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站人力资源管理,促进车站人力资源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结合车站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车站人力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车站行政管理部.
第二章 员工招聘、录用、调配
第三条 员工招聘、录用、调配准则
(一)车站或车站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进行岗位人员的充实、调配,首先在车站内部物色人选,若车站内部没有适合人选,可向外实施人员招聘;
(二)车站员工招聘按照“适需、适用、适岗”的原则,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并根据招聘条件、笔试成绩、面试结果等择优录用;
(三)凡拟进入车站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车站的招聘程序进行筛选和录用。
第四条 员工招聘、调配审批
(一)部门员工招聘、调配由用人部门书面提出,经车站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人事职能部门实施;部门主任助理及以上人员招聘、调配由部门分管领导或人事分管领导或站长提出,经车站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人事职能部门实施.
(二)经批准确定向外招聘人员后,进入员工招聘工作程序;经批准内部调配人员后,进入内部员工调配工作程序;需要对某一岗位人员进行调出并向外招聘人员替任时,按先招聘后调配的顺序进行.
第五条 员工招聘程序
(一)确定拟招聘岗位或职位后,人事职能部门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必要时加试笔试),按照考评结果择优录取。期间,安排应聘人员填写员工招聘登记表。
(二)确定录用名单后,由人事职能部门填写《人员聘任(聘用、试用)申请表》,送车站逐层审批。
(三)人事职能部门根据审批结果,通知被录用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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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内到车站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征得本人同意后调整至其它适合的工作岗位。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者,由人事职能部门填写《人员聘任(聘用、试用)申请表》,办理转正、聘任(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最终被聘任(用)人员的有关笔试、面试资料和登记表,由人事职能部门进行登录和归档。
(五)新入职员工必须提交如下资料并经原件和复印件审核一致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1、进入车站一线岗位(司机、服务员)的需提供健康证,进入车站其他职位的需提供韶关市正规医院最近一个月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2、新入职员工的个人简介(附相片)、学历证书(实习期的除外)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外地户口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5、未婚人员需提交未婚证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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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生育证复印件.
第六条 员工内部调配程序
员工部门之间调配经车站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人事职能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配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人事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站长审批后实施.凡岗位调配的均须进行一个月的试用(轮岗除外),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者,由人事职能部门填写《人员聘任(聘用、试用)申请表》,办理转正、聘任(用)手续;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工作岗位工作或按规定办理解职手续.
第三章 职务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 车站各类管理人员(指车站部门正、副职,部门助理),全部实施职务聘任制,聘任期为1至5年.聘任期满不再续聘或聘任期间被解聘的,由人事职能部门另行调整到其它适合的工作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 员工培训总则
(一)车站员工无论任何岗位和职位高低,都必须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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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掌握车站的企业文化和所在岗位及职位应知的基本知识、制度、程序、流程和应会的基本技能、技巧,并在上岗后的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的需要和环境变化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
(二)车站各职能部门配合人事职能部门做好有关的员工培训.人事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推进各培训项目的实施。
(三)对不适合培训需要或过时的培训教材,人事职能部门应及时提出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培训教材的修订、完善和补充工作,以使车站培训始终适应自身的发展需要和保持良好的效果。
第九条 员工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一)车站的培训项目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和职务培训、管理培训、班前和班后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礼仪培训、安全培训、参观考察等。
(二)各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 1、岗前培训
凡新进入车站工作的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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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方可上岗。培训结束后,由人事职能部门会同职能部门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进入部门上岗,考核不合格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学习和重考(三次未通过考试不予录用)。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员工手册、行为规范、处事规范、基本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礼仪等。具体安排如下:
(1)车站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车站简介、车站组织架构和各部门职能、车站主要业务和业务发展情况、车站管理模式、车站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员工队伍总体情况、车站获取荣誉;(人事职能部门实施)
(2)车站理念、车站精神、车站价值观、车站发展定位;(人事职能部门实施)
(3)工作一般礼仪(坐姿、站姿、微笑、电话接听、见面问候等)、工作一般行为规范和处事规范、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劳动纪律、作息安排、用餐安排、交通安排;(人事职能部门实施)
(4)车站主要规章制度,包括人力资源制度中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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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手册》、休假制度、薪酬制度、福利制度、考勤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离职和工作移交规定;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办公用品领用制度、服装管理制度
(5)岗位工作安全要求、出入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和消防的一般常识;(安全部门实施)
