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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上岗聘任制度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岗聘任制度

(适用于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为激励研究生导师不断产出高层次研究成果,努力提高学术水平,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上岗聘任制度(2006年修订)》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拟招收2013年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上岗聘任办法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我校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符合上岗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按年度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申请招生的导师须填写上岗申请表。

第三条:经审查符合该年度上岗条件的研究生导师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招生。

第四条:上岗条件

1、凡今年年底满六十二岁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列入上岗导师范围。超龄博士生导师上岗招生事宜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2、凡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年度的7月份前不能毕业)的教师及在国外学习、工作(不能在校工作一半时间)的教师一般不列入上岗导师范围。

3、省级以上(含省级)优博论文指导教师可直接上岗。

4、关于退休及退休后仍有培养研究生任务的导师,其待遇问题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原则上一位导师只能申请在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招生。学校鼓励不同培养单位或学科的导师跨学科合作培养研究生。

6、上岗导师近三年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可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研成果参考标准进行审核。

第五条: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由学院(中心)初审、研究生院复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资格后无特殊原因连续三年未上岗招生者,将自动丧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后若欲招收研究生,须重新申报导师资格。

第七条: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及学科建设等特殊需要,凡暂不符合上岗条件却需要上岗者,须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报告,研究生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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