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报 告
江西省水文局 二00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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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熊小群 审 定:谭国良
项目负责:龙 兴 邢久生 技术负责:邢久生 编 写:邢久生 彭柏云 制 图:喻中文主要参加人员:
白 雪 朱勇健 唐跃华 艾 群
胡魁德胡魁德郭小帅 杨荣清 李 云 蒋思君 邓燕青
周方红李晓敏 喻中文 肖慧英 李淑云 郜野牧曾知彬李辉程刘玉春
熊小琴
杨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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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 1 1 综 述 .......................................... 6
1。1规划目的意义 .................................... 6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 6 1。2.1指导思想 ......................................... 6 1。2.2基本原则 ......................................... 7 1.3规划依据 ......................................... 8 1.3.1主要法律法规 ...................................... 8 1.3。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8 1.3。3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行业标准) ............... 9 1.3.4其他 .............................................. 9 1。4规划水平年 ..................................... 10
1。5规划范围 ....................................... 10 1.6规划目标 ........................................ 11 1.7规划技术路线 .................................... 11
2 概 况 ......................................... 14
2。1自然概况 ....................................... 14 2。2城市社会经济概况 ............................... 15 2。3城市供用水概况 ................................. 15
3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 17
3.1水源地概况 ...................................... 17 3。2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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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水质安全状况评价成果 ............................ 19 3.2。2水量安全状况评价成果 ............................ 23 3。3城市饮用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 25
3。3.1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 25 3。3.2城市饮用水需水量预测 ............................ 26 3.3。3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 26
3。4《名录》中污染因子超标的水源地成因分析及相应污染源调查 27
4 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 28
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现状 ........................ 28 4.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 29 4.2.1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方法 ........................... 29
4.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 ........................ 36 4.3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 37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 38
5.1隔离防护工程 .................................... 38 5。2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 ............................. 39 5.2.1点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 39
5。2。2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 39 5。2.3内源污染治理工程 ................................ 40 5.3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40 5。3.1入湖库支流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 .................... 40 5。3.2湖库周边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41 5.3。3湖库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41
6 泥沙及面源污染控制 ............................. 41
6.1规划区及泥沙面污染基本情况 ...................... 42 6.2治理措施 ........................................ 43 6。2.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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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自然修复措施 ..................................... 43 6.2.3综合治理措施 ..................................... 44 6.2.4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44
7 城市饮用水水源调配和水源建设工程 ................ 48
7。1现状供水量调配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 48 7。2 水源地建设 .................................... 49 7。2.1水源地改扩建工程 ................................ 49 7。2.2水源地新建工程 .................................. 50 7.3 应急及备用水源建设 ............................. 51
8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 .................... 54
8.1监测站点布设 .................................... 55 8。2信息传输系统 ................................... 56 8.3监测能力建设 .................................... 57
9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 ........................... 58
9。1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 ....................... 58 9。2保护区监督管理 ................................. 60 9。3安全应急预案 ................................... 61 9。3。1分类 ........................................... 62
9。3。2级别划分 ....................................... 62 9。3。3城市供水应急储备 ............................... 62 9。3。4监测与预警 ..................................... 63 9。3。5应急预案 ....................................... 63
10 投资估算 ...................................... 67
10。1原则依据及方法 ................................ 67 10.1.1编制依据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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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编制方法 ........................................ 68 10.1。3投资估算定额 ................................... 68 10。2投资估算 ...................................... 68
11 分期实施意见及保障措施 ......................... 70
11。1分期实施意见 .................................. 70 11.1.1 2010年实施意见 ................................. 70
11。1.2 2020年实施意见 ................................ 71 11.2保障措施 ....................................... 72
12 总体结论及建议 ................................ 75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调查表
调查表1 江西省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表 ………………………………82 调查表2 江西省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表 …………………………………85 调查表3 江西省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表 …………………………………91调查表4 江西省水源地水量调查表 ………………………………………96 调查表5 江西省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表…………………………………102 调查表6 江西省水源地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成果调查表…………………130 调查表7 江西省水源地管理状况调查表…………………………………138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成果表
评价表1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成果表……………………144 评价表2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源安全评价成果表…………………………149 评价表3 江西省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成果表………………………156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汇总表
附表1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保护区划分及监测站点现状统计表 …………………………………………………………………………163 附表2 江西省城市水源地准保护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表……………167 附表3 江西省城市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程规划成果统计表……………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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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江西省湖库型水源地泥沙与面源污染控制规划表………………173 附表5 江西省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预测表………………………………174 附表6 江西省城市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汇总表……………………………176 附表7 江西省城市新建水源地工程基本情况表…………………………177 附表8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表………………………178 附表9 江西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投资概算总表………………180 附表10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江西省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地工程规划表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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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程分布图江西省湖库型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示意图江西省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示意图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示意图(完整word版)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前 言
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人权。随着工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
城乡饮水安全问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水利工作“一定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提出要“加强对城乡污染源的监控,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我国政府按照联合国千年宣言的要求,承诺在2015年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党组针对近年来我国饮水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将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列为水利部门的首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2004年11月,水利部启动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2005年,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规划》。根据水利部工作安排,决定先期启动规划工作,计划用一年时间编制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一)项目来源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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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通知》(办规计120号文)和《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的通知》(办资源125号文)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江西省水利厅于2005年8月成立了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小组,规划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于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受省水利厅的委托,江西省水文局承担了《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主要工作内容分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调查和评价、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汇流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规划及非工程措施规划等六部分。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调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摸清城市社会经济概况和饮用水供需基本情况。
2、摸清现有水源地所处流域、地理位置、类型(水库、湖泊、河道、地下),其他利用情况(养殖、旅游)等.
3、摸清水源地规模、供水结构(饮用水、工业、灌溉等供水量);供水人口、现状供水保证率、水源供给方式等。
4、摸清水源地水质状况;影响水质的污染源类型(点源、面源)和纳污总量、污染来源及总体的时空分布.
5、摸清水源地工程状况:水库、闸坝、提水工程、输水工程等能力及运行状况、取水工程条件等。
6、摸清水源地安全影响大的汇流区水土保持状况、水源涵养状况。 7、摸清水源地管理状况: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手段、监测;水源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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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情况,已实施的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措施等.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调查就是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对水质资料缺乏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补充监测工作,基本掌握我省城市饮用水供需情况以及水源地的分布、类型、工程与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情况,为编制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展情况和组织形式
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现状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为做好该项工作,江西省水利厅于2005年8月16~18日召开了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水利厅、省水文局、各市水文局及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等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会上要求必须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全省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调查成果。根据本次会议精神,为确保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调查成果的质量,2005年8月23日至9月13日,江西省水文局选派技术人员到各地水文局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至9月20日止,仅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全部完成了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外业调查部分,9月26~30日召开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调查成果汇总会,10月12日完成调查成果校核工作,10月17日,省水利厅召开调查成果审查会,11月15日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11月30日完成水源地调查评价工作,12月13日调查评价成果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成果通过水规总院的验收。2006年3月15日,反馈我省重点规划范围和规划措施框架,4月底完成规划成果和报告的编制,5月8日,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小组在南昌主持召开《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审查会,并通过专家审查,5月11日在山西太原参加全国成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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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组织形式是: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协调。省水文局为规划总技术负责单位,并成立由省水文局水质科、水资源科以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与协调、技术培训、全省汇总与平衡工作。省水文局水质科(包括各市水文局水质科)负责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的定位、污染源调查、入河排污口调查、底泥污染调查、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有毒有机物样品采集与送达、湖库型饮用水源地面源污染与水土流失调查评价以及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等工作.省水文局水资源科(包括各市水文局水资源科)负责全省水源地供水保证率、水源供给方式、水土保持状况、水源涵养状况等调查评价工作、水源地编码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保护区绘图工作。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协助市水文局完成辖区内城市社会经济概况、发展规划、癌症发病、管网漏失、工程状况和饮用水水源地供水规模、供水结构、管理体制与水资源保护情况调查等。
(三)资料要求
本次调查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合理选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统计年鉴或年报、水质旬报、土地详查成果、水资源公报、水源地监测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成果的资料。缺乏资料的水源地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监测。
1、资料来源
现状年人口、GDP、林草覆盖率等采用各城市统计年鉴或年报的资料,供水人口、管网漏失率、工程状况、居民生活供水量、用水价格等采用各城市自来水公司资料,规划年人口资料采用各城市总体规划资料,癌症发病率是通过对各城市医院进行典型调查分析统计的资料,城市供用水量采用水资源公报和相关调查资料,水源地地理位置采用GPS定位仪现场实测资料,地表水水源地水量采用水文系统资料,地下水水源地水量采用地矿部门资料,水质现状采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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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部门、环保部门、水文系统以及适当的补测资料,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污染源采用2004年江西省入河排污口普查资料,湖库型水源地面源污染采用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农田灌溉面积等采用水利部门资料,水源地管理体制、保护情况采用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资料.
2、统计口径
城市均指城镇建成区;现状年城市人口包括城镇建成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规划年城市人口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人口,自来水供水人口包括建成区所有使用公共和自备水源供水人口(不包括使用自备压水井人口); GDP数据是采用整个城市GDP减去农业总产值;居民生活用水量是指城市人口用水量;居民生活和综合生活人均用水指标是分别采用居民生活用水量、综合生活用水量除以城市供水人口;设计枯水年来水量和设计枯水流量的频率均采用水源地供水中城市供水频率,城市供水保证率尽量采用水厂设计报告书中设计保证率,如没有的或不合理,大城市设计保证率定97%,小城市定95%;水质资料在使用卫生、环保部门资料同时,充分利用我们水文系统的水质资料进行分析;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调查范围:划定了饮水保护区的在一、二级保护区内调查,未划定饮水保护区而划了饮用水源区的在饮用水源区内调查,若未划饮用水源区的在饮用水取水口上2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调查。
根据江西省实际情况,大多数河流的下垫面变化不大,全省河道型水源地的设计枯水年来水量均采用该水源地断面历年最小日平均流量频率95%相对应的最小日平均流量值,水库型水源地的设计枯水年来水量采用该水源地断面历年来水量频率95%相对应的年来水量,湖泊型水源地设计枯水来水量采用入湖控制站的年来水量与湖区年产水量之和频率95%相对应的年来水量,但乐平水厂、麻山水厂、五陂下水厂、上栗县水厂、新余市自来水二水厂、寻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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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乐安县水厂、资溪县水厂等8个水源地是采用还现的方法计算其断面来水量的最小日平均流量频率95%相对应的值作为其现状枯水年来水量。地下水水源地只计算可开采量。
1 综 述
1。1规划目的意义
编制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通过开展该项规划工作,进一步查清我省城市水源地饮水安全的现状、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方案、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对策和保护措施,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2。1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按照全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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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小康社会要求,以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涵养、建设为核心,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保障城市饮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1.2。2基本原则
(1) 全面普查、统筹规划
在全面普查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基础上,根据我省各地自然地理、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与江西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规划协调与衔接,按照轻重缓急、
水源类型等分期、分类进行规划.突出重点,制定分步实施安排,优先解决重要饮用水源地和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安全问题。
(2) 防治并重、注重实效
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根据城市饮水安全水平和目标,结合江西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应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总体布局;注重实效,明确保护、涵养、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合理确定各类(项)措施实施的优先顺序并相互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投资需求和融资渠道等。
(3) 量质统一,注重抗风险能力
水质安全和水量保障统一。在保障饮水安全的前提下,统筹供水水源的其他用水目标,提高日常供给(常规水源安排)和应急供给(应急储备)的保障能力。建立相应调度管理机制,增强对突发性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年等情况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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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规划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供水条例》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
“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36号)
与城市饮用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1。3.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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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7。9)。 1。3。3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行业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 286-2003)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618-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水质采样技术规范》(SL187—96) 《地下水监测规范》(SL/T183-96)等。 1.3。4其他
江西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水利“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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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功能区划 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 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江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区域节水规划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任务书
《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其他地方性相关规划等。
1。4规划水平年
2004年为现状水平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水平年。
1。5规划范围
与已经开展的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范围相衔接,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建制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下统称城市),水源地为集中式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水源地。
调查范围要覆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规划以外的所有城市,包括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共91个,包括11个设区市,10个县级市,70个县。
水源地调查范围以城市主要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主,日生活供水量大于0。1万吨或者供水人口大于1万人的水源地应逐个调查。小于以上范围以湖库、河道、地下水三种类型打捆调查。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共141个,有131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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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水源地和10个企业自备水源地,其中河道型110个、湖库型26个、地下水5个。
规划重点水源地范围是在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选取供水人口5万人及以上的水源地,拟定《江西省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作为开展措施规划的重点水源地,并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全省共选取72个水源地,其中建制市35个,县城37个.
