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石化股份苏安„2008‟1451号
关于印发《江苏分公司未遂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物流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HSE管理体系运行,形成“事先预防、全员参与”的管理氛围,根据省公司安委会要求,决定在全系统实施未遂事故上报制度。为做好未遂事故的管理,现将《江苏分公司未遂事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
各分公司和专业条线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根据本指导意见制订未遂事故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明确未遂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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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及关系,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等。
二、做好“办法”实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分公司和专业条线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未遂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宣传培训外,还要适时加强对承包商、消费者及公众的宣传。要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充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上报材料内容要求
1.材料要反映本部门、公司生产场所、HSE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上报材料无字数,但内容必须具体、真实,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以便核实。
3.未遂事故(HSE建议)上报制要求全系统全员参与。要求每位员工每月不得少于一条。在此基础上,按月对未遂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并于每月月底前向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上报本单位未遂事故总数以及至少5篇有代表性、有价值、影响较大的典型未遂事故案例。
4.各单位必须建立未遂事故报告档案。原稿在工作部门装订存档、备查。必须将未遂事故报告装订成册,方便员工查阅及上级检查或督查,同时也便于对未处理完毕的未遂事故报告进行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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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各级职能部门应建立未遂事故的电子文档,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统计。
四、各单位收文后,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认真做好宣贯工作,从12月份起开始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 未遂事故 管理办法 通知
江苏石油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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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运 行 控 制 文 件
文件编码:JSSY/HSE S-4.6-01-2008
未遂事故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试行 受控状态: 控制
2008-11-11批准 2008-12-01实施
中国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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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减少一般事故,防止和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各分公司。 3 职责
3.1 安全数质量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负责上报未遂事故报告的汇总、答复、共享和督促整改工作。
3.2 油库、加油站、车(船)队等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未遂事故报告、预防和纠正工作。
3.3 零售、物流、信息、综合管理处、发规、管道等仓储部门分别参与职责范围内未遂事故汇总上报及处理。
3.4 人力资源处根据安全数质量处提报的考核意见实施奖惩。
3.5 分公司安全、零售、人事、党群纪检等部门参照省公司对口部门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4 未遂事故定义及范畴
4.1 未遂事故是指发生损害企业、员工和公众利益的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已发生但未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重大影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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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未遂事故包括所有可能危及企业经营、财产、人身安全、设备设施以及环境保护、企业形象等方面的事故。
4.3 根据未遂事故报告所反映的事件类型,未遂事故可分为如下几类:设施设备问题、防火灭火问题、防意外伤害问题、防抢防盗问题、防交通事故问题、防油品溢漏问题、防工作疏忽问题、涉及第三方问题等。
5 工作原则
5.1 预防为主、持续改进。HSE管理和企业形象维护工作应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通过未遂事故报告与解决,进一步提升HSE管理水平。
5.2 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级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反应灵敏、及时处理的高效HSE管理机制。
5.3 实事求是、逐级上报。各级员工应从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公众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将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上报给主管或主管部门,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减少危害与损失。
6 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 6.1 未遂事故报告
6.1.1 未遂事故报告分为未遂事故报告(附录一)、未遂事故分析汇总表(附录二)和HSE工作建议(附录三)。
未遂事故报告主要反映如:阻止车船的初起火灾;发现管线及油罐容器等设备跑、冒、漏;发现焊口开裂;阻止油站被抢盗;发现配电箱、加油机、透气阀等库(站)设备起火;装卸油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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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泵机有异常声响发热发烫冒烟;发现违反“禁令”和“安全纪律”的严重违章作业等,通过应急措施没有造成事故后果发生的事件。
未遂事故分析汇总表主要是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有害的作业环境入手,认真排查,风险评估,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部门、人员及整改时间。
HSE建议是指在工作中发现的管理薄弱点,并针对这种管理薄弱点提出有利于企业安全、员工健康和环境保护(或改善)方面的建议。
6.1.2 未遂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情况简述 2.即时采取的措施 3.解决建议 4.处理意见
5.事后措施及跟踪情况 6.其他相应报告的情况
6.1.3 未遂事故报告必须是已发生或虽未发生但事态发展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真实情况,要有具体时间、地点和真实署名。未遂事故解决建议必须是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未遂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6.1.4 未遂事故信息上报实行全员参与,自下而上的分级管理模式。即:报告撰写人→加油站/油库班组→(油站片区ME)→分公司零售管理科/油库→区域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区域分公司安委会→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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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发现未遂事故后,立即向站长(班组长)汇报,并填写《未遂事故报告》。
2.站长(班组长) 收到《报告》后,应对未遂事故进行核实和分析,如站(班组内)内能自行解决,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未遂事故的经验教训在本加油站(班组内)内公告以示警惕。
3.站长报所在片区ME,说明在加油站层面所采取的措施;如加油站内无法自行解决未遂事故,则应在《报告》中说明,并立即报所在片区经理ME。
油库班组长报油库负责人,说明在班组层面所采取的措施;如班组内无法自行解决未遂事故,则应在《报告》中说明。
4.片区ME应对收到的《报告》及时做出反应,并在本人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协调解决未遂事故。同时对有价值的《报告》在本片区范围内所有加油站进行公告以示警惕,并上报零售管理部门。如无法解决未遂事故,则应在《报告》中说明,并立即上报分公司零售管理部门。
5.油库、零售管理部门应对收到的《报告》及时做出反应,并在本人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协调解决未遂事故。同时对有价值的《报告》在分公司零售范围内所有加油站或油库范围内进行公告以示警惕,并上报安全部门。如无法解决未遂事故,则应在《报告》中说明,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安全部门。