(6)进入工作部门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能、部门工作性质、部门工作纪律、部门工作要求、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操作技能、岗位工作(服务)规范、岗位工作办事程序和流程、岗位工作(服务)礼仪、岗位职责、部门内各岗位主要职责安排等;(人事职能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实施)
(7)其他车站临时开展的工作需告知入职员工的内容;(可由职能部门将培训内容提交人事部门实施)
(8)参观介绍车站各场所和部门,介绍相关部门人员认识。(人事职能部门实施)
2、岗位培训、职务培训
(1)员工因岗位调动进入新岗位工作后,部门负责人应配合人事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第(6)点内容的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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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以帮助员工进入部门和新岗位后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顺利开展工作;
(2)属于新招聘或新提拔的管理人员,车站领导或人事职能部门负责人还应对其进行简单的管理注意事项、职务要求、职务工作等的培训和指导;
(3)在日常工作中,车站和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管理人员或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岗位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再提高培训。
3、管理培训
人事职能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管理培训:
管理理论和知识培训;管理能力和技巧培训;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创新意识培训;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介绍。
4、班前、班后培训
此项培训适用于一线服务部门各班组在上班前和下班后分别对前一天和当天部门内部的一些工作和存在问题进行沟通、分析和交流,并传达车站内部的一些文件、会议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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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精神。
5、专业技术培训
此项培训适用于对车站内部各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人事职能部门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再教育培训,使车站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适合岗位工作需求。
6、操作技能培训
此项培训适用于对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前培训以及对车站各岗位员工进行的有关办公应用技术的培训。包括:机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培训以及应用软件和应用系统的操作培训等.凡需持操作证上岗的人员,均需进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车站所有员工均须熟悉各日常办公设备或办公应用软件的操作,否则必须参加操作技能的培训。
7、安全培训
车站所有员工均须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并掌握安全方面的知识和安全设备的使用知识。人事职能部门要组织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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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消防设施使用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安全方面的训练和演练,强化所有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8、参观考察
车站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优秀员工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和交流,不断开阔员工的视野,增长员工的见识,使员工的意识、观念和工作能力得到不断的更新和提高,以适应车站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
(三)培训形式
对员工的培训,可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外聘专业培训机构对车站各级人员进行长期性的差别化培训;参加社会上的短期培训;车站内部上级对下级培训;专业人员对非专业人员培训;专门部门人员对其他非专门部门人员培训;组织员工外出参观考察等。除管理、专业技术、礼仪等培训外,其他培训项目原则上由人事职能部门安排车站内部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培训效果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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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人事职能部门必须对培训者和被培训者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者应及时更换,考核不合格的被培训者应该重新接受培训,连续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应调换岗位或安排待岗学习,或给予辞退处理.
人事职能部门应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并建立、健全员工的培训档案.
第五章 员工薪酬
第十一条 薪酬结构和薪酬形式
(一)车站员工的薪资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实行计时工资的形式。
(二)车站经营班子成员、公务车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薪资总额中包含公休日加班费(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其他管理人员和部门职员实行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领取加班费,公休日加班安排相应时间的补休;服务员、站务员及其他分班制上班的员工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当月工作时间累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领取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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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薪酬管理
(一)车站人事职能部门负责拟定车站薪酬制度和分配方案,并负责核定车站月度工资发放总额。
(二)财务部门负责按时编制薪资报表,于每月10日前发放员工的薪资。
(三)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扣除部分薪资: 当月发生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法定的婚假假期、产假假期、丧假假期等除外)以及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按考勤管理规定、员工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条例扣除薪资。
(四)员工休各种假期间的薪资,按本规定第八章员工考勤中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发放。
(五)新入职员工实习期的工作考核不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只作为是否进入试用阶段的依据;试用期员工工作考核不与考核工资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是否正式聘用的依据.
(六)已转正员工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调岗的,新岗位实习期为1个月,其工资标准按原岗位工资计算.处于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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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岗,试用期工资不作调整。
员工出现月度中转正情况的,若当月15日前变动的,按新标准发放全月工资,15日后发生变动的,上半月工资按原岗位工资标准发放,下半月工资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七)员工入职、离职的,按当月的实际工作日领取薪资.