1.6规划目标
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建制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问题突出的其他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提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完善的管理保护制度、良好的生态屏障、监测体系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大幅减少进入水源地水域的泥沙,初步恢复水源涵养能力;制定新水源建设方案;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功能标准,水量和供水保证率满足供水目标要求.
远期(2020年)全面解决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重要城市应急水源储备水平显著提高。水源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全面恢复和保障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高保证率,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1。7规划技术路线
(1)通过对城市经济社会、饮用水水源地供需、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湖库型大型水源地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调查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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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分析,掌握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和规划的基础资料。
(2)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功能调整与合理配置。
(3)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调查成果,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对已划分的水源保护区进行复核、调整;对尚未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根据水源地实际情况划分水源保护区,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4)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价及保护区划分成果,拟定国家级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5)依据水源地安全评价结果,针对水源地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工程措施规划和监督管理等措施规划。
(6)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 规划技术路线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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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评价阶段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 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调查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调查 水源地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情况调查 水源地管理现状调查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分技术细则 已划定的城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复核与调城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方案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 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 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国家和省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城市饮用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城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方案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状况评价 安全 基本安全 不安全 保护区 准保护区 保护区外集水区 管理体制、机制 饮用水水饮用水水与制度建设 源地保护源地监测限制排污总量意法规及技体系及能术标准 力建设 见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方案 水源地功能调整与水源设施完善与改应急饮新水用水水源工源和储程建备工程 设 规划编制阶段 监督管理 安全建设 实施方案 结论及建议
图1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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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 况
2。1自然概况
江西省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地处东经113°35′至118°29′,北纬24°29′至30°04′之间.东邻福建、浙江,南连广东,西接湖南,北毗湖北、安徽,南北长约620km,东西宽约490km,我省行政总面积166948km。地势南高北低,周围环山,四周渐次向鄱阳湖倾斜,以鄱阳湖为底部的大盆地。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山地约占36%,丘陵约占42%,岗地、平原、水面约占22%。
全省河流众多,主要有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水系, 1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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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河流有3771条,100km以上河流有452条,300km以上河流有1475条,1000km以上河流有45条,3000km以上河流有18条,5000km以上河流有13条,10000km 以上河流有5条。各水系均发源于和邻省接壤的边缘山区,从东、南、西三面汇集大小河流,流向中部和北部,汇入鄱阳湖,经入江水道于湖口注入长江,构成我省以鄱阳湖为中心的完整水系。鄱阳湖流域总面积162225 km,其中江西境内有156743 km,占江西总面积的94%。省内不属于鄱阳湖水系的河流有洞庭湖水系的渌水,东江水系的寻乌水、定南水,直接入长江的太平河、长河以及流向东南诸河的钱塘江、韩江水系、北江水系的部分河流等,流域面积合计为10205 km,占江西总面积的6%。
江西省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夏冬长,春秋短。四季气候的特点是春寒、夏热、秋燥、冬冷,无霜期长,冰冻期短。多年平均日照数约1688小时,多年平均气温大部分地区在16.2ºC~19。7ºC之间,在地域上呈自北向南渐增之分布。
江西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1638mm,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4~6月,多年平均蒸发量为700~1100mm,以日照少、风速小的赣西北山区最小,以日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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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速大的鄱阳湖区最大.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565亿m,居全国第七位,人均拥有水资源量达3700m,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江西境内地层发育齐全,出露良好.上元古界震旦系地层遍布全省,中元古界双桥山群地层广泛分布于赣北地区。古生界的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泥盆系、石灰系、二叠系均有发育.中生界的三叠系、朱罗系和白垩系土层大部分为陆相碎构造。新生界第三系地层是白垩系红盆地继续堆积的产物。第四系地层发育于鄱阳湖和赣府平原,以河湖相沉积为主.境内侵入岩分布广泛,岩类繁多,以花岗岩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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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社会经济概况
江西省设有11个设区市,10个县级市,70个县。2004年全省城市人口1129.79万人,其中地级市542.12万人、县级市113。32万人、县城474。35万人。全省城市GDP 2215.57亿元,其中地级市1225。69亿元、县级市263.30亿元、县城726。58亿元。全省城市自来水供水人口1004.67万人,其中地级市519。96万人、县级市96.99万人、县城387.72万人。全省城市自来水普及率平均为89%,其中地级市为96 %、县级市为86 %、县城为82 %。见表2。2.1。
表2。2.1 2004年江西省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表 区域名称 全省(市) 地级市城区总和 县级市城区总和 县城总和 城市人口 (万人) 1129.79 542.12 113.32 474。35 GDP (亿元) 2215。57 1225。69 263。30 726。58 自来水供水人口 (万人) 1004。67 519。96 96。99 387.72 自来水普及率(%) 89 96 86 82 2.3城市供用水概况
2004年,全省城市总用水量448022万m,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628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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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占城市总用水量的14。0%,第三产业用水量12415万m,占城市总用水量的2。8%,第二产业用水量368029万m,占城市总用水量的82。1%,生态用水量4741万m,占城市总用水量的1。1%。城市总用水量中地级市占61%、县级市占28.2%、县城占10.8%。
全省城市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52升/人•天,地级市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80升/人•天,县级市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36升/人•天,县城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24升/人•天.全省城市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在80~150升/人•天的人数有533。18万人、在150~220升/人•天的人数有596。61万人.全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为1。02元,地级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为1.05元,县级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为0。90元,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为1.01元(部分县水价含排污费,所以较县级市稍高).全省城市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182升/人•天,地级市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219升/人•天、县级市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175升/人•天、县城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142升/人•天。
2004年全省城市供水总量448022万m,其中地表水435405万m,占总供水量的97。2%,地下水12617万m,占总供水量的2。8%。地表水供水构成:河道供水423642万m、水库供水10423万m、湖泊供水1340万m。
表2。3。1 江西省城市用水调查表 区域名称 城市个数 居民生活用水量(万3m/a) 第三产业用水量(万3m/a) 第二产业用水量(万3m/a) 生态用水量(万3m/a) 合计用水量(万3m/a) 居民生活综合生活人均用水人均用水量(升/量(升/人、天) 人、天)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元3/m) 1.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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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 地级市总和 县级市总和 县城总和 91 11 10 70 62837 35696 5613 21528 12415 368029 7692 225902 1609 118531 3114 23596 4741 3514 448 779 448022 272804 126201 49017 152 180 136 124 182 219 175 142 1。05 0。90 1。01
表2.3。2 江西省城市供水量表 单位:万m3/a
区域名称 地表水 地下水 合计 其它水 总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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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 湖泊 全省(市) 地级市城区总和 县级市城区总和 县城总和 河道 合计 浅层 深层 合计 地下水 承压水 污水处直接计 注 微咸 海水合理再利利用水利用 淡化 计 用 海水 12617 448022 10423 1340 423642 435405 12617 2869 2733 258935 261804 11000 122554 125287 914 11000 272804 914 126201 703 49017 4821 1340 42153 48314 703 表2。3。3 江西省分类城市用水百分比表 区域名称 全省(市) 地级市城区总和 县级市城区总和 县城总和 居民生活用水 14。04 13.08 4。45 44。40 第三产业用水 2。77 2.82 1。28 6.42 第二产业用水 82.12 82。81 93。92 47.57 生态用水 1.06 1。29 0.36 1.61 合计用水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表2。3.4 江西省分类城市供水量表 地表水 区域名称 水库 湖泊 河道 地下水 其它水 总计 备注 海一次淡水微咸浅层 深层 合污水处理直接利水合计 合计 合计 水利地下水 承压水 再利用 用海水 淡计 用 化 100.00 2.82 100.00 4。03 100.00 0.72 100.00 1.43 97.1 2.82 8 95。地级市城 1。05 94.92 4.03 区总和 97 99.2县级市城 2。17 97。11 0。72 区总和 8 98。县城总和 9。84 2 。73 86 。00 1。43 57 全省(市) 2。33 0.30 94.56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表2。3.5 江西省分类城市居民人均家庭生活用水量分级人口 单位:万人 区域名称 全省(市) 地级市城区总和 县级市城区总和 县城总和 0~40(升/人、天) 40~60(升/人、天) 60~80(升/人、天) 80~150(升/人、天) 533.18 150~220升/人、天) 596.61 542.12 44.61 9.88 220~260(升/人、天) 〉260(升/人、天) 合计 1129。79 542。12 113。32 474。35 68.71 464.47 3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3.1水源地概况
2004年,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共141个,有131个城市自来水水源地和10个企业自备水源地,其中河道型110个、湖泊型3个、水库型23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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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地下水5个.水源地工程规模:大型的有5个,中型的有12个,小型的有124个;水源地建设状况已建135个,在建6个。水源地工程运行属正常的134个,未运行的6个,运行较差的1个(为铅山县自来水厂)。水源地取水口设在已划定水功能区范围的有112个,在未划定水功能区范围的有29个.已建水源地供水持续状况常年供水133个,汛期供水1个,非汛期供水1个.
