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三、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四、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开工前负责人员接通施工现场电源
2. 指定专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项目的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验收确认签字。
3。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给乙方存放工具,乙方负责看管。
4。 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由乙方加工,所有机械调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下雨、停电、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定工期理因顺延.
6. 工期竣工后,应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三日内,会同乙方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的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工程视甲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双方商定的范围,做好材料的制作、供应和管理.
2。 及时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施工时应严格按合同、预算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 3。 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卫生。
4。 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治安工作.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属乙方负责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不含人为性破坏及自然灾害破坏)。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48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进行维护工作。
6.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2.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或来料在工厂加工,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计人民币: 大写: 。工程安装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支付乙方剩余的全部工程款,人民币: 元,大写: 。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
1. 未能按照承揽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乙方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 工程途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停工、返工,甲方应采取弥补措施或者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或者擅自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者其他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4。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以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5。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并以双方签字为准,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6. 工程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总价的0.2%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整改。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总价的0。2%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内容、方式完成合同规定的制作工作,乙方如需变更内容时,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若质量出现问题,双方应协调达成解决协议,再行议付.
六、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及因国家法律政策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及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报告。
七、工程审批手续由 方办理,甲方应提供市政、工商所需的材料。
八、甲、乙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用书面通知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本协议涉及的设计图、制作图、工程报价预算书均可作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工,款项结清,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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