难职工方面的协商、会商制度,社会化帮扶程度高。为困难职工在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生活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扶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且具有相当的规模,标识醒目,场地设施齐全,方便职工来访。从事帮扶工作的人员具有较
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大局意识强,能够高标准按时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各项帮扶任务。
(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对帮扶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对困难职工怀有深厚感情,勤奋学习,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2、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思想品德。
3、在工会帮扶工作中竭诚奉献,开拓创新,业绩突出,事迹在国家(地方)电台、电视台或有影响的报刊媒体宣传报道过,曾受到过地市级以上工会(含地市级)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
4、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在维护社会和职工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所在单位的工会帮扶工作成效显著,位居本地区、本行业前列,深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好评。
6、从事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3年以上(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需5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
(一)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各省(区、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根据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和评选标准,将候选单位及事迹材料推荐上报全总,由表彰评审组根据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工作业绩,依据评选标准进行审核评选。
各省(区、市)总工会在推荐的先进集体中,选出1个单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
曾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单位不再推荐。
(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
各省(区、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根据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标准,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及申报排序上报全总,由表彰评审组依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各省(区、市)总工会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选出1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曾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不再推荐。
(三)成立由全总分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同志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表彰评审组,按标准进行审核评选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标准、集体审议、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严肃性。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表,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分配给各省(区、市)、各全国产业工会的表彰名额总数不得突破。
(四)各级工会主管部门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
(五)推荐材料:
1、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报送《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审批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获得过其它奖项的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电脑打印用仿宋4号字),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推荐的“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需报送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用A4纸单独打印,正文使用仿宋4号字)和300字的主要事迹简介。
3、有关表格请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http://care.acftu.org)上下载。
(六)请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总保障工作部。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栾樾 张旭光
联系电话:(010)68591818 (010)68591819
电子邮箱:qzbzb@acftu.org
传 真:(010)6859189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865
附件:1、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 、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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