2004年,全省141个水源地总供水量140537万m,其中地表水供水量139340万m,占水源地总供水量的99。1%,地下水供水量1197万m,占水源地总供水量的0.9%;地表水水源地供水量构成:水库供水量9056万m,湖泊供水量1017万m,河道供水量129267万m.地级市水源地供水量占水源地总供水量的46.0%,县级市水源地供水总量占水源地总供水量的34。5%,县城水源地供水量占水源地总供水量的19.5%。
表3.1。1 江西省分类城市地表水源地水量调查表 设计供水量 区域名称 全省(市) 地级市城区总和 县级市城区总和 县城总和 地表水源地个数 136 42 15 79 城市 3(万m/a) 247633 117672 67255 62706 其它工业 3(万m/a) 8240 81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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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年实际供水量 农业 3(万m/a) 67473 23640 1568 42265 城市 其中综合生活33(万m/a) (万m/a) 139340 64523 47909 26908 66982 41626 5726 19630 其它工业 3(万m/a) 8240 8100 农业 3(万m/a) 44240 20253 1280 22707 140 140 全省141个水源地设计供水量247633万m,其中地级市设计供水量117672万m,占全省设计总供水量47。5%,县级市设计供水量67255万m,占全省设计总供水量27.2%,县城设计供水量62706万m,占全省设计总供水量25。3%。
全省5个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可开采量4762万m,其中地级市1个,可开采量402万m;县级市2个,可开采量3157万m;县城2个,可开采量1203万m。
表3。1.2 江西省分类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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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境地质问地表水源可开采量实际供水超采量 开采井区域名称 题的水源地个333地个数 (万m/a) 量(万m/a) (万m/a) 数 数 全省(市) 5 4762 1197 18 地级市城区总和 1 402 110 1 县级市城区总和 2 3157 564 14 县城总和 2 1203 523 3 3.2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3.2。1水质安全状况评价成果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41个,水质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111个,占78。7%,基本安全的水源地27个,占19.2%,不安全的水源地3个,占2.1%,不安全的水源地为抚北水厂、铅山县水厂和鄱阳县水厂;水源地供水人口1004.67万人,水质评价为安全的829。32万人,占82.5%,基本安全的160。13万人,占15.9%,不安全的15.22万人,占1.6%;水源地总供水量140537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125862万m,占89。6%,基本安全的13577万m,占9。7%,不安全的1098万m,占0。8%。造成水源地水质不安全的污染主要因素是有毒物污染。
表3.2。1。1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总体评价结果表
分类 不同类别(指数)的城市水源地数不同类别(指数)水源地的供水人口(万) 量 1 2 3 4 5 1 2 3 4 5 26 51 12 115 73 99 14 27 3 3 116。888.09 58 232。670.6 86.78 15.22 07 41.87 787.45 160.13 15。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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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污染 有毒污染物 综合指数
3.2.1.1各类型水源地评价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共141个,其中河道型110个、湖泊型3个、水库型23个、地下水5个。水源地总供水量140537万m,其中河道型129267万m,湖泊型1017万m,水库型9056万m地下水1197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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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型水源地评价
河道型水源地110个,水质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94个,占85。5%,基本安全的水源地13个,占11。8%,不安全的水源地3个,占2.7%;河道型水源地供水量129267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121336万m,占93.9%,基本安全的6833万m,占5。3%,不安全的1098万m,占0.8%。主要污染物为铁、锰、镉和硝酸盐。
(2)、湖泊型水源地评价
湖泊型水源地3个,湖泊型水源地供水量1017万m,水质评价均为基本安全,营养化状况评价均为中营养。
(3)、水库型水源地评价
水库型水源地23个,水质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12个,占52。2%,基本安全的水源地11个,占47。8%;水库型水源地供水量9056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3329万m,占36.8%,基本安全的5727万m,占63.2%。营养化状况评价均为中营养。
(4)、地下水水源地评价
地下水水源地5个,地下水水源地供水量1197万m,水质评价均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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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1。2 江西省河流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总体评价结果表
不同类别(指数)的城市河流型水源地数量(个) 分类 水期 1 2 3 4 5 汛 12 93 5 一般污染 非 21 89 全 20 90 汛 71 24 11 4 有毒物污 非 37 58 12 3 染 全 37 57 13 3 不同类别(指数)的河流型水源地总3供水量(万m) 1 2 3 4 5 3421 122370 3476 9139 120128 7932 121335 68673 52696 6361 1537 11651 109869 6649 1098 13278 108058 6833 1098 20
汛 综合 非 全 14 13 9 77 82 85 15 12 13 4 3 3 (完整word版)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1214 4141 111448 1537 1 3705 117815 6649 1098 2500 118836 6833 1098 表3。2。1。3 江西省水库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总体评价结果表
分类 水期 汛 非 全 汛 非 全 一般污染 有毒物污染 不同类别(指数)的城市水库型水源地数量(个) 1 2 3 4 5 3 18 2 4 19 2 21 19 3 1 16 6 1 11 11 1 不同类别(指数)的水库型水源3地总供水量(万m) 1 2 3 4 5 877 7394 785 1362 7694 497 8559 6860 1610 586 5973 2497 586 2646 5824 586 表3.2.1.4 江西省湖泊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总体评价结果表
分类 水期 不同类别(指数)的城市湖泊型水源地数不同类别(指数)的湖泊型水源3量(个) 地总供水量(万m) 1 2 3 4 5 1 2 3 4 5 2 1 515 502 2 1 774 243 1017 3 1017 3 272 1 2 745 1017 3 汛 一般污染 非 全 汛 有毒物污非 染 全
表3.2.1。5 江西省湖泊(水库)富营养状况表
分类 湖泊型(水库)水源地富营养状况(按数量) 贫 中 23 3 富 湖泊型(水库)水源地富营养状况(按水量) 贫 中 富 9056 1017 水库 湖泊 表3.2.1。6 江西省地下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总体评价结果表
分类 一般污染 有毒污染 综合
不同类别(指数)的城市地下水水源地不同类别(指数)的地下水水源3数量(个) 地总供水量(万m) 1 2 3 4 5 1 2 3 4 5 757 4 1 440 647 3 2 550 647 3 2 55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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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各级行政区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
(1)地级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
全省设区市(即地级市)11个,设区市水源地有43个,水质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34个,占79.1%,基本安全的水源地8个,占18。6%,不安全的水源地1个,占2。3%;设区市水源地供水人口519.96万人,水质评价为安全的445。28万人,占85。6%,基本安全的73。32万人,占14。1%,不安全的1。36万人,占0.3%;设区市水源地供水量64633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56841万m,占87.9%,基本安全的7664万m,占11.9%,不安全的128万m,占0。2%.
(2)县级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
全省县级市10个,县级市水源地有17个,水质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15个,占88.2%,基本安全的水源地2个,占11。8%;县级市水源地供水人口96.99万人,水质评价为安全的81.75万人,占84。3%,基本安全的15。24万人,占15.7%;县级市水源地供水量48473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47183万m,占97。3%,基本安全的1290万m,占2。7%。
(3)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
全省县城70个,设区市水源地有81个,水质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62个,占76.5%,基本安全的水源地17个,占21。0%,不安全的水源地2个,占2。5%;县城水源地供水人口387.72万人,水质评价为安全的302.29万人,占77。9%,基本安全的71。57万人,占18.5%,不安全的13。86万人,占3.6%;县城水源地供水量27431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21838万m,占79。6%,基本安全的4623万m,占16.9%,不安全的970万m,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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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水量安全状况评价成果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41个,水量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132个,占93。7%,基本安全的水源地3个,占2.1%,不安全的水源地6个,占4。2%,不安全的水源地主要为麻山水厂、五陂下水厂、新余市自来水二厂、寻乌县水厂、乐安县水厂和铅山县自来水厂;水源地供水人口1004.67万人,水量评价为安全的941。54万人,占93.7%,基本安全的14.04万人,占1。4%,不安全的49。09万人,占4。9%;水源地总供水量140537万m,水量评价为安全的134127万m,占95。4%,基本安全的1273万m,占0.9%,不安全的5137万m,占3。7%。造成水源地水量不安全的主要原因是工程设施运行差(铅山县水厂)、枯水流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3。2.2.1各类型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河道型110个,湖泊型3个,水库型23个,地下水5个.
(1)河道型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河道型水源地110个,水量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101个,占91。8%,基本安全的水源地3个,占2。7%,不安全的水源地6个,占5.5%;河道型水源地供水人口849.95万人,水量评价为安全的786。82万人,占92.6%,基本安全的14。04万人,占1.6%,不安全的49.09万人,占5.8%;河道型水源地总供水量129267万m,水量评价为安全的122857万m,占95。0%,基本安全的1273万m,占1.0%,不安全的5137万m,占4。0%。
(2)湖泊型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湖泊型水源地3个,供水人口18。10万人,供水量1017万m,水量评价均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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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库型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水库型水源地23个,供水人口117.47万人,供水量9056万m,水量评价均为安全。
(4)地下水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地下水水源地5个,供水人口19。15万人,供水量1197万m,水量评价均为安全.
3.2.2。2各级行政区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1)地级市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地级市饮用水水源地43个,其中河道型39个,水库型3个,地下水1个。水量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40个,占93。0%,不安全的水源地3个,占7。0%;地级市水源地供水人口519.96万人,水量评价为安全的481。23万人,占92。6%,不安全的38。73万人,占7。4%;地级市水源地总供水量64633万m,水量评价为安全的60317万m,占93.3%,不安全的4316万m,占6。7%.
(2)县级市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县级市饮用水水源地17个,其中河道型10个,水库型5个,地下水2个。水量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16个,占94。1%,基本安全的水源地1个,占5.9%;县级市水源地供水人口96.99万人,水量评价为安全的89.99万人,占92.8%,基本安全的7。00万人,占7.2%;县级市水源地总供水量48473万m,水量评价为安全的47706万m,占98。4%,基本安全的767万m,占1.6%。
(3)县城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县城饮用水水源地81个,其中河道型61个,湖泊型3个,水库型15个,地下水2个。水量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76个,占93。8%,基本安全的水源地2个,占2.5%,不安全的水源地3个,占3。7%;县城水源地供水人口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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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万人,水量评价为安全的370.32万人,占95.6%,基本安全的7.04万人,占1.8%,不安全的10.36万人,占2。6%;县城水源地总供水量27431万m,水量评价为安全的26104万m,占95.2%,基本安全的506万m,占1.8%,不安全的821万m,占3。0%。
表3。2。2.1 江西省城市水源地水量安全状况表 地表水源地个数 区域名称 21级 3级 级 全省(市) 127 3 地级市城区总和 39 县级市城区总和 14 县城总和 74 1 2 地下水源地个数 4级 4 3 1 5级 2 2 1级 5 1 2 2 2级 3级 4级 5级 合计 141 43 17 8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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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填写城市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在某个水量安全级别的水源地个数。
表3.2.2。2 江西省城市水源地水量安全状况表 地下水源地供水量 区域名称 合计 2345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1级 级 级 级 级 1273 4502 635 1197 140537 全省(市) 132930 4316 110 64633 地级市城区总和 60207 767 564 48473 县级市城区总和 47142 506 27431 县城总和 25581 186 635 523 填表说明:本表填写城市水源地供水量某个水量安全级别的水源供水量之和. 地表水源地供水量 3。3城市饮用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3.3.1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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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省城市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为68072万m,其中地表水66982万m,占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的98.4%,地下水1090万m,占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的1。6%,;地表水水源地现状综合生活供水量:水库供水6799万m、湖泊供水945万m、河道供水59238万m。地级市现状综合生活供水量占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61.3%,县级市综合生活供水量占综合生活总供水量9.2%,县城现状综合生活供水量占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29.5%.
