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库采购人员必须采购明确表明有效期的药品,并对每批到库药品进行效期验收,且做好记录。 2、采购药品需严格执行人库验收制度,有效期在 8 个月以内的药品原则上不得接收人库,特殊情况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人库。
3、药品账务人员在入库时应正确录入药品有效期的内容,药库网络系统对药品有效期应进行监控管理,设置有效期报警提示,提示日期一般为有效期前 6 个月。
4、人库药品建册登记,发放及使用效期药品应掌握近期先出,陈货未尽新货不出的原则,并定期进行养护,对近效期的药品进行登记并报告科主任。
5、各贮存使用部门均应指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人管理,并按其性质分别贮于常温下,阴凉处或冰箱内。各病区负责人应经常自查,对病房抢救车内药品及其他医院规定的基数药品进行检查,并按效期分别存放,对有效期 6 个月内的药品应造册登记,对效期在 3 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进行更换处理。
6、药房各部门在每月盘点同时应对药品有效期进行检查,有效期在 6 个月内的药品应登记报告给药库管理员备案,有效期在 3 个月内的药品应及时通知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7、药库管理员将有效期 3 个月内的药品汇总登记后,应及时通知采购员联系办理换货或退货手续。 8、当药改变原包装而置于其它容器时,应注意将药品的失效期标记在新的容器上,以便随时检查是否过期失效。
9、对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由于期限迫近应立即向科室发出近期失效药品通知单,分交各科室和有关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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