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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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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破产程序的基本内涵和适用范围。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其他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破产程序的启动会暂停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已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应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在破产程序中,被告宣告破产后,要通知破产管理人应诉。破产法第

法律分析

一旦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人民法院将暂停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诉讼过程中,被告宣告破产,要通知破产管理人应诉。

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破产程序的基本内涵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破产案件归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称为破产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产程序基本相同。

三、破产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拓展延伸

企业法人如何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破产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由法院依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清算所得分配给各债权人。破产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企业法人要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并且已经开展了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次,企业法人必须有债务,且债务数额较大。此外,企业法人还必须没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可以用于偿还债务。

企业法人如何申请破产呢?首先,企业法人需要向债务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申请时,企业法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债务清册、财产清单、破产财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法院会对企业法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清算所得分配给各债权人。对于无法清偿债务的企业法人,法院将依法宣告其破产。

总之,企业法人要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清算所得分配给各债权人。

结语

破产程序是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一旦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人民法院将暂停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破产程序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民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有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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