城市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68072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57121万m,占83.9%,基本安全的10120万m,占14。9%,不安全的831万m,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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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城市饮用水需水量预测
2010年,预测城市人口1546。53万人,城市人口平均增长率65‰,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106403万m,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99L/人·天,其中建制市城市人口899。9万人,建制市城市人口平均增长率65‰,建制市综合生活需水量68401万m, 建制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23L/人·天;县城城市人口646.63万人,县城城市人口平均增长率64‰,县城综合生活需水量38002万m,县城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61L/人·天.
表3.3。2.1 江西省城市饮用水需水量预测
城市综合预测城水平增长率生活需水区域名称 市人口年 (‰) 量 (万人) 3(万m) 2010 899.9 65 68401 建制市小计 2020 1212。59 42 94724 需水源地综合生活人现状综合需增供水量功能调整2均用水量 生活供水(供水缺城市(个33(升/人。天) 量(万m) 口)(万m) 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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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小计 全省合计 2010 2020 2010 2020 646。63 917.17 1546.53 2129。76 64 45 65 43 38002 57760 106403 152484 223 236 161 173 199 216 47993 47993 20079 20079 68072 68072 20408 46731 17923 37681 38331 84412 11 36 47 2020年,预测城市人口2129.76万人,城市人口平均增长率43‰,城市综合生活需水量152484万m,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16L/人·天,其中建制市城市人口1212.59万人,建制市城市人口平均增长率42‰,建制市综合生活需水量94724万m, 建制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36L/人·天;县城城市人口917。17万人,县城城市人口平均增长率45‰,县城综合生活需水量57760万m,县城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73L/人·天。 3。3.3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3。3.3.1现状年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评价
2004年,全省城市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68072万m,水量评价为安全的62431万m,占93.2%,基本安全的887万m,占1.3%,不安全的37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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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占5。5%。
3.3。3。2水平年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评价
2010年,全省城市综合生活需增水量(即供水缺口)38331万m,其中建制市需增水量20408万m,占总需增水量的53。2%;县城需增水量17923万m,占总需增水量的46.8%。2020年,全省城市综合生活需增水量84412万m,其中建制市需增水量46731万m,占总需增水量的55.4%;县城需增水量37681万m,占总需增水量的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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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名录》中污染因子超标的水源地成因分析及相应污染源调查
2004年,《名录》中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72个,水质主要污染因子为铁、锰、镉和硝酸盐氮,造成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原因有: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影响;2、我省土壤类型为红土壤,土质中铁和锰含量高,特别是汛期降雨时期,土壤中铁和锰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使得水体中铁和锰含量偏高;3、面源污染的影响。
2004年,《名录》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有入河排污口的36个,其中河流35个、水库1个。入水源地水体废污水量为1.32亿m/a,其主要污染物总量:COD4947.4t/a,氨氮911。6t/a,BOD19。1t/a,SS1903.4t/a.污染源类型主要是工矿企业和城镇生活。
湖库型水源地产生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城镇地表径流、化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水土流失以及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水;面源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总氮和总磷。2004年,全省12个供水人口5万人以上的湖库型水源地面源污染调查情况: COD 65827t/a,氨氮 2034t/a,总氮20136t/a,总磷 1331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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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现状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41个,涉及总供水人口1004。67万人,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水源地76个,占水源地总数的53。9%,涉及供水人口651。82万人,占总供水人口的64。9%;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65个,占水源地总数的46.1%,涉及供水人口352。85万人,占总水人口的35。1%.
全省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情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水源地保护区内没有设置保护区警示牌包括保护范围、禁止行为等内容;2、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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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区范围内仍然存在排污口排放污水行为;3、保护区范围内没有防护措施;4、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被利用为旅游、游泳场所;5、水库型水源地存在水产养殖。
4.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4.2.1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方法 4.2。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
(1)与水功能区相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水域相结合,即与水功能一级区中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功能区中的饮用水水源区的水域相结合并延伸一定的陆域范围,以保证取水达到水质目标为基本要求.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应不低于相应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
(2)水量、水质保护并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要做到水量、水质保护并重,各地可根据水源地状况有所侧重。在取水量有保证的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以保护水源水质为重点。
(3)符合水源地特点。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标准和方法应针对河道型、湖库型、地下水等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特点。
(4)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不仅要考虑现状水源水质水量的各种影响因素,同时还应与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区域的城市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保护区的划分不仅要满足现状需求,还要考虑未来发展。
(5)因地制宜、便于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水源地水质现状、排污状况、水源周边情况、管理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各种因素,划定适合本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力求明确简单,既要便于主管部门管理,也要便于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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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a、保护区
(1)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2)鉴于目前全省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能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3)河网地区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4)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见图4-1); (5)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10年或5年一遇洪水位划定(见图4-2);
(6)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b、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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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不再设置准保护区;
(2)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其准保护区的范围为保护区上边界再上溯2~3km的河道水域,其宽度参照保护区宽度划定(见图4—3)
c、汇入支流及输水河(渠)道
(1)如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的范围,相应作为水源地支流的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范围可参照上述河流型的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见图4-3);
(2)饮用水输水河道均应划为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输水河道的支流口可设准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准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3)输水渠道的保护区为工程管理范围,原则上不设准保护区。
(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a、水源地分类
(1)考虑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库、湖泊规模的大小、周边地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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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等,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4-1。
(2)大中型湖库水源地设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小型湖库水源地原则上不设准保护区。
b、水库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1)小型水库
保护区: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大中型平原区水库
保护区:水库库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根据水库设计时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
准保护区: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保护区外)的区域(见图4—4)。 (3)大中型山区水库
保护区:水库库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根据水库设计时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
准保护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下(保护区外)的区域(见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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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大型水库
1)保护区范围为水源地所在饮用水功能区对应的范围和其对应的湖岸外延1km所包含的区域。准保护区为保护区外延3~5km以内(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2)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陆域边界不应超过相应山脊线。
3)未划饮用水功能区的水库可参照大中型水库的划分方法,对其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范围可适当调整。
c、湖泊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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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湖泊
保护区的范围为湖泊5年到10年一遇的最高蓄水位面积及外延1km的区域。
(2)大中型湖泊
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划分按照特大型水库的划分方法. (三)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a、水源地分类
根据地下水类型、埋深、承压状况、开采规模、以及水源地傍河和非傍河等因素,进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根据含水层空隙性质可分为孔隙水、裂隙和岩溶水;根据地下水埋深和承压状况可分为浅层水(包括潜水和弱承压水)和深层承压水;根据开采量大小可将浅层水分为中小型和大型(中小型:Q<5万m/d,大型Q≥5万m/d)。按水源地与河流所处地理位置,可将大型的分为傍河和非傍河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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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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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溶水
保护区:从分水岭到水源地的区域。准保护区:不设准保护区. (2)深层承压水
保护区:井群外围各单井半径30~50m圆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准保护区:不设准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见图4—7.
(3)浅层水中小型水源地
保护区:井群外围各单井半径30~50m圆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准保护区:保护区外围60~100m的范围。 (4)浅层水大型非傍河水源地
保护区:井群外围各单井半径30~50m圆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准保护区:按公式4-1计算50d流程线,取至十位整数,变化范围在20%以内。准保护区范围为井群外围各单井影响半径范围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保护区以外)。
(5)浅层水大型傍河水源地
保护区:井群外围各单井半径30~50m圆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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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其中,陆域范围按公式4—2计算50d流程线,取至十位整数,变化范围在20%以内.陆域范围为井群外围各单井细菌迁移距离范围的外切线所包含的区域(保护区以外)。水域范围按照公式4—3计算河流补给单井长度,其范围为井群首端单井0。5L1+末端单井0。5L2+首端到末端的井距离L3。
4。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
本次规划对全省141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131个(另有10个水源地与相邻的水源地距离较短,其保护区包含在相邻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算),保护区面积231。2804km;划定准保护区39个,准保护区面积为718。7014 km。其中建制市水源地60个,保护区面积93.1329 km,占保护区面积的40.3%,准保护区面积264。0514 km,占准保护区面积的36。7%;县城水源地81个,保护区139。1475 km,占保护区面积的59.7%,准保护区面积454。65 km,占准保护区面积的63。3%。
本次规划在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河道型保护区110个,保护区面积151.95km,占保护区面积的65。7%,湖泊型保护区3个,保护区面积15.1km,占保护区面积的6。5%,水库型保护区23个,保护区面积63.82km,占保护区面积的27.6%,浅层地下水保护区5个,保护区面积0。4104km,占保护区面积的0.2%;在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中,河道型准保护区17个,准保护区面积62。16km,占准保护区面积的8。7%,湖泊型准保护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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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准保护区面积50。28km,占准保护区面积的7。0%,水库型准保护区14个,准保护区面积605。36km,占准保护区面积的84.2%,地下水准保护区5个,准保护区面积0.9014km,占总准保护区面积的0.1%。
《名录》中共确定了72个水源地作为开展措施规划的主要水源地,涉及供水人口826.1万人,占总供水人口的82。2%,主要水源地保护区面积146.6625km,占总保护区面积的63。4%,准保护区面积486.3 km,占总准保护区面积的67.7%。其中建制市有37个,保护区面积63。59 km,准保护区面积81.04 km;县城有35个,保护区面积83.1325 km,准保护区面积405。26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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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本次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针对地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根据《江西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全省39个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COD现状入河量1682。10t/a,现状入河控制量196。54t/a,现状入河削减量1485.56t/a;氨氮现状入河量90。24t/a,现状入河控制量12。99t/a,现状入河削减量77.25t/a.水源地准保护区内设有入河排污口的为景德镇市观音阁水厂和九江市河西水厂两个水源地,其中景德镇市观音阁水厂水源地准保护区内COD现状入河量130.58 t/a,现状入河削减量130.58 t/a,氨氮现状入河量16。32 t/a,现状入河削减量16。32 t/a;九江市河西水厂水源地准保护区内COD现状入河量1551.52 t/a,现状入河控制量196。54 t/a,现状入河削减量1354.98 t/a;氨氮现状入河量73。92 t/a,现状入河控制量12.99 t/a,现状入河削减量60。93 t/a。
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1、对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实行监督管理,提出现状污染物入河消减量意见;2、根据水源地准保护区的纳污能力,提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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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本规划中的隔离防护工程方案是在水源保护区和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包括隔离防护工程、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本规划涉及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共141处,供水人口1004.67万人。按水源保护区类型划分,河道型水源保护区110个,湖库型水源保护区26个,地下水源保护区5个。按水源保护区所在行政区域和供水规模划分,建制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共60处,人口616。95万人,其中建制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共37处,人口588.14万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共81处,人口387。72万人,其中县城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共35处,人口241.98万人。
5。1隔离防护工程
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包括物理隔离设施(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设施(如防护林等),防止人类活动等对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干扰,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
隔离工程原则上沿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建设,同时视水源保护区的具体情况.按上述的建设原则,在本规划中,河道型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选择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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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物理隔离设施,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建护栏、围网等;湖库型水源保护区采用物理隔离设施和生物隔离设施相结合的方式,以物理隔离设施为主,生物隔离设施为辅,生物隔离仅针对少量的湖库周边的裸露坡地。规划全省物理隔离设施总工程量659。5km。其中建制市物理隔离设施工程量224.1km,县城物理隔离设施工程量435.4km。湖库型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总工程量43.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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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
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包括保护区内点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污染治理工程三部分。 5.2。1点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点污染源治理重点针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整治、点污染源治理及集中式畜禽养殖控制等治理措施。
规划水源保护区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点源以及入河排污口按照有关规定关停,确实无法关停的要对排放口采取导流措施,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没有排污口。本次规划全省关停入河排污口41个,其中建制市关停入河排污口31个,县城关停入河排污口10个.
