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
电话随访制度
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使门诊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特制定门诊病人随访制度如下,望科室医生认真执行:
1、门诊部建立门诊病人电话随访登记本,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单位、 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随访医师负责填写。
2、所有门诊病人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3、随访方式以电话随访为主,包括接受咨询、书信联系等。 4、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门诊病人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 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5、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应勤随访, 病情稳定者可适当延长。
6、 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 护士长和经治医生负责,首诊医生是第一责任人。
7、科室将定期对随访医师进行考核,与绩效考核挂钩。 门诊部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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