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兴民煤矿文件
铜梁县兴民煤矿
关于下发《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的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自文件下达之日起严格执行。
附件1:公司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
附件2: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附件3: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4: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考评制度
铜梁县兴民煤矿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矿井负责人 带班 制度 铜梁县兴民煤矿行政室 2010年10月20日印
发
附件1
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井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和职工同上同下,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 建立健全“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井负责人
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考评制度”、 “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和“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
3、 “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由矿井技术室根据工作
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并在月初上墙公示。
4、 矿井在地面调度室设立“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和举
报电话,每天白班、二班、三班带班人员进行公示。设置“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职工便于监督。 5、 矿井在井下调度室设立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值班室,便于井
下各工作面工作协调、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和带班人员交接班。
6、 矿长、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
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具体时间和班次可根据“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执行。
7、 掘进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采掘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
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6次,具体时间和班次可根据“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执行。
8、 带班人员按照带班计划表所规定的日期进行下井带班,如遇
特殊情况不能在当班带班的,可及时请示矿长换班,但必须在矿井所规定的当天“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进行公示。
9、 在二、三班下井带班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第二天休息。 10、 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
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10年10月20日
附件2
矿井负责人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公司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的主体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调度室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带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带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了解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各工种循环作业的操作情况和机械运转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按照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规定的表格作好带班记录,填写行走路线、当班发现的问题、交下班注意事项。
7、公司安委会每月对下井带班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不定期的抽
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10年10月20日
附件3
矿井负责人入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管理, 特制订本制度。
1、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4、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必须与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矿井负责人带班计划表备注栏里注明换班情况。
5、矿井技术室设专人建立“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袋”,每月负责把当月的带班记录薄和当月的矿井带班计划表存档备查。
6、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保存期不少一年。
2010年10月20日
附件4
煤矿领导入井带班考评制度
1、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和“矿井负责人交接班制度”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职务、在井口明显位置利用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进行公示。
4根据下井带班的日常工作,检查、记录等,每月底将领导干部上个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行综合考评。
4、矿井组织考评组会同公司安全室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对上月带班情况进行讲评。
5、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没有严格执行带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的人员一次罚款200元,两次罚款500元,三次取消当月安全奖。(无安全奖人员从工资相应扣罚)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取消当月安全奖。
7、公司每月对下井带班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把抽查的情况作为考评事项,对带班人员擅离职守,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
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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