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现有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全部削减.全省水源地保护区内COD现状排放总量5076。13t,其中建制市4639。08t,县城437。05t。全省水源地保护区内COD削减量为现状排量,既COD削减量5076.13t。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原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限期搬迁或关闭。通过调查,东乡县幸福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万头养猪场是利用幸福水库的库尾隔离后作污水沉淀池,该工程需保留一定的库容,因此需作底泥处理. 5。2.2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本规划中的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工程主要指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通过坑、塘、池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规划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量32.10km,其中建制市规划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量3。69 km,县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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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量28.41 km。通过调查,农田径流污染按每km建5km长的导托沟渠予以解决,规划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导托沟渠工程量152。00km,其中建制市规划农田径流污染导托沟渠控制工程量18。45km,县城规划农田径流污染导托沟渠控制工程量133.55km。 5.2。3内源污染治理工程
底泥治理主要针对水质严重污染且底泥污染严重的湖库型水源地,河道型水源地一般不采取该项措施。全省只有东乡县幸福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万头养猪场是利用幸福水库的库尾隔离后作污水沉淀池,该工程需保留一定的库容需作底泥治理。该项治理工程量30×10m。
水产养殖治理工程指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产养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经调查,仅万安县万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面积约35hm的网箱养鱼需搬迁.
流动污染线源治理工程指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航运、水上娱乐、突发污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经调查,仅新余市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一处水上娱乐场所需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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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主要针对重要的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在采取隔离防护及综合整治工程方案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有针对性地在主要入湖库支流、湖库周边及湖库内建设生态防护工程,通过生物净化作用改善入湖库支流和湖库水质。本部分措施主要为试点性工程,本规划选择了2座水库作为试点,分别为高安市碧山水库和南城县麻源水库。 5.3.1入湖库支流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
根据本规划选择的2座试点水库,结合试点水库的具体情况,入湖库支流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一般采用生态滚水堰工程和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规划试点水库生态滚水堰工程总座数6座,土方量1.286万m,种植面积0。4km.其中高安市碧山水库生态滚水堰工程座数4座,土方量0.86万m,种植面积0.26 km;南城县麻源水库生态滚水堰工程座数2座,土方量0。4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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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种植面积0.14 km。
规划试点水库河岸生态防护工程(为高安市碧山水库)总共8处,隔离带面积0.30 km。南城县麻源水库河岸生态防护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不作此项规划. 5。3.2湖库周边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物隔离工程建设,在湖库周边建立生态屏障,对湖库周边的自然滩地和湿地进行保护和修复。
规划试点水库湖库周边生态修复工程总共4处,生态修复面积0.84 km。其中高安市碧山水库湖库周边生态修复工程2处,生态修复面积0。60 km;南城县麻源水库湖库周边生态修复工程2处,生态修复面积0。24 km。 5。3.3湖库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为保护生态系统遭受破坏,防止水污染和富营养化。可在湖库内采取适当的生态防护工程措施,保障水源地供水与生态安全。
规划试点水库湖库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总共4处,生态修复面积0。60 km。其中高安市碧山水库湖库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2处,生态修复面积0。40 km;南城县麻源水库湖库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2处,生态修复面积0.20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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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泥沙及面源污染控制
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措施规划技术思路》的要求,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规划主要针对供水人口达5万人以上的湖库型水源地进行,并根据入湖库泥沙和湖库富营养化调查评价成果,选择入湖库泥沙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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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严重影响运行寿命或面源污染导致富营养化严重的湖库型水源地进行规划.对需要规划的水源地,在其准保护区及主要汇流区进行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调查,并据此确定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产生的主要区域.全省湖库型水源地共有26个,供水人口达5万人以上水源地有11个,根据入湖库泥沙和湖库富营养化调查评价成果,选定高安市碧山水库、瑞金市南华水库、新余市江口水库、玉山县七一水库及东乡县幸福水库共5个水源地进行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规划。
6。1规划区及泥沙面污染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确定了高安市碧山水库、瑞金市南华水库、新余市江口水库、玉山县七一水库及东乡县幸福水库共5个水源地进行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规划范围。该5个水库均属于山区型水库,规划区总面积56579hm,总人口5.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万人,占总人口的87%;农业总产值1.40亿元,其中畜牧业总产值0。38亿元。
规划区范围年均降雨量1583。6~1880mm,林草覆盖率46~92。8%;规划区内总治理面积7879。8hm,其中坡耕地1038hm,占总治理面积的13.2%;规划区范围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6841。8hm,占规划区面积的86。8%(除江口水库没有外)。该5个水库水质现状均为Ⅱ类水,富营养状况均为中营养。
表6.1。1 江西省泥沙及面源污染控制规划区范围基本情况
水源地名称 碧山水库 南华水库 江口水库 七一水库 幸福水库 规划规划区区面涉及县 总人口积(万人) 2(hm) 高安市 3170 1。56 瑞金市 15250 0.64 新余市 东乡县 1701 4058 56579 0.31 2.84 0.51 5.86 玉山县 32400 农业人口 (万人) 0.85 0。64 0.31 2。84 0。46 5.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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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值(万元) 5111 1458 730 6209 468 13976 年均降水量 (mm) 林草覆盖率% 坡耕地面积2(hm) 161 38 156 394 23 772 中度以上水土流失2面积(hm) 1174 36。1 3283 969。5 5462。6 1668.3 49 1618。4 92.8 1583.6 1880 1710.6 80 46 66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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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治理措施
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治理措施主要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针对泥沙和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来制定防治措施。泥沙主要来源于坡耕地、荒山荒坡、沟道,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以及自然修复措施;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农田化肥、农药、农村生活垃圾以及分散养殖等,采取控制耕地数量,建设沼气池,对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6.2.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规划区土地利用状况,按照需要和可能,来确定坡改梯、经济林果、水土保持林和种草等措施。
坡改梯措施主要布设在坡度较缓、土层较厚的坡耕地上,并根据规划区实际情况,布设配套蓄水池窖、沉沙池、排灌沟渠、田间道路、等高植物篱等坡面工程措施。规划区范围坡改梯治理面积1038hm,布设配套蓄水池48口、沉沙池236个、排灌够43km、田间道路82km。
林草措施包括经济林果、水土保持林和种草措施,经济林果措施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选种优良品种,建立和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产、供、销系统,并因地制宜的采取台田、梯、水平沟、水平阶、山边沟等整地方式;水土保持林主要布设在水土流失较严重的沟坡、沟底及退耕的陡坡耕荒山荒坡上;人工种草主要布设在土壤水分条件相对较好的退耕地或荒坡上。规划区范围林草措施治理面积2913.4 hm,其中经济林果治理面积1753。51 hm、水土保持林治理面积951。84hm、人工种草面积208。05 hm. 6。2.2自然修复措施
自然修复措施主要在人口稀少地区,实行封育管护,对于疏幼林采取补植措施,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自然保水;修建沼气池,发展小水电替代燃料工程,采取“猪-沼—果\"等治理开发模式,以保护自然植被;以农户为单位建设和改造牲畜圈,对牲畜实施圈养。规划区范围自然修复措施工程量3928.4 hm,修建沼气池14574座,改造牲畜圈14574处,修建网围栏174km,建封禁标牌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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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综合治理措施
综合治理措施主要针对沟道水土流失采取谷坊、拦沙坝、溪沟整治、治塘筑堰等措施,以防沟道水土流失影响水源地水质。规划区范围综合治理措施包括修建谷坊175座、拦沙坝40座、治塘筑堰18座、溪沟整治118km。 6.2。4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主要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采取集中堆放、收集和处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小型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以自然村为单元,进行垃圾处理。规划区范围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有222处,其中小型污水净化处理设施150个,该措施为试点性措施,主要在高安市碧山水库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7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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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1 江西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规划表
综合治理措施 田沉沙排灌间 池沟渠道 (个(km路) ) (km) 40 50 5 111 30 236 7 10 1 20 5 43 15 18 2 37 10 82 城市名称 水源地名称 治理坡改 面积梯2(hm) (hm2) 1335 1614 261.3 3677 992。5 161 304 156 394 23 经济水土保种草 2林果持林(hm22(hm) (hm) ) 蓄水 池窖(口) 8 10 1 23 6 48 等高谷拦沙 植物坊坝 篱((座(km) 座) ) 30 37 4 82 22 175 17 6 12 5 40 淤地 坝(座) 溪沟整治(km) 投资 治塘 筑堰(万元) (座) 高安市 瑞金市 新余市 玉山县 东乡县 碧山水库 南华水库 江口水库 七一水库 幸福水库 295 449.7 65.3 853 90.51 1753.51 66 51 503 139 11 40 36 24 6 4 1919。90 1477.03 240。67 6 2 18 2898.60 842.69 7378。89 42 16 118 331.84 18。05 951.84 208.05 全省合计 7879。8 1038 表6.2 。2 江西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修复措施和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措施规划表
自然修复措施 城市名称 水源地名称 自然修复面积2(hm) 674 798。3 小水电 沼气池(千(座) (座) 瓦) 2430 1830 舍饲养畜 (处) 2430 1830 网围封禁 栏标牌 3(头) (km) (个) (个) (m/d) 4860 3660 47
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小型污水净化处农村生活垃圾理设施 处理场 (处) 12 14 投资 (万元) (t) 1748。40 1370。99 高安市 瑞金市
碧山水库 南华水库 26 31 34 40 150 48 (完整word版)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新余市 玉山县 东乡县 江口水库 七一水库 幸福水库 1927 529。1 886 8114 1314 886 8114 1314 14574 1772 16228 2628 29148 18 74 25 174 100 26 200 150 8 26 12 72 622。90 3470。20 1082.13 8294。62 全省合计 3928。4 1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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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市饮用水水源调配和水源建设工程
本次规划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挖潜改造与新水源建设相结合,以现有水源地改扩建工程为主.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现有水源地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现有饮用水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新建饮用水源地工程和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7。1现状供水量调配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根据全省城市现状水源地饮用水可供水量和规划水平年城市饮用水需水量分析,全省需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调配和水源建设工程的城市有45个,其中需水量调配的城市有4个,需水源地改扩建的城市有36个,需新建饮用水水源的城市有5个.
