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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部内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为了加强部内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本着节约、效能,安全的原则,对车辆管理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

1、部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主要保证部领导用车。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协调,驾驶员到自治区、各地(州)及县(市)凭办公室开据的派车单出车、报销差费。

2、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保证工作用车。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休息时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停入车库。

二、车辆使用和维护

1、办公室建立车辆里程、维修、使用、换件档案,详细登记购车时间,大、中、小修年限,年度耗油和开支情况及每次维修情况。驾驶员在加油、维修车辆前必须告知办公室,例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作主。

2、实行定点定量加油制度。为便于管理,在塔城市区

内车辆一律在指定地点加油。对车辆的燃油情况按标准耗油报销,即越野车按每1 00公里耗油1 8公斤,桑塔纳小轿车按每1 00公里耗油8公斤计算,驾驶员每次出差回来都要到办公室登记总行程里数,出具定点加油单位或外地加油票据,按标准结帐。年底进行汇总、公布。对节约的按百分比实施奖励,超出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需要维修前,驾驶员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具体情况,如

部件损坏程度、配件价格、维修地点等,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本着节俭、安全原则进行合理维修。车辆一般在指定点维修,如遇出差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勤擦洗,保护车辆整洁和安全状态。不出故障车,严禁车辆外借。对车辆各部件要勤检查、勤保养,坚持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员要保证随车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出车期间,要按时参加单位的集体活动。

经贸委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为加强经贸委机关的 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范围、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原则上保障机关党政领导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财会银行取现金用车。

3、在职人员因病或紧急情况需自用车时,在不影响正常公务用车前提下,办公室可做安排调整,并按百公里10升油耗交纳费用。

4、科(室)用车,一般不予保障,特殊情况需用车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天登记,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车辆管理

1、经贸委机关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调度。司机根据办公室安排出车。

2、下班后和节假日,必须把车开回单位存放,特殊情况需要在外过夜必须经办公室报分管主任批准。

3、严格控制油耗。司机将车辆油耗情况、公里数做好统计,车管人员每月统一汇总制表,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4、办公室负责派车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姓名、车牌号、出车时间、达到地点、用车事由、用车人姓名),由驾驶员填写出车时间、到达地点、出车前后公里数、出车前后车况、用车人签字等。

5、办公室车管人员,每周一上午,对车辆运行、油耗、公里数、车况、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抽查,针对问题,限时整改。

三、审批权限

1、节假日、公休日用车必须由办公室报委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2、因公出市用车(包括四郊五县)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出市两天以上必须由委主任批准。

3、外单位用车,一般情况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委主任批准。

四、车辆保养、维修

1、每周一上午为车辆保养时间,司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平时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内清洁卫生,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车辆外修、自修需购买零件,要提前报计划,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维修。

3、严禁驾驶员在维修点取用与车辆不相关的物品,违者退还所取物品,给予物品价值5倍处罚,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4、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安全责任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不遵守交通法规出现的问题,经济处罚个人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个人承担50%。

2、车辆使用必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动用车辆。对不经过审批同意私自驾车出现的问题,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况扣除个人工资20%。

3、下班后和节假日没有将车停放在规定地点的,查定一次处罚100元,发生车辆损坏或被盗,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的20%。

4、司机绝对禁止酒后驾车,违者予以处罚,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5、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办公室,不带故障出车。

6、办公室应加强对驾驶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和日常督查。

六、委所属部门车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汽车使用纪录册

车辆运行登记表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我校汽车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徐鼓教【2004】35号《关于鼓楼区文教体局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 车辆使用:

1、学校汽车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和统一调度。

2、公车公用,确保学校领导的工作及各项任务的完成。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非驾驶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驾驶车辆。

3、严禁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需用车,应提前办理使用手续。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出车,用车结束后及时办理返车手续,核准行使公里数,按照0.5元/公里标准,由用车人向学校会计室按行使里程交纳所需燃油费用。

二、 车辆管理:

1、驾驶员要加强车辆保养,安全行车。

2、车辆需要维修时,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联系维修。

3、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新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4、公务用车发生车辆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向校长室汇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的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事故造成的赔偿、修理费用一律不准公款报销。

5、车辆按学校指定地点、位置停放,私自停放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并给予严肃处理。

6、车辆加油,由校长室严格控制。

7、本规定自2004年10月8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作修改补充。

2004年10月8日

徐州市第二十六中学

招待费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纯洁社会风气,反对大吃大喝,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 年度招待费用不得突破本校的财务预算。

2、 招待费用支出使用的范围必须是为了本校的发展而产生的公务活动。

3、 使用招待费用,原则上要在学校行政办公会通过,说明招待理由、招待对象、招待金额、参陪人员等。如果时间不允许,必须请示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需要在下一次行政办公会上补充说明。

4、 在进行使用招待费用的活动的时候,参加陪同人员严格控制。原则上由代表学校出面接待或组织的有关人员参加陪同。

5、 凡打着学校公务活动的旗号,未经行政办公会通过或校长批准而产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不予公款报销。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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