(八)员工受《员工奖惩条例》中各类奖励和处分的,按《员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九)员工当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发生加班的,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六章 员工福利
第十三条 车站员工可享受的福利包括:购买社会保险、参加车站组织的学习培训、短期健康疗养及其他福利。福利因职位的不同而将有所区别. (一)社会保险
1、车站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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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车站发展的实际情况,按规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特种险; 3、参保方法
(1)凡属参保范围的员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的有关规定确定。 (2)每月,由车站人事职能部门向当地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局办理缴费。个人应缴部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3)新招员工,凡符合条件的,以车站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工资收入作为基数缴交。第二年起,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
(4)每年七月前,由车站人事职能部门按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工资作缴费基数,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申报手续,调整下一缴费期的缴费基数。
4、遇或上级单位对参保项目、参保范围和参保办法有调整,按有关调整意见执行. (二)培训、学习
1、车站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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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拓宽员工的视野.
2、车站鼓励员工参加业余的进修和培训,员工在进行本岗位所需资格考试期间可凭考试通知申请“试假”。 3、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车站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组织其参加专业性的培训和进修,给予重点培养和锻炼。 (三)其他
1、车站原则上每两年安排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员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反馈回员工本人)。
2、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兴建福利设施(文体娱乐设施、培训指导设施、休养设施等),不断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 员工考核
第十四条 员工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车站根据工作性质确定.
第十五条 员工考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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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站实施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凡因公外出延误打卡、不能按时打卡或漏打的员工,必须经直接上级在考勤卡相应位置签名证实,否则,当旷工处理。 (二)不允许由他人代替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按车站员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三)车站人事职能部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考勤以部门为单位,各部门每月5日前编制上月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事职能部门.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工资、绩效考核和员工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对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和旷工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一)迟到:上班后10分钟内,无故不到岗者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除本人工资的0.5%,每增加一次在上一次基础递增0。5%扣罚(以月度为统计周期),另按员工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有关规定处理。
(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除本人岗位工资的1%,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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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一次在上一次基础递增1%扣罚(以月度为统计周期),另按员工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有关规定处理。
(三)擅离岗位:未经允许或不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和上班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视为擅离岗位。前者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工资的3%,后者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工资的2%.因擅离岗位造成事故者,按照车站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四)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上班时,无故不按时到岗超过30分钟者。不足1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2)擅离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 (3)上、下班未打卡也未有办理任何手续者。视为旷工一天;
(4)假期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不到岗者; (5)由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6)其他旷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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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工处理:
(1)旷工一天以内者,按本人月工资的1。5倍计算,另按员工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有关规定处理,处于实习期的,办理解除实习和离职手续。
(2)一年内累积旷工达到二天的,给予1至2个月的停职教育,停发原工资待遇,按广州市本年度执行的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处于试用期的,办理解除试用和离职手续。
(3)一年内累积旷工达到三天的,按照车站奖惩条例给予辞退。
第十七条 员工请、休假规定
(一)员工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生育假、慰唁假、病假、事假和日常积休假。
(二)请、休假手续办理
1、员工申请假期须提交“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照本条第(四)款请、休假审批办法进行审批。5日及以上的请/休假申请应提前2天(年休假、婚假、生育假需提前15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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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遇突发事件,本人无法或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办理,经批准后,于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3、车站内部所有员工的休假申请表必须提交人事职能部门备案,以便做好休假登记和累计。
(三)请、休假注意事项
1、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确需请事假的,应该适当延长试用期;
2、除年休假外所有假期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不另加假期天数.
3、员工假期期满,应在假期结束后的第2天到所属部门和人事职能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并按时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休假审批办法
1、部门副主任以下人员请、休假审批办法:
申请假期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主任审批;申请假期3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由部门主任审核报部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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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审批;申请假期5天以上,由部门主任审核报部门分管领导和站长审批。
2、部门副主任以上人员请、休假审批办法:
申请假期2天以内(含2天),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申请假期2天以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3、婚假
婚假按车站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超假部分经批准的,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4、生育假
生育假按车站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 5、慰唁假
(1)慰唁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或员工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安排的假期。员工需凭有关死亡证明复印件申请休假。
(2)直系亲属、员工配偶父母慰唁假3天,旁系亲属慰唁假1天.在批准时间内,发放全薪.超假部分经批准的,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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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凭正规医院医生出具的病明,否则,以事假对待。
(2)凡属工伤者,按国家及车站所在地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3)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7、事假
经批准的事假,按实际事假天数扣除全薪,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8、日常积休假
员工通过加班等累积有休假天数的,原则上应在下月内休完,特殊情况的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休假。未提出休假的,当放弃休假对待,积休假期间发放全薪。员工离职前积休需全部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章 员工考核
第十 车站开展员工日常工作考核和试用(实习)期考核,以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试用(实习)期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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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恰当的评价,以此促进车站工作(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帮助员工发现和改进不足,从而不断提高车站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车站的综合竞争力.