水量功能调配方案:经现状水源地饮用水可供水量和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分析,城市供水缺口不大,只需调整现有水源地供水结构,不增加现状设计供水能力,就能满足城市供水缺口的,此部分不列入投资规划中。全省只需进行水量调配的城市有4个,分别为吉水县、永丰县、泰和县和黎川县。
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方案:经现状水源地饮用水可供水量和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分析,城市供水缺口较大,在原水源地具备可供水量条件下,可以通过清淤和疏浚,对原水源地取水枢纽及引水渠(管)扩建以及机组扩容配套、电气线路改造等,来提高水源地供水能力;对于取水口设置不合理,水质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取水口搬迁改造。针对同一城市有多个水源地的,选择水源地取水工程建设年限比较久的,现有供水能力低的作为改扩建工程对象;对于单一水源地就在原有水源地进行改扩建。全省水源地改扩建工程的城市有36个,其中建制市8个,县城28个。
新建饮用水水源工程方案:经现状水源地饮用水可供水量和规划水平年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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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分析,城市供水缺口较大,在原水源地不具备可供水量情况下,通过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措施后,仍不能解决需水缺口,应建设新水源。全省水源地新建工程的城市有5个,其中建制市3个,县城2个.
7.2 水源地建设
本次规划水源地建设主要针对水源地改扩建工程和新建水源工程的建设,全省需进行改扩建工程的城市有36个,其中建制市8个,县城28个;需新建水源地取水工程5个,其中建制市3个,县城2个。 7。2.1水源地改扩建工程
本次规划水源地建设以2020年需水缺口为基准,在同一城市中,有多个现状水源地取水工程中选取一个建设年份较早、取水能力较小的取水工程作为改扩建水源地,单一水源地的在原取水工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本次规划主要采取原水源地取水枢纽及引水渠(管)扩建以及机组扩容配套、电气线路改造等工程措施.全省36个城市水源地改扩建工程设计取水能力增加25。326m/s,城市综合生活增供水量79867万m,其中建制市工程设计取水能力增加9.087m/s,建制市综合生活增供水量28657万m,供水保证率达到97%;县城工程设计取水能力增加16.239m/s,县城综合生活增供水量51210万m,供水保证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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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1 江西省城市改扩建水源地取水工程概况表
水源工程建建制市 水源地 地类 设年限名 称 名 称 型 (年) 九江市河东水厂 现状供水能力3m/s) 0.232 取 水 工 程 现状供水保证设计取水率(%) 能3力(m/s) 95 工 程 预 期 效 果 城市综合生活3增供水量(万m) 投 工程量 达到供水主要建设 资 (万方/保证率内 容 (万日) (%) 元) 引水管、取1.968 水口及提水 5000 97 工程扩建 九江市 河道 1937年 6207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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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 鹰潭市自来水厂 吉安市河东水厂 上饶市自来水公司长塘桥取水口 南华水库 城市第一水厂 樟树市供水公司 双溪水库 河道 1976年 0.698 95 引水管、取1.277 水口及提水工程扩建 引水管、取0。810 水口及提水工程扩建 引水管、取1。159 水口及提水工程扩建 引水渠扩建及配套设施 引水管、取0.926 水口及提水工程扩建 引水管、取1。273 水口及提水工程扩建 引水渠0.750 (40Km)改造及配套设施 0.926 9.087 1500 97 4026 吉安市 河道 1994年 0。231 95 1500 97 2553 上饶市 河道 1975年 0.580 95 1500 97 3654 瑞金市 丰城市 水库 河道 1999年 1983年 0.347 0.347 80 95 800 1500 97 97 2919 2919 樟树市 河道 1994年 0.694 95 1500 97 4014 德兴市 水库 1985年 0。171 95 5000 35000 24700 43000 97 97 95 2364 28657 51210 79867 建 制 市 合 计 县 城 合 计 全 省 城 市 合 计 16。239 25.326 7.2.2水源地新建工程
根据现状水源地饮用水可供水量和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分析,通过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措施后,仍不能解决蓄水缺口,应建设新水源.全省共需新建饮用水水源的城市有景德镇市、萍乡市、乐平市、寻乌县及乐安县5个。
由于景德镇的浯溪口水库已报送国家发改委立项、萍乡市的山口岩水库国家发改委已批复立项,乐安的龙潭水库已报江西省发改委立项,寻乌县的九曲湾水库已在建,因此上述4个城市需新建饮用水水源取水工程投资不进入本次规划。
选择浯溪口水库作为景德镇市新建饮用水水源取水工程,该水库为已报国家发改委立项的大型水库,设计总库容为43700 万m,兴利库容为24060万m,水量、水质均符合饮用水要求,新建的取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m/d,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年供水量达2394万m。
选择山口岩水库作为萍乡市新建饮用水水源取水工程,该水库为国家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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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已批复立项的大型水库,设计总库容为10500 万m,水量、水质均符合饮用水要求,新建的取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m/d,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年供水量达2447万m.
选择共产水主义水库作为乐平市新建饮用水水源取水工程,该水库为现有的大型水库,设计库容为13750 万m,兴利库容为6850万m,水量、水质均符合饮用水要求,新建的取水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m/d,主要有近30km的引水管道及水厂的配套等设施的建设,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年供水量达1025万m。
选择龙潭水库作为乐安县新建饮用水水源取水工程,该水库为省发改委已批复立项的中型水库,设计库容为1600 万m,水量、水质均符合饮用水要求,新建的取水工程设计规模为3万m/d,在95%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年供水量达537万m。
选择九曲湾水库作为寻乌县新建饮用水水源取水工程,该水库为已在建的小型水库,设计库容为415 万m,水量、水质均符合饮用水要求,新建的取水工程设计规模为2万m/d,在95%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年供水量达406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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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应急及备用水源建设
目前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都较为单一,如遇上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风险程度都是非常高的,因此,建设应急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是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水源地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应急水源是指具备应急供水水源和水量、水质符合要求,具备替代或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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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饮用水的条件,可为保证应急供饮用水而挤占其他用水,工程应距离城市相对较近,方便取水,工程措施是应急性质的.
规划建设应急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主要针对人口20万以上、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城市,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中只对11个设区市进行应急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规划.
南昌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拟建在抚河下游的五干渠,五干渠是大型引水工程,引水规模达14。2m/s,水量、水质符合饮用水要求,需新建管网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5。719m/s,工程预计5年完成。
景德镇市新建浯溪口水库与本市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互为应急水源,浯溪口水库已报送国家发改委立项,水量、水质符合饮用水要求,应急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应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1.236m/s,工程预计4年完成.
萍乡市新建山口岩水库与本市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互为应急水源,山口岩水库报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水量、水质符合饮用水要求,应急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应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1.483m/s,工程预计3年完成。
九江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拟建在赛城湖,目前赛城湖水量、水质符合饮用水要求,湖容积49660万m,拟建的取水工程主要有机组及配套设施、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2。520m/s,工程预计3年完成。
新余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拟建在白云水库,总库容950万m,兴利库容420万m,拟建的取水工程主要有机组及配套设施、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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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1.195m/s,工程预计4年完成。
鹰潭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拟建在五湖水库,此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2646万m,兴利库容2100万m,拟建的取水工程主要有机组及配套设施、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0。680m/s,工程预计4年完成。
赣州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拟建在峰山水源工程,总库容3250万m,拟建的取水工程主要有机组及配套设施、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1。492m/s,工程预计4年完成。
宜春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拟建在四方井水库,此水库为大型水库,总库容11840万m,兴利库容9636万m,拟建的取水工程主要有机组及配套设施、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0.741m/s,工程预计4年完成。
吉安市应急饮用水水源拟采取开采地下水方式:拟建2万m/d的地下水取水井群工程,工程预计4年完成。
抚州市廖坊水库与本市现有饮用水源地互为应急水源,应急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应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0.978m/s,工程预计5年完成。
上饶市已建大坳水库,该水库已列为本市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水量、水质符合饮用水要求,此水库为大型水库,总库容27570万m,兴利库容14270万m,拟建的取水工程主要有机组及配套设施、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0。865m/s,工程预计4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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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萍乡市山口岩水库和抚州市廖坊水库不列入应急水源建设投资。
8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站网现状调查基础上,分析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规划水平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需要,在水源地已有监测系统基础上,进行监测站网及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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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家级、省级和城市三个层次完善现有水源地的监测系统。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对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水量水质变化进行监控和预报。
8.1监测站点布设
水源地监测站点的设置应符合《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水质站点布设的要求。监测项目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重点水源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毒有机物(包括地方特定项目)监测;大型湖库型水源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富营养化监测;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在进行水质监测的同时进行水量监测。监测频次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确定。
2004年,全省共布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点24个,主要分布于南昌、景德镇、萍乡、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等11个设区市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频次按每旬监测一次.
规划近期目标(2010年),在已有11个设区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增设10个县级市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点,共61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点,其中河道型48个、湖库型10个,地下水3个。监测项目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常规项目监测;湖库型水源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富营养化监测;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在11个设区市主要水源地各设立1个自动监测站,共建11个自动监测站。
规划远期目标(2020年),在上述已有21个建制市的61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点基础上,增设其他县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点85个,共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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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监测站点(包括5个新建水源地),其中河道型110个,湖库型31个,地下水5个。监测项目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增加有毒有机物项目监测;湖库型水源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富营养化监测;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在11个自动监测站基础上,再建49个自动监测站,覆盖全省21个建制市60个水源地。
8。2信息传输系统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将与《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全国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相协调并利用现有的公共信息网,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中心(分中心)建设等。监控中心(分中心)对各城市水源地进行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掌握其动态变化情况,并定期发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状况,实现应急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对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水量(水位)水质变化进行监控和预报.
2004年,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由于政出多门(水利、环保、城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本上没有起步,水利部门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传输系统由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和景德镇、九江、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等7个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组成,仅配备了计算机、传真机等少量信息传输设备,难以实现应急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和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规划近期目标(2010年),扩建上述8个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传输系统和新建萍乡、新余、鹰潭等3个设区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信息传输系统,按照安全监控管理信息建设的内容建设监控中心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基本实现应急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和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规划远期目标(2020年),完善上述1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分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信息传输系统建设,实现应急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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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对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水量(水位)水质变化进行监控和预报。
8.3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水源地监测站网规划规模、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等采样、测试的工作量和信息处理能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水利部《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要求,合理布局水源地监测机构、实验室(固定和移动)建设、监测仪器和设备更新配置。
2004年,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机构由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南昌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和景德镇、九江、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等7个设区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组成。各地实验室面积不均,共为2250m;监测仪器设备除省中心配备较全外,其他7个分中心监测仪器设备配置较少,且比较陈旧,全省共计80台(套).
