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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时间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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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时间的具体规章如下:,1.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2.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3.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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