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6、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8、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2、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从应急车道驶入或者驶出高速公路的;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下的。
综上所述,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超载、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行驶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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