规划近期目标(2010年),根据水源地监测站网规划规模、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等采样、测试的工作量和信息处理能力,快速应急反应能力、经费情况综合考虑,水源地监测机构将由上述8个中心(分中心)和新建的萍乡、新余、鹰潭等3个设区市分中心组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分析仪器设备配置要求达到水利部《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的基本要求,扩建、改建和新建后的实验室总面积为4150 m,其中,新建实验室面积1500 m,扩建实验室面积2650 m(省中心实验室面积标准为1000 m计,分中心实验室面积标准500 m计),省中心建立移动实验室1个,省中心配备有毒有机物监测仪;分中心监测仪器设备按开展常规监测项目配置,更新和添置监测仪器设备323台(套)。
规划远期目标(2020年),完善上述11个水源地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分析仪器设备配置要求达到《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的要求,监测仪器设备除按开展常规监测项目配置外,各中心均配备有毒有机物项目监测仪,更新和添置仪器设备352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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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
根据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目标,综合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源地监督管理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及技术标准.
9.1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
至2004年,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已制定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的有78个,占55.3%,未制定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的有63个,占44.7%;制定地方法规批准部门有人大、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其中通过人大立法的有11个,各级政府批准的有60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7个。已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有76个,占53。9%,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有65个,占46.1%,划分水源地保护区为各级政府批准的有80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9个.已开展水质监测的有134个,监测方式有抽检、季检、双月检、月检和旬检。因此,全省城市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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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源地综合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1、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2、管理体制“政出多门\";3、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薄弱;4、节水意识淡薄;5、监测方式不统一,监测能力落后;6、应急能力低等。具体提出以下建设:
(1)加强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江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江西省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促进江西省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2)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水务一体化建设
水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以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辖区范围内防洪、水源、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所有些水事务一体化管理的一种管理体制.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造成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回用,没有一个统一的职能部门真正对城市水问题负责,难以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也难解决水权配置和计划用水问题。只有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才能在区域或流域范围内,统筹考虑城乡水问题,统一配置水权和监督计划用水,通过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来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机制
按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划定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已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复核。加强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设立水源地保护区禁示牌,设置隔离工程和防护工程,防止人类活动造成对水源地污染,对保护区内现有点源和面源进行整治;对湖库型水源地加强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建设,修复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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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全省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全省城市管网漏水损失率11~33%居高不下,跑冒滴漏严重,浪费严重。因此,我省城市节水潜力很大,工业要节水,生活也要节水,枯水年要节水,丰水年也要节水.做好节水统一领导和管理,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积极推广“污水回用、分质供水\",加强用水管理和提高水价等有效措施,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5)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
在现有水源地监测系统基础上,进行监测站网及监测能力建设,分层次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对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水质水量变化进行监控和预报。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建设
目前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源地监督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强《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资源管理制度》、《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量分配制度》、《江西省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江西省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公报制度》等建设,以提高我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能力。
9。2保护区监督管理
(1)定期发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报
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列入国家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由江西省水利厅定期发布列入江西省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定期发布本辖区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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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状况.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24个,定期发布了水质公报,按每旬发布一次。
规划近期目标(2010年),全省21个建制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发布水质公报,按每月发布一次。
规划远期目标(2020年),全省91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发布水质公报;按每月发布一次。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有排污口41个,按规定近期全部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3)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质水量预测为基础,预测规划水平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状况,核定保护区外围水域纳污能力。在此基础上,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以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相应陆域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
9。3安全应急预案
对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且城市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针对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及突发污染事故及紧急状态等编制城市饮用水水源低预警和应急预案。根据江西省实际情况,选择南昌市等11个社区市编制城市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设区市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水源地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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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分类
城市供水系统主要存在水量和水质两类应急类型.
水量应急类包括气候干旱型和工程事故型两种。气候干旱型属于城市供水主要受来水影响,这种应急预案的编制要考虑到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应提高预见性和储备量。工程事故型是考虑战争、恐怖袭击、洪水、地震等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的冲击,属于突发的短期应急,持续时间相对较短。
水质应急类包括常规污染型和突发卫生事故型。由于气温等自然原因,导致局部污染或集中污染的爆发而影响供水的属于常规污染型.突发卫生事故型一般发生时间短,但危害大,必须加强防范,在出现事故的情况下,要提出保障一定时期供水的措施。 9。3。2级别划分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分三级制定,级别越高预案措施越严厉。 (1)一级:黄色,基本应急状态; (2)二级:橙色,紧急应急状态; (3)三级:红色,极端应急状态。 9。3.3城市供水应急储备
水资源储备量的多少决定抗风险能力的大小。根据水资源丰枯变化和城市的重要性,省会城市南昌市水资源储备以一年为限,其他设区市水资源储备不低于维持6个月的供水。
根据江西省各设区市供水系统的特点,南昌市水资源储备方式为调水能力储备,吉安市水资源储备方式为地下水储备,九江市水资源储备方式为距城市较紧的湖泊储备,其他设区市水资源储备方式均为水库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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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监测与预警
(1)城市供水水源监测:在现有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站网基础上,完善监测站网体系,加强各中心监测能力建设,特别是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建立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2)来水用水预测:根据降水等气候变化,分析预报未来城市水资源和用水的变化趋势,做到积极主动,为水资源储备和应急措施提供技术参数。
(3)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的有关技术标准,包括预警条件、渠道、发布程序等,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起到警示作用. 9。3.5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措施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两种。 9.3。5。1工程措施
本次规划中只对11个设区市进行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规划. 南昌市应急水源选定在抚河下游的五干渠,为大型引水工程,引水规模达14.3m/s,水量、水质符合饮用水要求,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5.719m/s。
景德镇市应急水源选定新建浯溪口水库,总库容43700万m,兴利库容24060万m,拟新建的取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m/d,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1。236m/s。
萍乡市应急水源选定新建山口岩水库,总库容10500 万m,拟新建的取水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m/d,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1.483m/s。
九江市应急水源选定赛城湖,湖容积49660万m,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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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2。520m/s。
新余市应急水源选定白云水库,总库容950万m,兴利库容420万m,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1。195m/s.
鹰潭市应急水源选定五湖水库,总库容2646万m,兴利库容为2100万m,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0.680m/s。
赣州市应急水源选定峰山水源工程,总库容为3250万m,需新建水源工程拦水坝、取水口、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1。492m/s。
宜春市应急水源选定四方井水库,总库容为11840万m,兴利库容为9636万m,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新建,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0。741m/s。
吉安市应急水源拟采取开采地下水方式:拟建2万m/d的地下水取水井群工程。
抚州市应急水源选定廖坊水库,总库容43200万m,兴利库容为11400万m,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0.978m/s.
上饶市应急水选定大坳水库,总库容为27570万m,兴利库容为14270万m,需新建取水口、引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在97%来水量保证率下的工程预期效果供水量达0。865m/s。 9。3.5.2非工程措施
(1)组织指挥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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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水源地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水源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水源地突发事件专家组。
水源地突发事件江西省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水利厅应急救援队伍由水利厅所属单位组成.
(2)综合协调机构
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水源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水源地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水源地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源地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江西省水源地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水源地应急信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3)有关类别水源地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全省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水源地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全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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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地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增援请求.必要时,省政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4)地方人民政府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水源地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水源地事件发生地的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5)专家组
全省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设立水源地突发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为:参与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省政府或联席会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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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资估算
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程投资估算总额119104。91万元,其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估算18831。90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15.8%;湖库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估算15677。51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13。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投资估算63400.00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53。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投资估算21195.50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17.8%。
10。1原则依据及方法
本规划投资根据国家水利部现行有关工程概预算文件、政策和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规范及标准,结合不同类型区典型小流域调查的有关定额和资料进行编制。
10。1.1编制依据
(1)《关于改进建设项目概算工作的暂行规定》(水利部计标[1985]352号);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部水建[2000]116号);
(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电力部[1998]水电基字19号); (4)2001年《全国统一定额江西省统一基价表》; (5)2001年12月《江西省工程造价管理》;
(6)《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7)《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8)《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9)《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1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11)《电子工程建设概算编制办法电子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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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信部规[1999]827号) 10。1。2编制方法
(1) 基础单价
工程措施人工工资采用1。5元/工时,植物措施人工工资采用1。2元/工时,封禁措施封育期按5年计算。主要材料厂和苗木采用2005年平均计算。
(2) 取费标准
工程和植物措施取费采用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按相关要求计取
(3) 独立费用标准
建设管理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2%计算,工程监理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2%计算,科研推广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2%计算,勘测费和设计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工作量的0.15%计算。
(4)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第一至第四部分合计的6%,价差预备费不计。 10.1。3投资估算定额
投资估算定额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要求进行计算,并采用典型小流域调查获得的实际投入进行校核,取其平均值。
部分措施的投资估算参考定额如下: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按每处50万元,淤地坝按每座50万元计,生态滚水堰按每座综合单价10万元计,溪沟整治按每公里10万元计,林草按每公顷6000元计。仪器设备按市场调查价计.
10.2投资估算
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程投资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湖库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投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投资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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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估算总额18831。90万元。其中建制市水源地保护工程估算投资5965。50万元,占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额的31。7%;县城水源地保护工程估算投资12866.40万元,占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额的68。3%。
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估算总额15677。51万元。其中建制市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估算额7383.89万元,占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估算额的47。1%;县城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估算额8293。62万元,占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概算额的52。9%。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投资概算总额63400.00万元,其中建制市水源地建设投资概算额38700。00万元,占水源地建设投资概算总额的61。0%;县城水源地建设投资概算额24700.00万元,占水源地建设投资概算总额的39。0%。水源地建设投资包括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投资、新建水源工程投资及应急水源和储备水源工程投资三部分,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投资43000.00万元,其中建制市概算投资18300。00万元,县城概算投资24700.00万元;新建水源工程投资3500。00万元(为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应急水源和储备水源工程投资16900。00万元,主要为11个设区市应急水源和储备水源工程投资,但景德镇市、萍乡市和抚州市应急水源和储备水源工程投资不列入该规划投资中。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投资概算总额21195。50万元。此部分投资均列入11个设区市概算投资中。
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程投资概算总额119104.91万元,其中建制市投资概算额92588.47万元,占总额的56。1%,县城投资概算额72523。58万元,占总额的43。9%。
表10.2。1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程投资概算表 单位:万元
城市名称 湖库水源地泥城市饮用水水沙和面源污染源地保护工程 控制工程 502.5 310。0 258.5 622.5 349。0 867。6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4000.00 5900。00 500。00 69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 总投资 7595.5 2388。0 2017。5 8487.0 3290。6 南昌市 景德镇市 萍乡市 九江市 新余市
3093 2078 1759 1964。5 1574 鹰潭市 赣州市 吉安市 宜春市 抚州市 上饶市 乐平市 瑞昌市 贵溪市 瑞金市 南康市 井冈山市 丰城市 樟树市 高安市 德兴市 建制市小计 其他县镇小计 合计 138。0 189.0 207。0 126.0 313.5 132。0 100.5 24。0 183.0 163.5 75。0 358.5 60.0 111.0 982。5 759.5 5965.50 12866.40 18831。90 (完整word版)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2700.00 4601.0 1763 2200.00 4201。0 1812 2500.00 4766。0 2059 900。00 2807。0 1781 2044.0 1730.5 7700.00 9413.5 1581.5 3500.00 800.00 1500.00 1500.00 5000.00 38700。00 24700。00 63400.00 2848。0 3668。3 7383。89 8293。62 15677。51 21195.50 21195.50 3600。5 24.0 183.0 3811.5 75。0 358。5 1560。0 1611。0 4650。8 5759。5 73244.89 45860。02 119104.91
11 分期实施意见及保障措施
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建设工程均安排在近期水平年完成,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与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分近期和远期水平年完成。
11。1分期实施意见
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程投资估算总额119104.91万元,其中2010年投资估算额96943.29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81。4%;2020年投资估算额22161.62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18。6%. 11。1.1 2010年实施意见
2010年主要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水源地建设工程以及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等四项。2010年投资估算额96943。29万元,其中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估算18831。90万元,泥沙和面源污染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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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工程投资7383.89万元,水源地建设投资63400.00万元,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投资7327.50万元。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总工程量包括水源地物理隔离工程量659.5km、生物隔离工程量43.1km,关闭排污口42个,COD削减量5076。1t,底泥治理工程量30万m,农田径流污染控制32.1 km,搬迁或关闭水产养殖场和水上娱乐场所各一处,建生态滚水堰6座、河岸生态防护工程8处、湖库周边生态修复工程4处、湖库内生态修复工程4处。2010年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18831。90万元.其中建制市投资5965。50万元,县城投资12866。40万元.