第十九条 车站员工日常考核办法见《韶关汽车客运东站员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试用(实习)期考核(详见《韶关汽车客运东站员工考核实施办法》
第九章 员工奖惩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表彰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矫正员工不良行为,促进车站良好工作环境形成,车站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二条 奖惩原则
(一)对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车站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做到奖罚分明。在奖励时,遵循以下原则:
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 2、依成绩的大小和贡献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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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重对改善绩效、创新管理、勤奋工作、模范守纪行为进行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按照该错误是初犯还是重犯,以及错误行为的情节、后果等严重程度等分别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罚。在处罚时,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的、无歧视的;
2、累积式的,即考虑到某个时期内员工的违纪次数; 3、处理的程度视错误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而定。 第二十三条 员工奖惩的具体办法、标准及程序见《韶关汽车客运东站员工奖惩条例》。
第十章 员工解职
第二十四条 车站员工的解职分为停职、辞退、辞职、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停职
员工出现《韶关汽车客运东站员工奖惩条例》中记过和记大过情形者,按《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可对其实施停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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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二十六条 辞职
(一)车站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可以申请辞职,与车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辞职可不予批准或暂不批准: 1、主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或辞职后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车站选派或出资参加半年以上脱产培训,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其他原因不宜辞职的.
员工要求辞职未被批准而擅离岗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除名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三)员工辞职办理
1、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离(解)职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人事职能部门及人事职能部门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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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审核后,报请车站站长批准.
2、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以及在重要经济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在提出辞职申请后,需进行离职审计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车站可依照法律、法规和车站规章制度对其实施辞退处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符合《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的;
2、出现符合车站《员工手册》、《员工考核》、《员工奖惩条例》等制度中有关辞退处罚的行为的; 3、其他原因应当辞退的.
(二)辞退员工须由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人事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辞退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以及在重要经济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需进行辞退前的审计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考核。
(三)辞退员工时,用人部门应填写《员工离(解)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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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表》,经人事职能部门及人事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车站站长批准。 第二十 员工离职办理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填写《员工离(解)职交接表》,经所在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事职能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车站员工档案由车站人事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人事职能部门应根据员工档案资料的变化及时做好员工档案的更新和完善,使员工档案与其实际情况相符。
第三十条 员工档案的管理内容
员工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奖惩、工资变更情况等资料的管理和更新。
(一)员工登记表 (二)各种考核、鉴定表 1、个人总结,自我鉴定; 2、小组评议,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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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考察)材料. (三)审批材料 1、职务任免审批材料; 2、工资调整审批材料。 (四)参加培训和奖惩记录
1、参加车站培训或自我进修以及获得相关证书的记录; 2、奖惩记录。
第三十一条 员工档案管理原则 员工档案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员工档案统一由车站人事职能部门集中管理。
(二)保守机密原则:除车站领导层和人事职能部门主任助理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员工档案以外,其他人员一律无权查阅车站任何员工的档案资料。车站人事职能部门和具备查阅员工档案权限的人员具有为车站员工保守有关档案资料秘密的义务。否则,按泄露车站秘密行为论处.
(三)及时更新原则:与员工相关的资料发生变化时,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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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必须在资料发生变化的3天内对员工档案资料进行及时的更新,使员工档案资料保持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三十二条 每年末,车站人事职能部门必须对员工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和核对,并根据人力资源分析等的工作需要进行有关的统计工作,编制有关查核和统计报告交人事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参阅。
第十二章 员工上岗证件管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上岗证件种类
车站员工上岗证件包括服务人员上岗证、司机从业资格证、三品检查证、车辆安检上岗证、电工高低压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从业资格证、消防培训合格证、安全主任上岗证、健康证等.
第三十四条 员工上岗证件管理规定
(一)员工上岗证件原件原则上由车站统一保管,人事部门应存留复印件并做好相关档案保管登记。
(二)本人仍在相应工作岗位或工作范围内的,规定的适合本岗位要求的最低标准的上岗证年审费用和相关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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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培训费用由车站支付,本人工作岗位不再需要原持有的上岗证的,上岗证年审费用和相关继续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员工遗失上岗证件需补办的,补办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四)员工在接受培训或领取上岗证件或证件年审后六个月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应按签订的有关协议中明确的有关费用向车站退还原代予支付的培训费、理费或证件年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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