6.区域分公司安全部门对收到的《报告》及时进行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对有价值的《报告》在全区域范围内公告以示警惕。如区域分公司仍无法解决未遂事故,应在《报告》中说明,经区域安委会同意后,上报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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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公司对收到的《报告》及时进行处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未遂事故。对有价值的《报告》在全系统内公告以示警惕。如仍无法解决上报销售公司。
6.2 未遂事故答复
6.2.1 未遂事故报告的答复按照“快速反应、规范运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处臵”的原则进行。
6.2.2 按照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模式分别给予答复。 1.每月20日前,由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召开专题讨论会,对职能部门上报材料进行答复和解决,分公司不能答复和解决的问题上报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安全数质量处分类,归纳,报请经理室予以解决处理,并将相关答复及时反馈各单位。
2.省公司答复区域分公司:由省公司安委会→安全数质量处→区域分公司安委会→区域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分公司零售管理科/油库→(油站片区ME)→加油站/油库(班组)→报告撰写人。
6.3 未遂事故报告共享评议
6.3.1 采用分级共享的方式。每一级必须向本级范围内所有员工公告,以示警惕,并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6.3.2 通过分析汇总,整理出各类未遂事故报告的类型,确定是否需要将报告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共享或推荐到上级部门。各级部门对本部门上报的未遂事故报告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向上一级或者职能科室上报。有的未遂事故报告,只要在油库或加油站范围内共享,有的未遂事故报告需要在区域公司甚至省公司范围内进行共享。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负责挑选出比较典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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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行详细分析,确定上报省公司共享未遂事故报告。
6.3.3 省公司每季对未遂事故(HSE建议)组织评审,确认典型案例,并在全系统范围内共享。在此基础上,省公司安委会审核确定10-15篇优秀未遂事故报告和工作建议稿。
7 检查与评估
7.1 省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分公司和专业条线未遂事故上报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督查组织要将办法的制订和公布情况、宣传教育工作、报告及处理情况等列入督查内容,特别是要将因未遂事故上报和处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实事故发生的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7.2 各分公司和专业条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未遂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每月对未遂事故案例和解决建议的质量进行评审。
8 责任与奖惩
8.1 未遂事故报告及处理工作严格实行逐级责任追究制度。
8.2 奖惩条件及标准
1.发现库(站)内出现火险,及时采取措施扑灭,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按照火情发生区域危险性确定,发生在爆炸危险区域1区(含1区)以内的,奖励1200-3000元;1-2区(含2区)之间的,奖励600-1200元;2区以外、加油站(油库)进出口以内,视火情发展趋势,奖励200-600元;进出口以外的,由区域分公司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在区域内进行通报表扬。
2.巡检中发现油品被盗,并迅速采取措施,追回或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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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视追回损失多少,给予500元-2000元的奖励。
3.发现设备、管线泄漏,发现焊口开裂,并立即采了措施或报告有关单位的,避免较大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发生的,视情奖励500-2000元。
4.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如泵机有异常声响发热发烫冒烟,出入口管线破裂等)时,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着火、爆炸、伤人及损坏设备的,视情奖励500-1000元。
5.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和销售企业安全纪律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的,视情奖励500-1000元
6.发现在建工程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或者发现施工作业机械存在严重缺陷,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视情奖励500-1000元。
7.对在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上,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造方案,并被省公司采纳的,视情奖励100-500元。
8.2 奖励未遂事故有功人员的同时,对于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到位,导致未遂事故发生的,按相关规定和人事权限,对责任人(含施工、油品承运等企外人员)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及时报省公司备案。
8.3 奖励实施程序
单件未遂事故奖励总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及时将未遂事故上报省公司。经省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经理室批准后,由省公司进行奖励,并进行通报;2000元以下的,由区域分公司审核确认、奖励,资金由区域分公司先列支,每季末,由区域分公司人事部门向省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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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对未遂事故报告全员参与率、按期上报完成率和上报质量开展定期(每季)考核评比,安全数质量处每季提出篇建议报安委会研究同意后给予考核和奖励。对优秀的未遂事故报告和工作建议稿给予个人200元奖励,对特别优秀并被销售公司采用的未遂事故报告,给予个人奖励1000元。对未达全员参与率、未按期上报和上报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年终与各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挂钩。
8.5 各区域分公司应对加油站、油库上报的未遂事故及时分析处理,确保上报的未遂事故处于关闭状态,并建立相关档案;要及时将总部和省公司下发的典型未遂事故案例转发到油库、加油站,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省公司将对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每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对相关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季度考核挂钩。
8.6 对迟报、瞒报、谎报、漏报未遂事故重要情况或者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因上述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和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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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未遂事故报告
报告编号:
站名(班组) 所在片区 主管单位 发生日期 发生 地点 报告 日期 报告人 情况简述: 当时所采取的措施: 解决建议: 加油站站长(班组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片区经理(ME)意见(签名): (油库不填) 年 月 日 零售部/油库负责人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区域安委会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事后采取措施及部门跟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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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未遂事故分析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内容概述 号 发生 未遂 状 况 整改措施 处理结果 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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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 全 工 作 建 议
编号: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日期(年/月日):
情况描述:
可能会造成的后果:
建议:
报告人 :
核证人 : 日期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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