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治理面积3210.3hm,沟道治理工程60km,林草措施1117 hm,自然修复措施1472.3 hm,农村污染控制措施184处。2010年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主要实施高安市碧山水库、瑞金市南华水库和新余市江口水库3个,投资估算7383。89万元.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程包括水源地改扩建工程36个城市,主要建设内容有取水口搬迁、引水管及配套设施等;新建水源地5个(其中4个已立项或批复,投资不列入本规划中);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地工程11个(其中景德镇市、萍乡市和抚州市应急水源工程投资不列入本规划中)。2010年水源地建设投资63400。0万元,其中建制市投资38700。0万元,县城投资24700.0万元。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工程量实验室建设面积4150m、购置仪器设备台数323台(套),监控信息系统建设11个中心,建设监测站点61个,建设自动监测站11个均为11个设区市主要水源地。2010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投资7327。50万元。 11。1。2 2020年实施意见
2020年主要实施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等两项。2020年投资22161。62万元,其中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8293.62万元,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投资13868.00万元。
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治理面积4669.5 hm,沟道治理工程58km,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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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措施1796。4 hm,自然修复措施2456.1 hm,农村污染控制措施38处.2020年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主要实施于玉山县七一水库和东乡县幸福水库2个,投资估算8293。62万元。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工程量更新和添置购仪器设备台数352台,完善监控信息系统11个中心,建设监测站点达146个,建设自动监测站达60个,覆盖21个建制市水源地。2020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投资1386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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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保障措施
保证饮水安全是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目前,我省城市饮水主要存在安全保障措施薄弱、水源地供水能力不足、水污染、应急能力低等诸多问题。特提出以下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1)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如防护林),以防止人类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质水量造成影响。针对重要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根据需要和可能,有针对性地在主要入湖库支流、湖库周边及湖库内建设生态防护工程,通过生物净化作用改善入湖库支流和湖库水质。 (2)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措施
根据《水法》第三十四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对开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因此必须对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等点污染源进行关闭整治,对集中式禽畜养殖场进行搬迁.对造成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的农田径流污染,通过坑、塘、池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并通过生物系统拦截净化面源污染。对于底泥污染造成水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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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区内源污染的,须进行底泥清淤。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和水上娱乐活动等。
(3)水源准保护区入河污染物控制措施
以水源准保护区为单元,结合相应的水功能区划,计算相应的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与纳污能力,根据水源准保护区内现状污染物排放量,提出各水源准保护区现状入河消减量、现状排放消减量以及总量控制方案.
(4)水源地建设措施
根据现状水源地饮用水可供水量和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分析,在具备可供水量条件下,可以通过清淤和疏浚,对原水源地取水枢纽及引水渠(管)扩建以及机组扩容配套、电气线路改造等,来提高水源地供水能力;对于取水口设置不合理,水质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取水口搬迁改造。针对上诉情形需进行水源地改扩建工程。若在不具备可供水量情况下,通过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措施后,仍不能解决蓄水缺口,应建设新水源。通过该措施以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不足情况。
(5)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坡耕地、荒山荒坡、沟道、农田化肥、农药、农村生活垃圾以及分散养殖等。对于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措施:在人烟稀少地区,以生态修复为主,采取封育管护措施,实施生态自我修复;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业生产区,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沟坡兼治,布设坡改梯及坡面配套工程、沟道防护工程、水土保持林草和保土耕作措施,采取能源替代建设、舍饲养畜等措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节水灌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对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控制入湖库的泥沙和面源污染. (6)水源地监控措施
在已有监测系统基础上,完善现有水源地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能力,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对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水量(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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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变化进行监控和预报。 (7)应急措施
根据水源地区域气候特征、水源地安全状况,分析水源地存在的风险及程度,主要是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且城市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我省主要为11个设区市,针对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突发水污染事故及紧急状态等编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和应急预案。
(8)法治建设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尽快制定《江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控制度,成立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构。
(9)技术标准建设措施
逐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技术标准体系,如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技术体系,水质安全标准,水量安全标准,应急水源标准,生态防护设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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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总体结论及建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120号文)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江西省水利厅于2005年8月成立了规划工作小组,江西省水文局承担了《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分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两个阶段。调查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现状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以及安全状况评价;规划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水原地保护工程规划、水源地建设工程规划、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规划、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规划及综合管理规划等。
本次规划城市范围覆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规划以外的所有城市,包括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共91个,包括11个设区市,10个县级市,70个县。水源地共141个,其中河道型110个、湖库型26个、地下水5个。
2004年全省城市人口1129.79万人,自来水供水人口1004。67万人,全省城市自来水普及率平均为89%,全省城市总用水量448022万m,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62837万m,占城市总用水量的14.0%,第三产业用水量12415万m,占城市总用水量的2.8%,第二产业用水量368029万m,占城市总用水量的82.1%,生态用水量4741万m,占城市总用水量的1。1%。全省城市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52升/人•天,地级市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80升/人•天,县级市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36升/人•天,县城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124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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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为1。02元,地级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为1。05元,县级市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为0。90元,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为1.01元。全省城市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182升/人•天,地级市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219升/人•天,县级市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175升/人•天,县城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142升/人•天.
2004年全省城市供水总量448022万m,其中地表水435405万m,占总供水量的97。2%,地下水12617万m,占总供水量的2.8%.地表水供水构成:河道供水423642万m、水库供水10423万m、湖泊供水1340万m.
2004年,全省141个水源地总供水量140537万m,其中地表水供水量139340万m,占水源地总供水量的99。1%,地下水供水量1197万m,占水源地总供水量的0。9%;地表水水源地供水量构成:水库供水量9056万m,湖泊供水量1017万m,河道供水量129267万m。全省141个水源地设计供水量247633万m.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水质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111个,占78.7%,基本安全的水源地27个,占19。2%,不安全的水源地3个,占2.1%,不安全的水源地为抚北水厂、铅山县水厂和鄱阳县水厂;水源地供水人口1004.67万人,水质评价为安全的829。32万人,占82.5%,基本安全的160.13万人,占15。9%,不安全的15。22万人,占1.6%;水源地总供水量140537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125862万m,占89.6%,基本安全的13577万m,占9.7%,不安全的1098万m,占0.8%.造成水源地水质不安全的污染主要因素是有毒物污染。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水量评价为安全的水源地132个,占93.7%,基本安全的水源地3个,占2。1%,不安全的水源地6个,占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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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的水源地主要为麻山水厂、五陂下水厂、新余市自来水二厂、寻乌县水厂、乐安县水厂和铅山县自来水厂;水源地供水人口1004。67万人,水量评价为安全的941。54万人,占93。7%,基本安全的14。04万人,占1.4%,不安全的49.09万人,占4.9%;水源地总供水量140537万m,水量评价为安全的134127万m,占95。4%,基本安全的1273万m3,占0。9%,不安全的5137万m,占3.7%。造成水源地水量不安全的主要原因是工程设施运行差(铅山县水厂)、枯水流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评价: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68072万m,水质评价为安全的57121万m,占83。9%,基本安全的10120万m,占14。9%,不安全的831万m,占1.2%。
全省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评价:现状综合生活总供水量68072万m,水量评价为安全的62431万m,占93.2%,基本安全的887万m,占1。3%,不安全的3754万m,占5。5%。
2004年,《名录》中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72个,水质主要污染因子为铁、锰、镉和硝酸盐氮,造成水源地污染的主要原因有: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影响;2、我省土壤类型为红土壤,土质中铁和锰含量高,特别是汛期降雨时期,土壤中铁和锰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使得水体中铁和锰含量偏高;3、面源污染的影响。
本次规划对全省141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131个(其中有10个水源地与相邻的水源地距离较短,其保护区包含在相邻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算),保护区面积231。2804km;划定准保护区39个,准保护区面积为718。7014 km。
本次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包括隔离防护工程、污染源综合整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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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隔离防护工程工程量659。50km.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包括保护区内点染源综合整治工程、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污染治理工程三部分,点污染源治理全省关停入河排污口42个;面源污染控制工程主要指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通过坑、塘、池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量32.1km;内源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对东乡县幸福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万头养猪场库尾底泥治理、万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搬迁以及新余市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一处水上娱乐场所需关闭.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主要针对重要的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在采取隔离防护及综合整治工程方案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有针对性地在主要入湖库支流、湖库周边及湖库内建设生态防护工程,通过生物净化作用改善入湖库支流和湖库水质,本部分措施主要为试点性工程,不宜全面铺开,共选择了2座水库作为试点.
本次规划确定了高安市碧山水库、瑞金市南华水库、新余市江口水库、玉山县七一水库及东乡县幸福水库共5个水源地进行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规划范围。主要工程由坡面治理工程、林草措施、自然修复措施、综合治理措施和农村污染控制措施.治理总面积7879。8hm,其中坡面治理工程量1038。00hm,林草措施工程量2913.40 hm,自然修复措施工程量3928。40 hm,综合治理措施工程量118km,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有222处。
本次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现有水源地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现有饮用水水源地改扩建工程、新建饮用水源地工程和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水量调配的城市有4个,水源地改扩建的城市有36个,新建饮用水水源的城市有5个,应急水源工程建设11个。
本次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主要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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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添置、监控信息系统建设、监测站点建设以及自动监测站建设。实验室建设面积达4150m,仪器设备更新与购置352台,监控信息系统建设11个中心,监测站点达146个,自动监测站达60个。
本次规划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程投资估算总额119104。91万元,其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估算18831。90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15.8%;湖库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投资估算15677.51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13.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投资估算63400。00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53.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投资估算21195。50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额的17。8%。分期实施意见:2010年投资96943。29万元,主要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水源地建设工程以及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等四项;2020年投资22161。62万元,主要实施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等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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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2)理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体制; (3)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机制;
(4)编制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 (5)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 (6)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7)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障技术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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