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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封存后去了分公司可以提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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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封存后仍可提取,方法一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方法二是通过微信提取渠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购房、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迁出或偿还贷款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单位应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持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提取款项由委托银行支付。

法律分析

公积金封存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了工作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还是保留的,这样导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但它又无法进行转移同时也不符合注销提取的条件时,公积金中心就会对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进行了封存。但哪怕公积金账户是封存的状态,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关于封存后的公积金账户提取,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法进行:

方法一:携带个人资料、公积金卡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柜台办理;

方法二:微信提取渠道,首先关注所在地公积金公众号,绑定个人账户,找到公众号中关于提取公积金一项,点击“我要提取”,按要求逐步输入个人信息并确认要提取金额,按步骤操作封存后的公积金金额便会转入绑定的储蓄卡当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结语

公积金封存并不意味着无法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仍可以提取封存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携带个人资料和公积金卡;二是通过微信提取渠道,在关注所在地公积金公众号后,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并确认提取金额,封存后的公积金金额将转入绑定的储蓄卡。在提取过程中,单位应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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